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招牌用字不规范的看法(关于整治市面店面招牌用字不规范的再建议)
街头招牌用字不规范的看法(关于整治市面店面招牌用字不规范的再建议)作者简介不合规范的店面招牌九旬老人 杨义春 2022年10月5日不合规范的店面招牌
编者按
走大街串小巷,免不了与各种招牌不期而遇。你注意过招牌上的文字吗?九旬老人杨义春火眼金睛,发现部分招牌用字漂亮、时尚但不合规范。诸位读者,您对于招牌用字的“规范”与时尚之间有什么看法呢?期待争论哦!
2006年1月1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广告牌和面向公众的指示牌、标志牌、名称牌、招牌、公告牌等,使用中文并同时使用外文的,上为中文,下为外文,竖行排列,右为中文,左为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外文”。可我市主城区西大街古民居修缮工程开始施工以后,有多家新建的店面招牌标识用字违反上述规定。我向区领导提出整改建议。区领导极为重视,批示城管部门落实整改。城管办领导也很重视,派员登门动员整改。可店家捧出盖有工商部门大印的批准文本,不予理睬。城管办领导来到我家,说他们对此也没有办法。我对他们说,请你们将落实情况向区领导汇报。如今,工程还在进行中,继续出现多家店面招牌不合规范(见附图)。真让人纳闷,印大还是法大?
市面,是一个城市的窗口,店面招牌标识用字是否规范,反映一个城市市民的文明水平和这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我觉得应该规范整改。建议如有不当,请领导批评指正。
九旬老人 杨义春
2022年10月5日
不合规范的店面招牌
不合规范的店面招牌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杨义春,笔名耕夫,1932年生,江苏涟水人,大学文化,副研究员,中共党员。历任淮安师范学校、扬州师范学院中文系教师,清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办公室主任,政协秘书长。现为中华诗词学会会员,淮安市政协特聘文史委员,淮安市诗词协会顾问,中国国学协会名誉主席,俄罗斯艺术科学院荣誉院士。著作有:《无产阶级革命家轶事选编》《历史上的今天》《淮阴人学习普通话手册》《淮安方言与普通话》《百首诗词祭伟人》《耕夫诗文选》《启功、杨义春双人集》《灰墩杨氏族谱》(续修)《稼穑斋诗文选》等。2014年10月,国家发改委研究院授予“新中国建设功勋人物”称号,并受邀赴京出席表彰大会暨国庆65周年庆典。先后获评“淮安市道德模范”“新时代淮安好人”“江苏好人”“中国好人”。
2011年5月5日,《淮安日报》发表记者叶列采写的专文《淮安文化名人——杨义春》,2016年2月21日,《淮海晚报》发表李辉采写的专文《情倾文史 诗铸夕阳》,比较全面地介绍其在地方文史、诗词创作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通联 江苏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第一城荣寓一号楼一单元30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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