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人才的选拔(浅谈先秦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
春秋时期人才的选拔(浅谈先秦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在西周的地方政治体制之中,京都百里之内设“乡”,五家为一“比”,比之上的行政单位分别为:闾、族、党、州、乡,统称六乡建制。乡举里选制便是在此种政治体制的基础上所实行:贡士制自产生伊始便分为两种形式:乡举里选制和诸侯贡士制。世官制创建于夏朝,从它的产生、发展、衰弱再到灭亡贯穿于整个先秦时期。如果单一现代的眼光来看,世官制这种从统治阶级内部进行官员选拔和世袭接替的方式的确是落后腐朽,但是一项制度能够贯穿千年,必然也有它的合理性,至少在它那个时代是最为可行的。世官制是伴随着夏朝奴隶制社会的建立而产生的,在夏朝之前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政治组织形式并未成熟,所实行的是部落联盟组织形式,在这种形式之下,人们对于人才的需求并不高,采取的人才选拔方式也就以举荐→考察→禅让为主。而夏朝建立之后,迎来了奴隶主贵族阶级政权,阶级社会产生,这所带来的影响便是出现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为维护自身
引言在前文,笔者已经详细讲解了先秦时期统治者们对于人才选拔的一系列思想体系。总而言之,其思想的演变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多样、理想到实用的过程。而思想的萌发必然也会带来制度的形成,纵观先秦数千年历史,在历经原始社会形态、奴隶制社会形态、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度的三大时期间,总共形成了如:禅让制、世官制、贡士制、学校考试制、军功制几大影响较为深远的人才选拔制度。它们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系当时政权统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它对于后世的人才选拔制度构建也起到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禅让制禅让制出现在原始社会时期,是中华文明有文字记载以来最早的一种人才选拔制度,它的思想核心便是“选贤举能”,其最大的特点则是权力的交接不分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 即有才能和品德的人方可以担任部落首领之职,
同时,关于禅让制如何运转实施,它也有着一套规定的程序:现任部落首领推荐→四岳(协助首领处理事务的各长老)认可→通过才能和品行等方面考察→继任首领之位。
如舜通过禅让制继承尧的首领之位就经历了这一套系列的选拔程序。根据《史记 五帝本纪》记载,舜在年仅二十岁的时候就因孝而闻名,成为了尧所选定的首领候选人,四岳长老对此也表示认可,最终在通过安排一系列的才能历练和思想品德考察之后,舜成功接替尧成为部落的新首领。
为人敏给克勤;其德不违,其人可亲,其信可言。世官制世官制创建于夏朝,从它的产生、发展、衰弱再到灭亡贯穿于整个先秦时期。如果单一现代的眼光来看,世官制这种从统治阶级内部进行官员选拔和世袭接替的方式的确是落后腐朽,但是一项制度能够贯穿千年,必然也有它的合理性,至少在它那个时代是最为可行的。
世官制是伴随着夏朝奴隶制社会的建立而产生的,在夏朝之前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政治组织形式并未成熟,所实行的是部落联盟组织形式,在这种形式之下,人们对于人才的需求并不高,采取的人才选拔方式也就以举荐→考察→禅让为主。而夏朝建立之后,迎来了奴隶主贵族阶级政权,阶级社会产生,这所带来的影响便是出现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为维护自身统治地位,对于人才的选拔不可避免的就会掺杂阶级利益,即以血缘宗亲为纽带,在统治阶级内部选拔人才,来保证政治权力在贵族内部传递,使得国家政权机构趋于稳定,达到维护奴隶主贵族阶级统治的需要。
贡士制周朝成立之初,实行分封制,分封制下天下广封诸侯,而为了加强对地方诸侯的控制,又采取了一种经过层层选拔和举荐的人才选拔制度,即贡士制。
贡士制自产生伊始便分为两种形式:乡举里选制和诸侯贡士制。
- 乡举里选制
在西周的地方政治体制之中,京都百里之内设“乡”,五家为一“比”,比之上的行政单位分别为:闾、族、党、州、乡,统称六乡建制。乡举里选制便是在此种政治体制的基础上所实行:
由最底层的“比”开始推举,再经过闾、族、党、州的长官进行考核,通过后再推举至乡,最在乡进行筛选后确定人选。
这些最终被确定下来的人才,一部分通过三年的乡试大比直接被任用为地方官吏,加以重用;另一部分则进入国学深造之后再上报天子拜官授爵。
无论是直接任用还是深造再用,从客观上来看,乡举里选制这种自下而上的人才选拔制度,向周王室输入了大量的可用之才,对国家政权的稳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 诸侯贡士制
乡举里选制是在京畿范围内所实行,而诸侯贡士制则是由地方诸侯向周王室举荐人才的一种选拔形式。
当然,这种选拔也是有要求的。根据《礼记 射义》中记载:“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官。”对于诸侯所举荐的人才,在周中央还得进行一次考核,而这种考核,往往又是在德行和才能方面,倘若二者难以区分,则通过射试(射箭技能)成绩来定夺。同时,举荐也有着时间限制:“三岁而贡士”,以及人数限制:“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
这种由地方诸侯向中央举荐人才的选拔方式一方面为中央提供了人才资源,另一方面则削弱了地方诸侯对于人才的垄断,有效地巩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学校考试制度以学校考试的形式进行人才选拔的历史可追溯至可夏朝时期,据史料记载,在夏朝出现了了“序”和“校”两类学校,“序”为练习射箭的场所,而“校”则是比武的场所。这两种场所成为了当时贵族子弟进行军事教育的途径。当然,这并不是政治意义上的教育机构和人才选拔渠道,只是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的一种供贵族学习的场所。
到了西周时期,由于政治建设较为完备,学校开始兼有行政机关权力,以及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设置。周王室在中央设置国学,地方设置乡学,两者皆具有一套较为系统的教学、考核体系,它在发挥教化职能的同时,也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优质人才。
国学分小学阶段和大学阶段,小学阶段的学生主要接受基本的识字教育和礼仪教育。大学阶段所接受的教育则是更为高层次,如“学大义”“履大节”最终追求“明德亲民”。在进行了两个阶段的学习教育之后,接下来便是考试阶段,当考试的成绩达到标准之后便会被举荐于天子,得到任用。
毫无疑问,在通过两个阶段的学习教育和最终考试所筛选出来的学生都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来源地。
军功制军功制是在战国时期群雄割据战乱交替的形式下,诸侯国为寻求强兵强国而采取的一种人才选拔制度。
战国时期,天下纷乱,传统的“尚贤”之风以及“礼乐”标准失去了其原有价值,变为空谈之言。以此为标准所选拔出来的人才根本满足不了诸侯富国强军的要求。
而军功制便是在这一背景下所产生,这当中又以商鞅变法中所提出的军功制最为著名。
商鞅在变法中提出了与官位世袭相对立的理念:“国以功授官予爵”。同时还为军功制的实行制定了规范依据:《军功爵制》,在此文中他将所立军功分为二十个等级,每个等级授予相对应的荣誉、土地等奖赏,爵位等级的高低则与士兵在战争中杀敌的人数息息相关,斩杀敌军人数越多,爵位便越高,奖赏也就更加丰厚。这种人才选拔制度的实施给秦国所带来的影响是立竿见影的,秦国由此愈发强大,虎狼之师威名震慑中原。
除了秦国之外,各诸侯国也实行了类似的军功制度,它作为人才选拔的重要举措,是战国时期纷争不断的社会背景之下的产物,反应了贵族阶级政治权力世袭的瓦解以及新兴地主阶级崛起的必然历史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