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振兴具体措施:生态文明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振兴具体措施:生态文明关键词信息来源:中国林业出版社2018年出版的《生态文明关键词》(主编:黎祖交 本条作者:张云飞 周鑫 编辑 吕子乔)未来,在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方面,还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建立和完善陆海统筹的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第二,加强区域联合执法力度,在区域合作网络内,对于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查处。第三,加强大数据建设,建立生态信息共享平台,做到生态保护信息和污染防治数据的互换共享。第四,在污染防治方面,建立区域污染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促进综合防治和管理模式的建立和完善。在防治污染和生态修复的区域联动问题上,一些国家的经验值得参考和借鉴。例如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对于海域环境保护就开始了一体化管理与协调。197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海岸带管理法》(Coastal Zone Management Act),因为国会意识到通过这项法案对于应对沿
【生态文明关键词】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所谓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指的是在探索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综合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等任务和职能,建立起来的一种陆地、海洋领域相统筹的一种跨地区、跨领域的联动机制,其根本目的是增强区域及流域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统筹协调能力、监督管理能力以及生态共建能力。生态系统具有整体性的特征。这就决定了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必须统筹陆地与海洋,打破传统区域界限,控制陆地污染、提高海洋污染防治能力,进而把陆地污染防治和海洋环境保护相结合,促进森林、湿地和海洋等重要生态系统要素的保护和修复,提升海、陆生态环境保护的互动能力。此外,环境问题往往是跨地域性的,尤其是近些年,流域和区域复合污染日趋严峻,而针对流域、区域统筹环境监管的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区域合作的法律依据、政策指导都相对匮乏,导致跨地区环境问题的应对和解决举步维艰。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主要针对的就是过去各地环境保护职能分散、缺乏统一监督和统筹协调的问题而提出来的。
在防治污染和生态修复的区域联动问题上,一些国家的经验值得参考和借鉴。例如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对于海域环境保护就开始了一体化管理与协调。197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海岸带管理法》(Coastal Zone Management Act),因为国会意识到通过这项法案对于应对沿海地区持续增长的挑战的重要性。这项法案由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管理,规定了管理国家沿海资源包括五大湖。其目标是“保育、保护、发展,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恢复或增强国家沿海地区的资源”。《海岸带管理法》强调三项国家计划,即,国家海岸带管理计划(旨在通过州和领海沿岸的管理计划平衡相互竞争的土地和水问题)、国家河口研究储备系统(作为现场实验室,提供对于河口地区的更好地了解,以及人类是如何影响这一地区的)、沿海和河口土地保护计划(向州和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来购买受威胁的沿海和河口土地,或获得保育地役权)。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按照《海岸带管理法》的要求,对州和领海管理计划以及国家河口研究储备系统进行定期评价,评价需要评估成就和需要,以及方案改进的建议。而公众则有机会提供书面意见或参加公开会议,最终形成的报告对进程和结果进行总结。美国的《海岸带管理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综合性沿海地区管理法律,使美国对海岸带进行综合管理作为政府活动具有了法律赋权,因此,具有重要的里程津意义。而美国对于沿海地区综合管理的实践经验,对于我国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此外,从管理体制上,促进地方协调与合作,有利于形成区域联动的环保体制。这方面,加拿大具有比较完备的经验可以参考。加拿大地方政府合作具有比较长的历史,设置了很多独立的议事协调机构,面对和处理许多地方共同事务。1961年,加拿大成立环境部长理事会(Canadian Council of Ministers of theEnvironment CCME)。该理事会主要涉及国家和国际关注的环境问题,由联邦、省和地区政府的环境部长组成,是倡导集体行动的主要部长主导的政府间论坛。理事会目前共有14位部长,每年至少开会一次,讨论国家环境优先事项,并确定在理事会主持下开展的工作。理事会的议事重点是加拿大范围内的问题。由于环境在宪法上是共同管辖的领域,因此通过这种合作实现积极的结果是有意义的。14个不同政府部门的利益由这14位部长代表,理事会将共识决策作为其基本运作原则之一,注重通过合作行动来实现环境目标,以最大限度地提供解决分歧的机会。此外,理事会还及时向公众提供信息,并开展适当的磋商,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有意义的参与,且每位部长在其任期和管辖范围内向公众提供相关咨询。而理事会也会定期审查其工作的结果和有效性,以确保其继续满足每位部长(及其代表地区)的需求和优先事项。该理事会目前的工作组包括空气管理委员会、气候变化委员会、土壤质量指南任务组、废物管理任务组和水管理委员会。而理事会目前的优先工作范畴,包括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制定和实施空气质量管理,水的管理以确保加拿大人获得安全饮用水,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开发工具和数据以及最佳做法以帮助减少和回收废物,提升管理受污染场地的管辖能力。此外,理事会还负责就加拿大的标准作报告,监测加拿大范围内城市污水排放战略的实施情况等。由此可见,加拿大的环境部长理事会制度,事实上既涉及了陆海统筹,也涉及了地区合作;既涉及生态保护,也涉及污染防治。因此,在我国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制度过程中,可以充分参考加拿大的相关制度,予以吸收借鉴。
我国在进行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以及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方面,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1978年开展的三北防护林工程,就是典型的区域联动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此外,2010年,环保部印发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提出了我国未来20年生物多样性的总体保护目标和优先行动,有效推动了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其中,规定了内陆陆地和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以及海洋与海岸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同时,要求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国家和地方管理机得之同的沟通和协调,建立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行为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优化空间布局,提高自然保护区间的联通性和整体保护能力,等等。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该《计划》规定,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海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发挥环境保护区域督查派出机构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作用,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此外,近两年,在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当中,明确提及了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例如,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现》中提到,要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则将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方案)要求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其他地方要结合地理特征、污染程度、城市空间分布以及污染物输送规律,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在部分地区开展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创新试点,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构建各流域内相关省级涉水部门参加、多形式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和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立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机制和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与环境风险程度、污染物种类等相匹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2015年11月,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协商建立了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在发生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重污染等时期,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将开展联动执法,共同打击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同年12月6日,受空气重污染影响,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启动了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在各自区域内按照统一的方案针对秋冬季节污染物排放等问题,开展统一执法行动。这也是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建立以来首次正式启动三地环境执法联动工作。
在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方面,虽然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还缺乏整体的规划机制和详细的行动方案。目前,还只是在个别试点地区和个别生态领域进行制度探索,因此,还缺乏针对全国的、陆海统筹的生态保护修复区域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此外,配套法律还不充分,法治基础尚不够健全,对于联动机制的法律支撑还不够。
未来,在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方面,还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建立和完善陆海统筹的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第二,加强区域联合执法力度,在区域合作网络内,对于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查处。第三,加强大数据建设,建立生态信息共享平台,做到生态保护信息和污染防治数据的互换共享。第四,在污染防治方面,建立区域污染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促进综合防治和管理模式的建立和完善。
信息来源:中国林业出版社2018年出版的《生态文明关键词》(主编:黎祖交 本条作者:张云飞 周鑫 编辑 吕子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