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疆滴灌带厂环评公示(关于江苏惠升管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管材管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普疆滴灌带厂环评公示(关于江苏惠升管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管材管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项目运营期PE波纹管生产线加热挤出工序、中空壁缠绕管生产线加热挤出、复合工序以及钢带增强波纹管生产线涂塑、加热挤出、复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PE波纹管生产线加热挤出工序、中空壁缠绕管生产线投料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厂界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苏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目前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已铺设到位,执行苏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江苏惠升管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管材管件生产线扩建项目报告表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7-82868127;
电子邮件:fanxj@ssipac.suqian.gov.cn
通讯地址:宿迁市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紫金山路12号管委会三楼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厉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环评报告书(表)链接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万吨塑料管材管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宿迁市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莫愁湖路8号(现有厂区);昆明湖路5号(厂外租赁厂房) 江苏惠升管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万吨塑料管材管件生产线扩建项目报告表公示.pdf 本次扩建项目波纹管生产线及中空壁缠绕管生产线拟在惠升管业现有厂区内布设并拟将现有厂区内钢带增强波纹管5条生产线(含涂塑机4台)、冷却塔1座、空压机两台、水泵1台搬迁至昆明湖路5号的厂外租赁厂房中,此外在厂区租赁厂房内拟新建1座成品仓库、1座冷却水池。项目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包括贮运工程、环保工程和其它配套工程的完善建设。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苏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目前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已铺设到位,执行苏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尾水经截污导流工程排入新沂河(北偏泓)。 (2)废气
项目运营期PE波纹管生产线加热挤出工序、中空壁缠绕管生产线加热挤出、复合工序以及钢带增强波纹管生产线涂塑、加热挤出、复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PE波纹管生产线加热挤出工序、中空壁缠绕管生产线投料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厂界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PE波纹管生产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依托厂区现有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 CO催化氧化炉”处理后依托现有15m排气筒排放;项目中空壁缠绕管生产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依托厂区现有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 CO催化氧化炉”处理后依托现有15m排气筒排放;项目PE波纹管生产线投料粉尘废气拟经集气管负压抽风至厂区现有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15m排气筒排放;项目中空壁缠绕管生产线投料粉尘废气拟经集气管负压抽风至厂区现有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15m排气筒排放;钢带增强波纹管生产线非甲烷总烃废气拟经集气管负压抽风收集至厂外租赁厂区新建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 CO催化氧化炉”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 (3)固体: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其中不合格品厂区回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废,危险废物分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挤出机、牵引机、分切机、破碎机、挤出机设备噪声,声压级约为75~90dB(A),拟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考虑采取减振隔声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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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