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成为老赖会影响三代吗(如果父母成为老赖)
父母成为老赖会影响三代吗(如果父母成为老赖)如果非要说这是不公平,那么上不起贵族学校的穷人家的孩子都可以说不公平。此外失信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名下如果有无法说明正当来源的大额财产,那么是有可能被法院作为父母的财产来执行的。未成年子女以无偿方式取得的财产主要包括继承、赠与等。无论是父母还是其他人的赠与都应当属于未成年子女个人所有,但赠与是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则除外。这条规定的道理在于:既然你送孩子上高消费的学校,那么证明你是有钱的。有钱不还这种行为就相当恶劣了。这其实和我在上文所举的借别人的钱给自己孩子买房其实是一个性质。想要给孩子一个好的教育环境可以理解,然而这一切不该由自己去创造吗?借别人的钱送自己的孩子去上贵族学校难道是公平的?这和惩罚株连没任何关系,而是他们的父母有多少钱就该送他们上什么样的学校。按我国的现行规定而言:老赖是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同时会对其采取一系列限制高消费的措施。按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已明文禁止株连制度,那
如果父母成为老赖,那么子女是否会受到牵连呢?可能很多人听说过一句老话“父债子还”,然而实际上这句话在我们现在的法律中是得不到支持的,然而在有些例外情下法律也是支持父债子还的:如果父母借债不是用于个人消费,而是用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那么子女作为受益人是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说得再极端些如果父母就是为子女结婚买房而产生的借贷行为自然需要子女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父母去世之后子女要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那么也需要先看父母生前的债务是否已清偿完毕。只有在先还完债的前提下才能进行遗产分割,所以继承遗产时一定要先了解清楚究竟是遗产多于债务或是债务多于遗产。如果死者生前未清偿的债务超过了遗产,那么继承人可以通过放弃继承而免于承担债务。当然这里的基本前提是继承人对该债务不知情且未受益。
如果父母成为老赖,那么子女需要代替父母承担偿债责任吗?如果父母是在孩子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借的债且孩子由始至终未从中受益,那么孩子是不需要为父母欠下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的;反之如果父母是因为孩子的原因才借的钱,那么孩子就需要承担共同的偿债责任。也许有人会说就算父母是因为孩子的原因借钱,可并不是孩子让父母借钱不还当老赖啊,但只要孩子从中受益就理当承担一部分偿债责任。
正如我在上文所举的那个例子:父母为孩子结婚买房借了钱,结果到父母去世时这笔钱还没还清,那么孩子难道能以父母没还清债务与自己无关为由推掉这笔债务吗?从债务偿还角度而言:子女从父母的借贷行为中受益就应当承担共同的偿债责任;反之子女未能从父母的借贷行为中受益就不存在“父债子还”一说。那么除了偿债之外父母成为老赖还可能会对子女造成其他影响吗?
按我国的现行规定而言:老赖是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同时会对其采取一系列限制高消费的措施。按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已明文禁止株连制度,那么父母成为老赖本来按说不该对子女的人格和生活造成影响,即使仅仅只就偿债责任而言也必须先看看子女究竟是否从中获益。不过父母成为老赖在客观上依然会对孩子的生活多少产生一定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被执行人的下列高消费行为进行了限制:(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可能有人会觉得这点不公平,毕竟又不是孩子犯下的错,然而我们不妨仔细思考:不让孩子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就是不公平吗?那么难道说读公立学校的孩子都是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试问如果父母没钱,那么还可能送孩子读高收费的学校吗?要说不公平岂不是穷人家的孩子都要说不公平?这里之所以要专门限制失信人员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其实并不是对孩子的一种惩罚株连。
这条规定的道理在于:既然你送孩子上高消费的学校,那么证明你是有钱的。有钱不还这种行为就相当恶劣了。这其实和我在上文所举的借别人的钱给自己孩子买房其实是一个性质。想要给孩子一个好的教育环境可以理解,然而这一切不该由自己去创造吗?借别人的钱送自己的孩子去上贵族学校难道是公平的?这和惩罚株连没任何关系,而是他们的父母有多少钱就该送他们上什么样的学校。
如果非要说这是不公平,那么上不起贵族学校的穷人家的孩子都可以说不公平。此外失信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名下如果有无法说明正当来源的大额财产,那么是有可能被法院作为父母的财产来执行的。未成年子女以无偿方式取得的财产主要包括继承、赠与等。无论是父母还是其他人的赠与都应当属于未成年子女个人所有,但赠与是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则除外。
很显然失信人员完全可以用赠与的名义把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事实上在过去相当一段时间内有些失信人员就是用这种方式规避债务的,所以这条规定也是为了避免失信人员通过将财产转给自己的子女来逃避执行。这其实也不是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惩罚株连,而是规避失信人员转移财产的一种手段。除了上述两点之外目前法律上并没对失信人员的子女本人有任何限制性规定。
尽管法律上并没其他限制性规定,可实际上父母失信对子女造成的影响不并不仅止于以上两点。银行有自己的一套规定:如果父母上了征信黑名单,那么子女在贷款和办信用卡这方面或多或少是会受到一定影响的。这就像法律不可能说鼓励人们歧视罪犯的孩子,可法律无法彻底改变世人一些既有的观念。在失信这个问题上同样如此:法律的规定是一回事,然而失信所造成的家庭名誉的损害必然会对孩子造成一定影响。
事实上因为父母成为老赖而导致孩子被人歧视现象在客观现实中是真实存在的。对这种现象需要从两方面看待:首先我们在制度设计上不能因为父母失信就对孩子另眼相看,同时我们也应当尽可能改变社会对失信人员子女的偏见。不过既有观念的改变不是法律制度所能解决的问题,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成功的,所以还是要奉劝失信人员不要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自己整个家庭被别人看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