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大妈与28岁小伙相恋调解(以案释法2011年北京)
50岁大妈与28岁小伙相恋调解(以案释法2011年北京)2011年春节期间,黄某对另一人情人刘某撒谎,让刘某开车把她送到郑某家,称好友生日,要去看望一下。到达郑某家后,刘某在外等候,黄某一个人前往。黄某刚进屋,就受到郑某母亲的欢迎,她大方地收下了对方给的一个戒指。欢声笑语中,郑某把黄某抱起来,无意间黄某的假发掉了下来,那一瞬间,一头稀松的白发,所有谎言不攻自破,黄某惊慌失措地离开。之后,郑某带着黄某去见了自己母亲,显然郑某是动了真情,准备跟黄某结婚。见家长的途中,只能说黄某隐藏得太好了,郑某的母亲也没有发现黄某身上的端倪。只是认为,黄某年纪比儿子大一点,有主见又成熟,将来会帮衬到自己的儿子。在吃饭的过程中,刘某的母亲对黄某赞不绝口。前往北京后,黄某见到了自己的网恋对象刘某,刘某是一个年轻帅气的小伙子,这把黄某吓了一大跳。她们在网恋的过程中,彼此都没有透漏自己的年龄,刘某这么年轻是黄某没能想到的。在与刘某的恋爱中,黄某每次出门都会精心地打扮自己,
与其说电视剧中的剧情,在现实生活中上演,不如说故事源于生活。与电视剧情不同的是,现实中的“伦理剧”,往往不会以喜剧收场,只会导致悲剧的发生......
案情回顾故事围绕着一个年近56岁的大妈和两个二十出头的“小鲜肉”展开,大妈黄某是黑龙江人,从年轻的时候就一直注重保养,其生活优越,精心打扮之下,旁人都觉得黄某的年龄在三十岁左右,黄某每次听到这样的评价都笑而不语。
55岁时,黄某到了退休的年龄,尽管在黑龙江有自己的老伴,她并没有在意老伴的看法,想去追求充满激情的生活,不顾丈夫的反对执意前往北京。原因无他,在北京有一个她网恋的对象,她想过去见见对方。
在黄某的不依不饶下,她的老伴徐某妥协,答应她前往北京,可能是考虑到二人年纪都不小了,夫妻之间的爱情已经变成了亲情,徐某也就没和黄某离婚。
前往北京后,黄某见到了自己的网恋对象刘某,刘某是一个年轻帅气的小伙子,这把黄某吓了一大跳。她们在网恋的过程中,彼此都没有透漏自己的年龄,刘某这么年轻是黄某没能想到的。在与刘某的恋爱中,黄某每次出门都会精心地打扮自己,让自己显得更年轻,刘某好像没察觉到黄某的真实年龄,一直认为黄某也就三十出头的样子。
黄某和刘某相处一段时间后,在一次生日聚会上,认识了郑某。郑某被黄某身上的气质所吸引,主动上前与黄某交换了联系方式,黄某也没有拒绝。再后来,郑某逐渐沉沦在黄某成熟的气质当中,无法自拔,竟委婉地表达想和黄某在一起,黄某没有告诉郑某,刘某的存在,更别提自己的老伴徐某了,早就被她遗忘在九霄云外。
被两个年轻人同时爱上,这让黄某觉得找到了年轻时的感觉,认为自己魅力不减当年。很快,她在这一段三角恋中沉沦。她已经习惯去打扮(隐藏)自己,与刘某、郑某线下约会时,都不会让他们看到自己身上岁月的痕迹。
之后,郑某带着黄某去见了自己母亲,显然郑某是动了真情,准备跟黄某结婚。见家长的途中,只能说黄某隐藏得太好了,郑某的母亲也没有发现黄某身上的端倪。只是认为,黄某年纪比儿子大一点,有主见又成熟,将来会帮衬到自己的儿子。在吃饭的过程中,刘某的母亲对黄某赞不绝口。
2011年春节期间,黄某对另一人情人刘某撒谎,让刘某开车把她送到郑某家,称好友生日,要去看望一下。到达郑某家后,刘某在外等候,黄某一个人前往。黄某刚进屋,就受到郑某母亲的欢迎,她大方地收下了对方给的一个戒指。欢声笑语中,郑某把黄某抱起来,无意间黄某的假发掉了下来,那一瞬间,一头稀松的白发,所有谎言不攻自破,黄某惊慌失措地离开。
离开后的黄某内心极其复杂,一边担心郑某会和自己分手,一边又舍不得这段感情,自己对这段感情投入太多。但现实是,黄某接到了郑某的电话,郑某心平气和地和她说出了分手。黄某被郑某的电话打击到了,她认为她和郑某结婚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却被郑某拒绝了。
黄某对郑某的感情由爱变成了恨,她竟然教唆刘某向郑某泼硫酸。刘某仍活在黄某的谎言之中,在黄某的谎言里,郑某被刻画成为了一个十恶不赦的人。
两天后,刘某带着黄某准备好的硫酸前往郑某的家,郑某刚开门,刘某就朝他的脸部撒了硫酸,之后逃离现场,只剩郑某被硫酸折磨在哀嚎着,其母闻声赶来果断报警。
案发后,刘某被捕,他迫于压力供出了黄某,而就在这时,他得知黄某已经56岁,看到被捕黄某的真面目后,刘某瞬间崩溃,难以接受。
畸形恋情的三人,最后变得支离破碎。黄某、刘某锒铛入狱,郑某面部被烧伤,双目失明。
一审判决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黄某与刘某是故意伤害罪的共犯,虽然黄某没有直接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但其是共同犯罪的主犯,属于教唆犯。
被告犯罪情节恶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判处黄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刘某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黄某为什么构成共犯?
因为,刘某的行为是黄某教唆产生的。对于教唆犯,应当依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所以黄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是本案的主犯。
值得注意的是,教唆者只对自己教唆犯罪的罪负责。教唆他人犯抢劫罪的,定抢劫罪;教唆他人故意伤害的,则定为故意伤害罪。被教唆者因为认识的误解,产生超出教唆罪范围之外的罪名,此时,教唆者只对自己教唆的犯罪负责。
举个简单的例子,大哥张三教唆小弟李四去王五家盗窃,李四听了张三的教唆对王五实施了抢劫;此时对张三只能定盗窃罪,而李四则构成抢劫罪。
回到本案,刘某作案手段极其残忍,造成郑某严重残疾,理应从重判罚。而黄某的教唆行为,令她成为了本案的主犯。
虽然刘某是受到了黄某的欺骗,但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带来怎样的后果,然而他还是做出了犯罪行为,那么他的所作所为就不值得让人同情,依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此案,你们怎么看?
注:图片与内容无关,供叙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