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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过了三十年怎么样(号称能瞒30年的命案60小时拿下)

命案过了三十年怎么样(号称能瞒30年的命案60小时拿下)现场里屋南侧是一处土炕,在炕头的位置还铺着死者的被褥,还留有死者脱下的衣服,炕前的地下还有洗脚的水盆。北侧顺着墙还有一个小长条炕,上面放着一辆七成新的永久牌加重自行车。两间屋子的地面上有大量的血迹和模糊不清的足迹,上面被人为地撒了大量的锅灶灰,屋内还发现了大量的鸡和狗的脚印,而院子里的鸡舍狗窝都被打开,显然也是被人有意为之以达到破坏现场的目的。此外,房东头的仓房门被撬开,里面屯放的苞米碴子被拿走约20~30斤;房屋后面的电源线也被人为拽断。屋内的箱柜没有翻动的迹象,家里的自行车、收音机、缝纫机以及一大木箱子的大米和两麻袋苞米都在原位没动。这些东西的价值都比苞米碴子要高,因此有理由怀疑罪犯拿走苞米碴子是故意伪造盗窃杀人的假象以试图转移警方的侦查视线。经检查,死者的头部、面部、胸部和两臂上一共有21处钝器伤,致命的伤口位于头部的几处,就是这几处头部伤导致死者的颅脑损伤致死。北京212型吉普车也

参考资料:群众出版社,公安部三局编《刑事侦察案例选编3》

1980年6月6日6时20分,吉林省公安厅通化地区公安处海龙县公安局(今梅河口市公安局)接到报案,本县一座营公社中心一队(今一座营镇中心村)保管员——时年27岁的崔凤林被人杀害在自己的家中。接到报案后,海龙县公安局局长亲自出马,带上一队侦查员驱车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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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梅河口市公安局就是当年的海龙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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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摩托车是那个年代民警出警的主要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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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12型吉普车也是主要的出警交通工具

当他们赶到时,作为案发现场的崔凤林家已经被一座营公社公安特派员组织民兵封锁了起来。崔家由两间草房构成,门开方向东南,门栓完好;崔凤林的尸首仰卧在外屋的门槛内,头朝西北、脚朝东南,上身光着膀子,下身穿着一条蓝色线裤,赤着脚没穿鞋;左手腕上戴着一块上海牌手表,表面玻璃已经碎裂,表的分针和秒针都被打掉,按照时针所在位置大致判断出案发时间应该是6月5日的22时15分左右。破碎的表面以及分针秒针不见在室内南炕附近地面上的灰土中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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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牌手表

经检查,死者的头部、面部、胸部和两臂上一共有21处钝器伤,致命的伤口位于头部的几处,就是这几处头部伤导致死者的颅脑损伤致死。

现场里屋南侧是一处土炕,在炕头的位置还铺着死者的被褥,还留有死者脱下的衣服,炕前的地下还有洗脚的水盆。北侧顺着墙还有一个小长条炕,上面放着一辆七成新的永久牌加重自行车。两间屋子的地面上有大量的血迹和模糊不清的足迹,上面被人为地撒了大量的锅灶灰,屋内还发现了大量的鸡和狗的脚印,而院子里的鸡舍狗窝都被打开,显然也是被人有意为之以达到破坏现场的目的。此外,房东头的仓房门被撬开,里面屯放的苞米碴子被拿走约20~30斤;房屋后面的电源线也被人为拽断。屋内的箱柜没有翻动的迹象,家里的自行车、收音机、缝纫机以及一大木箱子的大米和两麻袋苞米都在原位没动。这些东西的价值都比苞米碴子要高,因此有理由怀疑罪犯拿走苞米碴子是故意伪造盗窃杀人的假象以试图转移警方的侦查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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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牌ZA-51型28寸加重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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苞米碴子

除此之外,现场已经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已经无法提取到什么有价值的信息了。

死者崔凤林是当地的老户,从1977年开始担任生产队的电工和保管员,平时为人忠厚老实,工作积极踏实,群众口碑极好,社员但凡有所托付,他必然竭尽全力去办。因此村里人对他有口皆碑,从来没有发现他和谁闹过什么值得一提的纠纷,所以仇杀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崔凤林家1979年卖掉过三头肥猪,因此有300多元的现款。不过目前这笔款子除了1980年初托人买缝纫机用去了127元外其余的200元左右全部借给了生产队,案发时家里没有现钱。不过就是被拿走了少量的苞米碴子,警方压根就不信为了这点苞米碴子就算被主人发现罪犯会豁出去将主人杀死灭口——这纯粹只能用来骗三岁小孩。更何况崔家的值钱物件全都没挪过地方,所以警方十分干脆地排除了劫财或者盗窃杀人的可能。同时认定罪犯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且在作案前有充分的预谋。

不过,在群众查访中警方发现了一个很值得注意的情况:崔凤林在村中的口碑可谓“五星好评”,但是他时年30岁的婆娘马某芝却是个声名狼藉的。虽说“女大三、抱金砖”,两人结婚八年,育有三个孩子(最大的八岁,最小的三岁)。但是群众反映两人婚后的感情却十分一般,1980年以来甚至经常发生“家暴”,有一次甚至动用了菜刀对砍(想想这个场面的火爆程度吧),幸亏被及时拉开才避免了流血事件。马某芝虽然已经年过30,但却风韵不减,婚前就在娘家所在的梅河口镇与多人“谈过恋爱”,并且和其中的几个人发生过关系,在梅河口镇就是个各家“大娘子”闻之切齿的“破鞋”;婚后不久就被查出怀孕,头年就生下了老大,因为这个时间点掐得太“准”,所以崔凤林甚至怀疑过自家第一个孩子不是自己的种,而是马某芝和某个野汉子的孽种——这也成了崔凤林心头最大的疙瘩(有点铁木真对朱赤的感觉)。婚后马某芝依然作风败坏,经常和村里其他的男人传出“绯闻”,不过也没有被抓住过现行。

但是警方一查马某芝在案发前后的行迹却发现她有充足的不在场证明:案发前的6月2日,马某芝冒雨带着三个孩子回梅河口镇的娘家看病,直到崔凤林被害当天的早上她才带着其中两个孩子匆匆返回家中(还有一个孩子被留在娘家)。不过,警方发现她对崔凤林的被杀明显并不意外,也并不悲伤,也并不为丈夫的丧事张罗,表现极为反常(崔凤林的身后事都是大队支部副书记兼治保主任王占录一手操办的)。联想到她在崔凤林遇害前带孩子离开,遇害后又立马赶回,再联想到她狼藉的名声,不能排除是她勾结奸夫在她不在家的时候杀害亲夫的可能性。

另有群众反映:崔凤林平时每到晚上习惯把门插上,生人叫门任凭他嗓子喊破也是叫不开的(曾经有个外村人想向崔凤林买猪,因为到的晚,到的时候门已经被插上了,结果这个倒霉鬼在门外叫了大半个小时愣是没人搭理他,最后只能第二天天亮再来),而案发当时门栓是完好的,说明罪犯一定是崔凤林的熟人,因为只有熟人才能在晚上将崔凤林的门叫开。

经过现场的案情分析,海龙县公安局局长认为这起案子奸情合谋杀人的可能性较大,并就地集中县局和附近几个公社(镇)的公安特派员共33人组成专案组,另从县局预审股抽调了4名骨干预审员前来增援。确定以一座营公社为重点地区对所有可能和马某芝“有一腿”的对象进行排查,从中圈出可能具备作案条件的人。

通过两天的调查,专案组先后排摸出十多个和马某芝有过奸情或者关系暧昧的嫌疑对象(年龄最大的52岁,最小的20岁),不过这些人在案发前后都有过硬的不在场证据而陆续被排除嫌疑,只有对专案组最为热情热心的大队支部副书记兼治保主任王占录身上的嫌疑越来越大。

王占录时年35岁,此人和崔凤林平素交情很好,两家关系密切,时常去崔家串门,在暗访中有不少社员都怀疑他和马某芝“有一腿”,常去崔家串门就是奔着马某芝去的。在接到报案的当天,马某芝一回来,王占录就主张以天气炎热为由尽快将尸体火化,而且在这两天的时间里多次试图单独接触马某芝,但因为马某芝始终被专案组看管着而未能如愿。另外在排摸阶段的几次专案组和村中治安积极分子座谈会上,王占录不止一次地试图将侦查方向往财杀和仇杀方面去引导,而这两个方向是现场勘查当天就被专案组完全否定的,王占录对此也是心知肚明却依然竭力混淆视听,不得不让人怀疑。另外,一名社员还透露,今年春节前,王占录曾带着老婆欢欢喜喜地进了崔凤林的门,但出来的时候却是拉着个脸一言不发,而他老婆则跟在他身后头都不敢抬,像是做错了事情一般。

专案组认为,接下来的案情要有所突破,必须在马某芝那里打开缺口,于是预审科来的4名骨干预审员有了发挥的机会。

6月8日一个上午,预审员们就撬开了马某芝的嘴。根据她的交代,她从1979年秋就背着崔凤林和王占录勾搭成奸,关系至今未断。春节前,王占录带着他老婆上门向崔凤林提出两家“换老婆过”,遭到崔凤林的断然拒绝,当天的串门不欢而散。随后王占录又在一次和马某芝幽会后提出两人一起去黑龙江省“私奔”,马某芝反问他俩跑了两家的日子怎么过,孩子怎么办?王占录居然说:“让崔凤林带着孩子和我老婆一起过不就行了呗。”

马某芝还说,春节后,她厌烦了王占录,想摆脱关系,但有慑于王的“权势”而不敢,5月底的某天幽会后对王占录进行了一番试探,结果有了如下的对话。

马:“咱俩的事崔凤林有察觉。”

王:“XX的,怪不得这几天他见了我像黑脸风似的。”

马:“他要知道咱俩有事,非整死我不可。”

王(大怒):“他XX的,他敢整死你,老子先整死他!”

这次谈话之后,马某芝就在6月2日带着孩子回梅河口娘家看病,王占录曾要求和马某芝同去而遭到她的拒绝。6月4日,王占录前往海龙镇办公务,半道上专门赶到梅河口镇找马某芝,两人还一起看了一场电影,当晚王占录才赶到海龙镇。

6月6日,崔凤林被杀的消息传到梅河口镇,马某芝听说丈夫被杀当时就怀疑是王占录干的。不过因为两家平时的关系不错,且崔凤林死了她和孩子日后少不得还得仰仗着身为大队“二把手”的王占录,万一不是王占录的干的冤枉了他,今后就没法相处了,所以就一直没有开口。

差不多对马某芝的询问将要结束时,一座营公社木家店大队一队社员在本队的水井里捞起了一条旧麻袋,你们装有少量的苞米碴子,送到专案组后经马某芝辨认,这条麻袋和里面的苞米碴子都是她家的。

至此,专案组认定王占录有重大作案嫌疑。在6月8日下午就将王占录拘审,同时组织力量对王占录的妻子和母亲进行谈话并对王占录家进行搜查。在搜查中发现了一件王占录之前穿过的外衣,上面沾有大量的已经变成褐色的血迹,经王的母亲和妻子辨认,这件衣服就是6月6日晚上王占录出门时穿的。王占录在和预审员“交手”了十几个回合后最终也败下阵来,承认自己为了和马某芝长期保持“那种”关系而在6月6日晚用木棒杀害崔凤林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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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正在审讯犯人的预审员

不过,在王占录的交代过程中,犯罪过程和作案细节和现场勘查结果吻合,唯独对作案凶器的描述以及事后的处置却语焉不详。王占录说不清杀人用的木棒是什么质地的,也讲不清详细的特征,在指认丢掉木棒的地点时也只能指个大概区域,但完全指不出具体地点,这些引起了专案组的怀疑。按道理说杀人的罪名都承认了,没有必要在对一件凶器的处置上再和警方耍花招。预审组根据经验告诉公安局长,王占录可能真的不知道凶器的细节、最后丢弃的位置,但现场勘查时认为本案是蓄谋已久,既然是蓄谋已久,凶器必然是亲手准备并使用的,理应能讲清楚凶器的细节和凶器最终丢弃的位置。看样子持凶器的另有其人,因为以王占录的身子板对崔凤林的身子板单打独斗根本不占优势,所以王占录当天作案时极有可能还带着一个同伙。

随即预审组在吃完晚饭后又对王占录进行了一轮审讯,重点深挖同伙问题,这次王占录没有挺多久,仅仅一个小时后就供认出了同伙的名字——生产队的豆腐匠王德臣。专案组随即拘审王德臣,王德臣连象征性的抵抗都没有,一进审讯室就跪地求饶说“我有罪我坦白,请求政府不要枪毙我”,然后将自己的罪行撂了个底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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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作坊,本案案犯之一的王德臣就是个豆腐匠

根据王占录和王德臣的供述,本案的案情浮出了水面:原来,王占录为了达到长期和马某芝保持“那个啥”关系的目的,在5月的时候产生了杀害崔凤林的动机,但是担心自己一个人搞不定,就选定了王德臣为帮手。因为王德臣之前因为家庭生活困难而欠了生产队很多钱,王占录表示愿意将王德臣的欠债划到自己的名下,所以王德臣对王占录感激涕零。当时王占录对王德臣称:“有个朋友(其实就是他自己)和崔凤林有仇,愿意出400元钱要我们将崔凤林整死,我怕打不过他,咱俩干,事成之后每人各得200(元)。”

王德臣起先不同意,但王占录拍着胸脯保证:“不用怕,我是治保主任,知道如何处理现场,公安局三十年都别想破案。”王德臣就此被拉下了水。

“二王”原本打算在5月25日崔凤林去梅河口镇办事的路上将他引到郊外动手,但当天崔凤林提前返回导致两人的计划落了空。

6月4日王占录在梅河口镇和马某芝看完电影后从马的口中得知她将在6月6日早回家。因此王占录决定不能再等,最晚6月5日晚上必须动手。随后就返回本队通知王德臣准备好作案工具,6月5日晚22时左右,“二王”蹿到崔家,以有人要买崔凤林的自行车为名将门叫开,当崔凤林去北炕取车时,王德臣突然用木棒猛击崔凤林头部将他打倒在地,然后王占录将崔凤林拖出屋外,接过木棒又对着崔狠狠打了近二十下——

在确认崔凤林已经咽气后,王占录和王德臣将锅灶灰撒满屋里地面并放出鸡舍里的鸡和狗窝里的狗,狗追着鸡满屋子跑,将现场地面印满了鸡爪印和狗脚印。随后又将电灯线拽断,临走时还用随手取来的旧麻袋从仓房里盗走了少量的苞米碴子后逃离现场。逃离后一路上两个人时而替换穿鞋,时而光脚走路,而且并不直接回家,而是先去木家大队将装着苞米碴子的旧麻袋扔进那里的一口水井中再返回各自的家中。至于凶器木棒,则由王德臣将之插进了一条沟里(后在王德臣的指认下将凶器取出,上面检出了大量的和崔凤林血型一样的血迹,且该木棒进行模拟打击试验证明可以造成崔凤林头上的钝器伤)。在分别时,“二王”订立了攻守同盟,王占录再度对王德臣强调说:“这个案子三十年也破不了,没事!你任何时候也不能交代我,我和崔凤林没关系,一无怨二无仇的,他们怀疑不到我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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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表现认罪后的罪犯在审讯笔录上签字画押的老照片(非本案照片)

可是他万万没有想到,从案发到他落网招供,仅仅只过了60个小时。最终,王占录和王德臣双双以故意杀人罪被海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判决不详,欢迎知情小伙伴补充,个人猜测王占录作为主犯应该是吃花生米了;王德臣作为被王占录教唆的从犯且认罪态度好,也不是最终打死崔凤林的人,应该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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