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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评估办法有哪些(房屋评估需要把握哪些要点)

房屋评估办法有哪些(房屋评估需要把握哪些要点)针对房屋评估中出现的问题,中征律师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报告时要仔细查看评估结果。出现以上三种情况属于不合法、不合理情形,要及时提出异议。征收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法律是维护您合法权益的坚强力量,中征律师愿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法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目的,在于保证被征收的生活水平不会因征收行为而降低。若评估报告中未采用市场法,并且评估价格与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相差巨大,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0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所谓评估时点,就是指评估公司在评估房地产价格时,由于交易价值的成交时期不同,需要将这些交易价格的成交日期统一修正于某一时

房屋评估是征收房屋的重要环节,直接决定了被征收人最终的安置补偿标准。

中征律师为您梳理了评估事宜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要及时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

评估公司由征收部门单方委托

评估结果会直接影响最终的补偿结果,被征收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参与评估机构的选定,征收部门单方面委托评估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作出的评估结果无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0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若评估机构由征收主体单方委托,那么评估结果极可能会出现偏向性,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违法之举!

房屋评估办法有哪些(房屋评估需要把握哪些要点)(1)

评估时点未对应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0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所谓评估时点,就是指评估公司在评估房地产价格时,由于交易价值的成交时期不同,需要将这些交易价格的成交日期统一修正于某一时间点上,这个统一的时间点便是评估时点。

目前房价的变动非常大,房屋价值作为评估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评估时点的确定尤为重要。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拿到的评估结果与当下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相差巨大,一个重要的原因可能就是将评估时点确定在了征收补偿决定公告发布之前,这是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及时向评估单位提出复核评估申请。

房屋价值评估方法未采用市场法测算比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3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法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目的,在于保证被征收的生活水平不会因征收行为而降低。若评估报告中未采用市场法,并且评估价格与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相差巨大,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针对房屋评估中出现的问题,中征律师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报告时要仔细查看评估结果。出现以上三种情况属于不合法、不合理情形,要及时提出异议。征收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法律是维护您合法权益的坚强力量,中征律师愿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房屋评估办法有哪些(房屋评估需要把握哪些要点)(2)

作者介绍

席月花 / 专职律师

-法学硕士

-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委员会会员

-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中征征地拆迁团队案件部专职律师

-北京市中征律师事务所行政法研究中心委员

席律师自工作以来,一直就业于征地拆迁知名律所,参与办理征地拆迁案件上百件,积

累了丰富办案经验。其法律研究功底深厚,思维敏捷,处理案件沉稳细腻,深受当事人信赖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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