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妈妈为什么一直上诉(写在江歌妈妈胜诉之后)
江歌妈妈为什么一直上诉(写在江歌妈妈胜诉之后)一个乐于助人的好姑娘为了保护朋友的不幸殒命;上帝,如果存在的话,在这起案件中,他做了一个最巧妙也最残忍的编剧,将人世间最美的情谊、最恶的凶残与最冷的自私都融为一炉,铸成了一桩事实相当清楚的铁案给世人看: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看到这个消息,我决定写几个字,为这场自己已经关注了五年的案子。五年以前,我还是一家报社刚上手不久的国际记者兼评论员,当时对这则消息做追踪报道的时候就感慨良多。
五年了,总算有颗飞出的子弹,打到了它该打的地方。
本文首发“海边的西塞罗”,作者西塞罗授权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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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报道,2022年1月10日上午9时许,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即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看到这个消息,我决定写几个字,为这场自己已经关注了五年的案子。
五年以前,我还是一家报社刚上手不久的国际记者兼评论员,当时对这则消息做追踪报道的时候就感慨良多。
上帝,如果存在的话,在这起案件中,他做了一个最巧妙也最残忍的编剧,将人世间最美的情谊、最恶的凶残与最冷的自私都融为一炉,铸成了一桩事实相当清楚的铁案给世人看:
一个乐于助人的好姑娘为了保护朋友的不幸殒命;
一个冷血的杀人凶手,为了逃脱死刑,毫无悔意,利用一切法律缝隙所进行的无理而无耻的狡辩;
还有一个精致利己主义者为了尽量给自己减少“麻烦”,将自身利益最大化,对昔日的“闺蜜”和她的母亲所能做到的最彻骨的冷漠。
然后,他问我们,你们怎样去看待这起案子中的每个人?——那个名叫江歌的女孩,那个名叫陈世峰的凶手,那个曾叫刘鑫的“鬼”蜜,还有那个那位痛失爱女的母亲?
我疑心,不,我想我确认,他是在用这件事,拷问着我们的良心,我们这个社会的良心。
五年来,世事沧桑,我的人生经历了很多,可我一直关注着这起案子的进展。我看到有人遗忘,有人遗忘,有人坚守,有人抛弃。有人把江歌的母亲当做祥林嫂一样厌倦、嘲笑、苛责,却把刘鑫当做某种“标杆”去追捧、打赏、“同情”。
有的时候,我不得不说我们中国人其实是一个很奇特的民族。
一方面,我们没有其他很多民族那般有那么执着的宗教信仰。我们不相信最终审判、不相信好人死后会上天堂、坏人死后会下地狱,其实也不太相信什么六道轮回,来生福报之类的东西。
无比现实的我们最为信仰的,其实是现世报:“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是我们最经常挂在嘴边的话。似乎我们对“正义虽迟但到”怀着无比的信心。
但另一方面,我们又缺乏对现实的公正追溯那种坚定的执着。甚至那些陈年却事关是非善恶纠纷,怀着一份“和稀泥”式的乡愿。
一个人,如果对某个曾经遭遇的不公过分执着,常会被他人认作是“祥林嫂”。“差不多得了”,“得饶人处且饶人”,“一个巴掌拍不响”通常又成了我们围观这种公案时的“看客哲学”。
这种奇妙的心态,再加上时下这个互联网信息爆炸的时代,就造就了很多事件中公议的失焦、失准。
很多事件刚发生的时候,人们会喊着“让子弹飞一会儿”。可是“子弹”经常飞着飞着就没了,大家也不再关心,不再理会,又去热闹的围观另一声枪响去了。
可是这样,公义谁来维持?善恶谁来奖惩?
满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能哭死董卓否?
满网吃瓜群众,夜吃到明,明吃到夜,能吃尽人间不平事否?
这就是五年来,为什么我在江歌案这件事中一直要站江歌妈妈一边的原因。
是的,这位母亲在很多人看来很“祥林嫂”,她“不懂宽恕”,甚至有人恶毒的去攻击她,说她“吃女儿的人血馒头”……
可是,即便你们这些指责都对,那又有何妨呢?
在此案中,我们并不需要一个完美的受害母亲,或有一个参悟爱与宽恕真谛的圣母。
说极端点,江歌妈妈即便是一个“不宽容的人”、是一个“有私心的人”,甚至是个“厉鬼”也没关系。
因为我们就是需要这样一个“复仇使者”。我们只想看到她执着的行动、执着的追责。去用自己的手,捡起法律的武器,让那个已经被证明辜负情谊与公序良俗的人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与处罚。
这就足够了,因为这个时代太缺这种执着了。
女本柔弱,为母则刚。也许江歌妈妈五年的坚持,只是一个母亲的本能,并没有什么很伟大的地方。
但我们,作为需要依赖社会公序良俗、与他人善意而生活的凡人,却不能不对她这漫长而痛苦的坚持,有一份谢意:
为的是,今后的生活里,我们还可以把自己信任的后背托付给每个朋友。
更为的是,今后你我都有可能陷入的对公正的追诉中,我们不会沦为那个受到不公,却反被讥笑、被苛责的“祥林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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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同样让我感到应该致谢的,是做出此次判决的法院工作人员。我要特别提请所有读者注意的,是此次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判词中,说的“被告xxx赔偿原告xxx各项经济损失若干”。
注意,是“赔偿”,而不是“补偿”。
一字之差,差之千里。
其实,对于这起社会争议极大的案子,我本来很担心法院会用一种“迂回式司法救济”的方式进行处理。
这是学理化、高情商的说法,说得直白些,也低情商些,就是我担心法院会“和稀泥”。
是的,我国现行法律的很多法条,本来是允许法官采用“消极作为”方式去处理此案的,比如认定江歌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而让刘作为受益人给予其相应的补偿。
但是我们看到判决此案的法官们没有采用这种消极做法,而是积极作为,将刘某的过错以法院判决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这一点非常难得,值得点赞。
让我们重点读一读本案的审判长宣读的那份判词吧:
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被告人刘某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我觉得这段判词写的真的非常有高明,它高就高在法院没有过度纠结于被社会讨论最激烈的那件事——案发当晚刘某究竟作做了什么。她有没有进屋后不顾朋友的呼救立刻锁门?有没有在报警后又不顾抢救朋友而是先打电话关心“我有没有犯法”?
这些事情,虽然该案在日本审判时,证据已经很多,刘某自己的证词前后矛盾,让我们大体也能猜出到底是咋回事。但这些毕竟只是猜测。或者说,即便我们能证明刘当晚的做法值得谴责,去也无法过度苛责,因为人性本私,一时怯懦与自私,是可以被宽恕的——只要她认错,并诚恳的道歉。
可是法庭重点裁定了另一件事:案发五年过去了,这个刘某,她在过去这五年中,又做了什么?就像法官说的,在事发之后,她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
是的,刘某在那天晚上做了什么,我们不确定、所以可以宽恕、可以不追究。但她之后做了什么,纤毫毕现的呈现在了整个社会面前,应予谴责!
因为如果这样的行为,我们都可以不追究、不惩处、甚至连个是非对错都不问一问。那我们的社会就无以告慰那些为他人而不幸殒命的善良之人;我们也再无从说服一个母亲,把自己的女儿培养成一个善良之人。
所以,哪怕只有这一次,法律的利刃必须出鞘!社会的正义必须执行!
五年了,总算有颗飞了很久的子弹,打到了它该打的地方。
此时此刻,我想起了百年前德雷福斯案当中法国的“社会良心”左拉写的那封公开信——《我控诉》。
在那封信的结尾,左拉曾写到:
……尽管如此,总统阁下,我仍没有一刻感到绝望。
因我知道,在最终真理总会取得胜利。
因为作恶者们固然不想透露真相,但捍卫正义的人们将用自己的生命见证它的执行。
所以,我深信——我重复——我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执着的深信:跨过一切艰辛与阻碍,正义必将前行!
这,也是我想对江歌案说的话——是非善恶需有公断,因为正义必将前行!
让我们对那些用生命、勇气与苦难去守望和见证它执行的人,长怀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