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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不认输(敢怒怼总统却不敢独立)

总统不认输(敢怒怼总统却不敢独立)邦联和联邦看似只是顺序之差,实际上的差距很大。邦联没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制度,所以算不上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国家。美国的第一部宪法是《1787宪法》,确立的是联邦制政体,而邦联用的一般是条约进行约束,比如前文说的《邦联和永久联盟条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和永久联盟条例》,成立邦联国会替代大陆会议成为国家政权组织,美国也成为了邦联制的国家。如果只是单纯的两个人之间的相互对立,那倒还好解释一些,现在的问题是两个人之间权力和地位是不同的。任何事情一旦和权力沾上关系,那就不好解释,尤其是这种一个国家之间的权力构成。所以为了解释清楚,我们还是要简单了解一下美国这个国家权力划分的发展过程。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但在联邦制之前,美国是一个邦联制的国家。1777年美国召开了第二届大陆会议,这个时期正值独立战争和英国人打得难解难分之际,美洲的殖民地迫切的需要一个全国性的政府

2020年美国疫情期间,纽约州一度成为了全美疫情的重灾区。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和快速上升的感染人数,纽约州的医疗体系一度濒临崩溃。

身为纽约州州长的科莫,在疫情通报会上不止一次的对时任美国总统的特朗普喊话,要求特朗普政府迅速向纽约州提供大量的医疗设备。然而面对疫情严峻的纽约州,特朗普不仅没有及时援助,还试图淡化疫情,试图复工复产。

这一系列操作使得科莫多次在公开场合怒斥特朗普,甚至在CNN的新闻直播采访中说特朗普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并明确拒绝执行特朗普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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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美国一州的州长与美国总统之间的严重对立成为了当年美国政坛的一件笑料,但是也不经让很多人感到疑问:明明科莫是指地方的州长,特朗普才是一个国家的首脑,科莫凭什么敢如此放肆的怒怼特朗普?他真的有权力不执行总统的命令吗?

一、从邦联到联邦

如果只是单纯的两个人之间的相互对立,那倒还好解释一些,现在的问题是两个人之间权力和地位是不同的。任何事情一旦和权力沾上关系,那就不好解释,尤其是这种一个国家之间的权力构成。

所以为了解释清楚,我们还是要简单了解一下美国这个国家权力划分的发展过程。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但在联邦制之前,美国是一个邦联制的国家。1777年美国召开了第二届大陆会议,这个时期正值独立战争和英国人打得难解难分之际,美洲的殖民地迫切的需要一个全国性的政府将它们进一步的联合起来。

总统不认输(敢怒怼总统却不敢独立)(2)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和永久联盟条例》,成立邦联国会替代大陆会议成为国家政权组织,美国也成为了邦联制的国家。

邦联和联邦看似只是顺序之差,实际上的差距很大。邦联没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制度,所以算不上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国家。美国的第一部宪法是《1787宪法》,确立的是联邦制政体,而邦联用的一般是条约进行约束,比如前文说的《邦联和永久联盟条例》。

相比较联邦,邦联是一群独立的国家为了某一目的而形成的结盟。邦联政体下没有统一的法律制度、军队体系等等,也没有税收和预算这些东西。各个结盟加入的组织保持着高度自治,邦联政府对地方的管控极为有限。

美国的邦联制度就使得进入结盟的殖民地更像是一群“国中国”,邦联的国会缺乏有效的手段对其管控,这对于美国正真实现独立统一自然是不利的。所以到了1787年,联邦制度确立,有了宪法的约束,联邦政府的权力才能在真正意义上高于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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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来已久的联邦制度

早在美国建国前,北美的殖民地采取的就是分开治理的原则,每个州都是相互独立的个体。在这种独立的条件下,各个州之间逐渐依据独特的风土人情产生的自己的管理制度,相互之间也并不干涉。

所以说美国和中国这种经历了数千年中央集权的国家不同,它在作为殖民地时没有这种中央与地方的划分。它是先有的州,后面才有的国家,每个州又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相当于一个“小国家”。

久而久之,自然就习惯性地产生了分州而治的政治制度,联邦制确立之后,这种政治制度并没因为有了一个国家层面的政府就遭到剥夺。

相反,美国的《宪法》在某种程度上还是保护了美国人民这种分州而治的权力。联邦政府掌握了最重要的外交、军事、造币等重大事务上有着绝对的权力,但是许多治理内部的权力还是在州长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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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美国的州长哪来的呢?选民选出来的,跟总统可没有什么从属关系。他们只需要对选民、宪法以及他们的上帝负责就行了。简单点说,美国的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是相对独立的,总统可以管联邦政府里的事,也可以对外行使国家首脑的权力。

但是州政府可不管那些,只要州长做事不违反宪法法律,怎么治理州政府是州长自己的事。不仅仅是总统与州长这样,州长和市长也是这样,大家都是选出来的,都管不着彼此。国家有议会,州也有州议会,就算是州长违法联邦政府也不能直接任免,而是要由州议会投票免职。

三、州长是州长,反贼是反贼

再说直白点,美国的州和联邦政府属于“半路夫妻”,相互需要,相互搭伙。美国的党派之争历来就有,联邦总统和州长有时候还不是一个党派的,相互之间彼此都不对付。

独立战争时期十三个州的独立需要全国性的政府,全国性的政府又需要习惯了自治生活的大洲支持,就是各取所需。那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决策出现矛盾该怎么办呢?很简单,找宪法,找联邦宪法,宪法高于一切,宪法规定不允许的就不允许,没规定的总统也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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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种独特的联邦体制给了疫情期间纽约州州长硬刚总统的勇气,反正我不用对他负责,他也开除不了我,我管好我自己州的民众就好了。

得罪了总统他最多就是抗议,但是民众伺候不好,自己就要下台。

那权力如此之大的州又为什么不直接独立,州长秒变总统呢?宪法不允许啊,华盛顿和杰克逊那些人就是闹独立起家的,他们在制定宪法时当然也能想得到。

前文也说了,军事外交几个决定性大权都掌握在联邦政府手里,州长拿什么独立?国民警卫队的指挥权确实在州政府手里,联邦军队也不能随意进入各州执行任务。可这并不代表国民警卫队能成为某个州自己的军队,可以指挥,但不能占有。

况且一旦某个州长有独立的意图,那就直接违背了联邦宪法,总统有权利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国民警卫队的指挥权,也将重新进入总统的手里,国民警卫队的本职工作就是守卫本土,消灭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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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长宣布独立,那就是叛乱。宪法给了州长管辖的权力,可没给州长独立的权力,不仅没给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再者说了,州长相当于“小总统”,权力在地方是绝对够用的。还不用多花时间操心什么外交问题、难民问题等等国际上的事情,把自己一方的人民安顿好了就可以了。至于总统,高兴了就跟着大政方针走,不喜欢的就拒绝执行,有选民和宪法支持顺便骂两句,甚至直接起诉也是可以的。

文/纪案

参考资料:

1、《<邦联条例>与早期美国政治体制的确立》,董晓璐

2、《从邦联到联邦——<邦联条例>与<联邦宪法>特点比较》,曾尔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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