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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什么(哪些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什么(哪些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一)技术复杂、有特珠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建设工程】哪些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什么(哪些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二款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珠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认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一条依法必频进行公开担标的项目,有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选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上述规定,国家重点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重点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一般情况下均应进行公开招标,上述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如何认定国有资金古控股或主导地位?

从《公司法》的角度来说,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持有某一公司50%以上(不含本数)股权的股东;相对控股,则是指一个公司股东较多,股权也相对分散,其中某一股东持有的股权虽不足50%,但高于其他所有股东分别持有的股权,且其持有的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该股东对于该公司而言就是相对控股。同样地,国有资金占控或主导地位,也包括绝对控股地位和相对控股地位。

(2)公开招标与请招标的法律效力问题,以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实际进行了邀请招标的法律后果。

《招标投标法》第10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同属法定的招标形式,是法律允许的两种不同的招标形式,因此,当事人就相关项目组织招标投标,只要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论采取的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其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那么,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实际进行了邀请招标并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

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什么(哪些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2)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法应当公开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开招标是针对不特定的主体,且主要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而邀请招标是针对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的特定主体。国家、地方重点项目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法律规定其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其立法本意是为了确保这些项目在选择中标人时范围更广,更能够选择出“最优标”,以及为了防止“暗箱操作”的违法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地方重点项目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质量、安全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果允许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那么,由于邀请招标形式的局限性和可操控性,势必会导致这些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流于形式,使《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的立法本意落空,无法保障国家、地方重点项目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这些项目,不但无法保障项目的质量、安全,同时也会使国有资产面临流失的风险等。

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如果实际采用了邀请招标,该招标投标行为是无效的,据此签订的中标合同也是无效的,且对于相关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还应根据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什么(哪些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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