男子当街猥亵女子两小时后被抓,广东佛山一男子当街按倒女子猥亵
男子当街猥亵女子两小时后被抓,广东佛山一男子当街按倒女子猥亵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李某想脱掉粉衣女子内裤的行为来看,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涉嫌强奸罪(未遂),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8月25日晚上6点左右,顺德区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8月23日17时许,110接群众报警,称在顺德区大良街道广源路段控制一名嫌疑男子,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查,女事主步行途经上址时,被该嫌疑男子李某抱住并按倒在地,附近群众发现后当场将李某控制并报警。经审查,李某于今年7月从广西老家来到大良,与母亲同住,其交代称因近期生活不如意,遂产生违法犯罪的念头,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2021年8月25日下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一则“男子马路上强行按到女子猥亵”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根据网传视频显示,一名粉衣女子正常的走在路上,突然被一名白衣男子搂到一旁,最后疑似被扑倒在大良街道某酒楼门口。
随后,白衣男子将粉衣女子压在身下,并扒其衣服,在此期间,该女子一直不停挣扎,并发出尖叫声,女子大喊“救命”,现场惨叫撕心裂肺,有路人在一旁围观,随着围观路人越来越多,有路人拿出手机拍摄,而白衣男子则在试图脱掉粉衣女子的内裤,粉衣女子一直在拼命抵抗。
直至看到事情愈发不对劲,围观群众上前制止白衣男子的行为,在周围群众的劝阻下,该男子停下了动作,眼看人越来越多,白衣男子试图逃跑被一位身穿紫红色衣服的大爷拉住,虽然白衣男子的行为没有得逞,但粉衣女子被吓得不轻,坐在路边哭泣,有路人报了警。
根据秒闻视频报道 ,有知情人士透露,该男子疑似有精神问题,在事情发生后,被南国中队民警带回,案件交由南国中队跟进处理。
在8月25日晚上6点左右,顺德区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8月23日17时许,110接群众报警,称在顺德区大良街道广源路段控制一名嫌疑男子,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查,女事主步行途经上址时,被该嫌疑男子李某抱住并按倒在地,附近群众发现后当场将李某控制并报警。
经审查,李某于今年7月从广西老家来到大良,与母亲同住,其交代称因近期生活不如意,遂产生违法犯罪的念头,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从李某想脱掉粉衣女子内裤的行为来看,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涉嫌强奸罪(未遂),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网友认为,也许李某只是想要猥亵,如果李某主观上只是想要猥亵,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李某是想要猥亵还是强奸,还需要警方来调查,李某除了要面临刑事处罚之外,还要对粉衣女子进行民事赔偿。
那么对于李某究竟是想要强奸还是猥亵,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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