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汽车  科技

刘翔获胜之战:刘翔胜诉

刘翔获胜之战:刘翔胜诉新东方侵权刘翔被判赔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主要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或机构都不得擅自使用或者侮辱其肖像,支持维权!”还有网友表示,“不是钱的问题”“就是六毛也要维权”。据天眼查APP,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是新东方旗下唯一从事出国留学服务的专职机构,成立于1996年。2004年,前途公司正式获得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自费留学中介资格认证。该公司由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实控人为俞敏洪。在这起侵权诉讼中,刘翔诉称,2016年8月9日,新东方公司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了题为《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的文章,文中使用了数幅刘翔本人的肖像图片,文末还附有广告宣传信息。刘翔主张新东方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15万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对此,新东方辩称,在获知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进行了

自6月起“东方甄选”直播间“一夜爆火”后,新东方似乎沾上了“热搜体质”,开始频繁霸屏微博热搜榜单。

7月7日,微博话题#刘翔起诉新东方侵权获赔#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并迅速攀升至微博热搜榜首。截至7日晚18时,该微博话题阅读次数已高达2.5亿。

刘翔获胜之战:刘翔胜诉(1)

刘翔获胜之战:刘翔胜诉(2)

7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和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翔获胜之战:刘翔胜诉(3)

刘翔获胜之战:刘翔胜诉(4)

判决书显示,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刘翔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在这起侵权诉讼中,刘翔诉称,2016年8月9日,新东方公司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了题为《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的文章,文中使用了数幅刘翔本人的肖像图片,文末还附有广告宣传信息。刘翔主张新东方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15万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

刘翔获胜之战:刘翔胜诉(5)

对此,新东方辩称,在获知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且客观上亦未给原告造成损失。

刘翔获胜之战:刘翔胜诉(6)

法院认为,新东方公司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但涉案文章虽使用刘翔肖像,但相关图片均系刘翔赛场照片,并未对刘翔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轻微。法院判令新东方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据天眼查APP,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是新东方旗下唯一从事出国留学服务的专职机构,成立于1996年。2004年,前途公司正式获得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自费留学中介资格认证。该公司由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实控人为俞敏洪。

刘翔获胜之战:刘翔胜诉(7)

新东方侵权刘翔被判赔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主要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或机构都不得擅自使用或者侮辱其肖像,支持维权!”还有网友表示,“不是钱的问题”“就是六毛也要维权”。

刘翔获胜之战:刘翔胜诉(8)

刘翔获胜之战:刘翔胜诉(9)

刘翔获胜之战:刘翔胜诉(10)

刘翔获胜之战:刘翔胜诉(11)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与肖像权有关的法律纠纷一直呈多发态势。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仅今年上半年,就有700余条与“肖像权纠纷”相关的诉讼。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比例都是艺人等公众人物维权。

对于激增的名人肖像权维权案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钟兰安曾表示,针对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由于企业一般具有营利性质,其未经名人同意,发表含有该肖像照片,并对其产品或企业进行宣传介绍,该行为构成了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肖像,已经侵犯了他人肖像权,涉事企业应就此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文|黄美玲

声明|封面及文中图片均来自网络公开渠道,不能识别其来源,如有版权争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监制|余瀛波

编辑|黄美玲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法治网独家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