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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质量发展和十四五规划:有这些变化和亮点

云南高质量发展和十四五规划:有这些变化和亮点在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面,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服务指导州(市)人民政府编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十四五”时期力争2-3个城市纳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分批分期推进实施。对不具备整体建设条件的城市,鼓励从儿童友好社区起步,以点带面夯实基础。以期通过推动有关城市申报和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探索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健康发展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示范和引领全省构建友好的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陆晓龙介绍省发展改革委将注重规划引领、推动妇女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加强妇女儿童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云南儿童发展规划》设置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领域,提出70项

6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两规”)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新“两规”制定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及亮点特色等有关情况。

云南高质量发展和十四五规划:有这些变化和亮点(1)

增加“妇女与家庭建设”和“儿童与家庭”领域

云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农布央宗介绍云南省新一轮“两规”的目标是力争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

《云南妇女发展规划》设置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个领域,提出79项主要目标(国家纲要75项)和94项策略措施(国家纲要93项)。5项主要目标高于国家纲要标准(孕产妇死亡率(省<9/10万,国<12/10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省>97%,国>9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省达到95%,国>92%)、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省40.5%左右,国40%)、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省41%,国40%))。

《云南儿童发展规划》设置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领域,提出70项主要目标(国家纲要70项)和87项策略措施(国家纲要 89项),6项主要目标高于国家纲要标准(新生儿死亡率(省<2‰,国<3‰)、婴儿死亡率(省<3.5‰,国<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省<5‰,国<6‰)、学前教育毛入园率(省达到95%,国达到9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省达到97%,国达到9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省达到95%,国达到92%))。

云南省新一轮“两规”立足全省妇女儿童发展现状,切实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全面提升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新“两规”增加了“妇女与家庭建设”和“儿童与家庭”领域,更好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云南儿童发展规划》还增加了“儿童与安全”领域,进一步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

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陆晓龙介绍省发展改革委将注重规划引领、推动妇女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加强妇女儿童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在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面,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服务指导州(市)人民政府编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十四五”时期力争2-3个城市纳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分批分期推进实施。对不具备整体建设条件的城市,鼓励从儿童友好社区起步,以点带面夯实基础。以期通过推动有关城市申报和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探索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健康发展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示范和引领全省构建友好的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

10个主要目标和12项策略措施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督查专员谢馨莹介绍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在妇女与健康领域提出10个主要目标和12项策略措施。主要体现以下特点:深入落实“健康中国”“健康云南”行动,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促进健康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督、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夯实发展基础,通过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大人才培养使用、发挥中医药医疗保健作用等方式,全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均等化服务保障。

针对妇女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不同阶段的特点和健康需求,全面关注妇女生殖、心理健康,建立整体、连续、动态、系统的健康管理模式,提高健康素养,促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

把“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作为妇幼健康工作应对三孩政策的重要内容,提高对生育政策调整、人口结构变化的适应性。持续优化服务资源配置,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努力提高新生儿生存质量,全力保障孕产妇和儿童生命健康。

到2030年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

云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杨红琼介绍将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30年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30年,争取全省不低于70%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和竞争力。

在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方面,将优化职业学校和专业结构布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4所,建好17个州(市)级职教园区,建设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保障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5个方面促进女性就业创业

云南省就业局局长刘国彬介绍将从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做好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注重妇女就业服务。持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促进高校女毕业生就业创业、全力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共5个方面促进女性就业创业,保障女性合法劳动权益。

在全力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方面,将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指导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特别是二孩、三孩政策实施后,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积极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全力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

高度重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工作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党委书记陆永昌介绍云南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工作,全力梳理搜集DNA、人像等基础信息,充分运用单新技术新手段,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安排下,集中开展技术比对会战,强化深度研判和落地核查,全力查找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托反拐联席会议机制,按照《云南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21-2030年)》有关要求,会同各反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形成合力,加强对被拐妇女儿童的救助、安置、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关爱帮扶等工作,帮助其适应新环境新生活、顺利回归社会。

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等提供救助和中转康复服务,使被拐卖受害人得到符合其身心、年龄和性别特点的救助安置;积极配合卫健部门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心理疏导和治疗服务;积极配合妇联部门对被解救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教育培训、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困难救助等维权服务,避免被拐妇女儿童遭受二次伤害。

建立健全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

云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玉荣介绍全省民政系统将持续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持续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全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

在持续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建立健全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全面实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截至2022年3月底,全省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980元、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280元。7月1日起,集中养育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90元、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90元。

在持续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方面。2019年,民政部门启动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对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攻读硕士学位的孤儿给予每人每学年10000元资助。2021-2022学年,全省共资助孤儿1231名。2021年,逐步将孤儿助学工程拓展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21年,共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10名。

减轻育儿负担 推动各项生育支持政策出台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督查专员谢馨莹介绍云南省育儿假已于2022年1月17日开始实施,符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照执行,落实相关人员的权益。

聚焦幼有所育,大力加强托育服务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托育机构的管理。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通过备案托育机构170家,且在16个州(市)合理分布;以考评促工作,省委、省政府从2021年起将托育有关指标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目前全省共有托位6.38万个,比2020年初增加4.02万个,千人托位数由2020年初的0.5个/千人上升至1.3个/千人左右。

减轻育儿负担,推动各项生育支持政策出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省卫生健康委正牵头制定云南省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将围绕生育、养育、教育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降低家庭生育教育养育的负担,充分释放年轻人的生育意愿。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张田睿 摄影报道

责编 王利绚

校对 刘自学

审核 严云

终审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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