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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华府维权(买房送的院子成了违建)

锦绣华府维权(买房送的院子成了违建)昕孚置业:不存在售房带院这一情况马先生亦表示,若进行整改,物业至少也要出具整改标准,或者该院子的建设使用标准,毕竟目前一楼业主除了在院内进行简单硬化操作、建设20厘米左右的隔离墙外,并不存在过分行为。 (来源:当事人)信网了解到,除了售房时承诺“房屋带院”,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中,也有明确的使用条款。根据马先生提供的合同内容信网可以看到,第十四大项“关于权益归属的补充”中第8小项明确注明:楼座底层花园、庭院等区域,非属于专有的部分,为业主共有,但归与该等区域直接联通的商品房的业主单独使用,该业主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乙方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其他购买人附带的上述部分所有权利。马先生告诉信网,当前因不少业主对一楼住户单独使用小院的行为进行投诉,物业方以及相关执法部门要求锦绣华府相关住户统一拆除硬化,对该区域进行整改。马先生不免产生了质疑:“买房时有业主看过样板间,确实是带院子,合同也签了,现在要求小

来源:青岛信网

信网10月22日讯 (记者 王田)近日,锦绣华府三期的业主反映,该小区一楼住户购房时,开发商曾承诺会带一个小院子,并且合同中也写明,与庭院以及花园直接联通的商品房业主对该区域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然而近期,小区物业以及相关执法部门却要求一层业主对院内区域进行整改,不少业主质疑道:“说好买房带小院的使用权,怎么还得让我们整改呢?”信网(0532-80889431)通过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了解到,合同中所写明的“独占使用权”属于开发商自主行为,院子所占有的绿地实为业主共有用地。

院子遭投诉后被要求集体整改

马先生前两年在西海岸新区锦绣华府三期购买了一套住房,购房时售楼处置业顾问曾表示,该房子带有一个院子,业主拥有使用权。马先生表示:“本来不打算买一楼的,但是带个院子觉得还不错,就买下来了,别的楼层每平方米差不多八九千块钱,但是一楼要1万多块钱。”

锦绣华府维权(买房送的院子成了违建)(1)

(来源:当事人)

信网了解到,除了售房时承诺“房屋带院”,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中,也有明确的使用条款。根据马先生提供的合同内容信网可以看到,第十四大项“关于权益归属的补充”中第8小项明确注明:楼座底层花园、庭院等区域,非属于专有的部分,为业主共有,但归与该等区域直接联通的商品房的业主单独使用,该业主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乙方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其他购买人附带的上述部分所有权利。

马先生告诉信网,当前因不少业主对一楼住户单独使用小院的行为进行投诉,物业方以及相关执法部门要求锦绣华府相关住户统一拆除硬化,对该区域进行整改。马先生不免产生了质疑:“买房时有业主看过样板间,确实是带院子,合同也签了,现在要求小区近90户业主整改是不是有点不合理呢,没有院子那我们多花这些钱意义在哪呢?”

马先生亦表示,若进行整改,物业至少也要出具整改标准,或者该院子的建设使用标准,毕竟目前一楼业主除了在院内进行简单硬化操作、建设20厘米左右的隔离墙外,并不存在过分行为。

昕孚置业:不存在售房带院这一情况

为了解相关细节,信网与中建锦绣华府物业服务中心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表示:“前段时间开过沟通会了,但我不在现场。其他内容我也没办法给你回答。”

买房带院,违建要求被拆?针对该情况信网联系了青岛昕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孚置业”),对方否认“售房带院”这一情况,并表示一楼洋房窗前只有一块绿篱围合,不存在花园或者庭院。“那一块区域围起来是为了增加私密性,卖房子的时候销售话术也都是说只有绿篱围合,是公共区域,合同中也没有赠送或者附带的相关条款。”

对于一楼房屋价钱高于其他楼层,对方则表示:“一户一价。”

当信网向昕孚置业提出了解有关合同中第十四大项第8小项中关于“独占使用权”的具体释义时,对方则表示:“绿篱围合不是花园或者庭院,如果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这个问题,我就只能给你回答到这了。”

针对昕孚置业所提到的“绿篱围合”,马先生表示,售房宣传时明确表示的就是带着院子,区分这两者合同中也并没有体现。他告诉信网:“当时绿篱用很小的条子围了一小圈,面积确实不大,但是因为承诺给院子,合同中也没有写院子多少平米,我们业主硬化的时候基本上都是超出了这个范围的,如果只有几平方米的话,走几步路,那还叫院子吗?”

合同中的条款本身已经违规

为获取详情,信网联系了西海岸新区隐珠执法中队,对方表示,经前期调查取证,“小院子”区域属于业主公共用地,包括房产证上绿篱部分并非属于业主个人,针对前期毁绿问题,已经要求部分业主进行整改。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业主需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后期也接到了业主反映,一楼连接地下室,下雨天会漏水,考虑广大民意,要求他们在做了硬化防水措施的基础上进行复土复绿。”

业主称对“小院子”具有使用权,昕孚置业表示该区域并非为庭院或花园,两方说法大相径庭。明明属于业主公共用地,为什么在合同中体现业主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对此表示,绿地皆为小区业主共有,包括小区内部道路等等。“就这一条约定来说,就是违规的,属于开发商自主行为,使用权也不可以。”工作人员说。

针对当前一楼业主面临的“困境”,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刘乔乔律师表示,对于绿地(小院子/绿篱围合)区域,本身所有权就属于全体业主,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属于无效条款。目前建议业主可联系开发商主张退款。“因为一楼在买房的时候比其他楼层贵,然而按照合同这个所谓的庭院也没有写明具体是多少钱,业主现在可以证明因为多了这个院子比其他同等大小的房屋每平方米贵了多少钱,多收的这部分钱款,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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