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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动人心的房地产广告语(房地产不能说的广告语之)

打动人心的房地产广告语(房地产不能说的广告语之)2.买到即赚到1.承诺2016年升值20%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典型承诺升值或投资回报的违法违规广告语:

【导读】据新环境房屋网的小编说一则案例——成都市启阳恒隆置业有限公司,在其某项目围墙上及吊旗上使用“低门槛总价、高回报高收益”、“50-450平米中型新旺铺即买即增值”、“地铁升值股”等广告用语,被天府新区工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金15万元。

今年一二线城市房价的主旋律是上涨,长沙的房价也是节节攀升,很多市民甚至包括房地产、房地产中介公司相信房价还会上涨。但是相信房子会升值是一回事,房地产广告里却是不能承诺“升值”“回报”的,对此,法律有明文规定。

打动人心的房地产广告语(房地产不能说的广告语之)(1)

禁止房地产广告作出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法律法规规定:

《广告法》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典型承诺升值或投资回报的违法违规广告语:

1.承诺2016年升值20%

2.买到即赚到

3.无限(超大)升值空间,升值股

4.绝不会亏5.超值超赚

6.房价必涨

7.超级划算

8.高回报高收益

广告主承诺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法律后果:

1.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

2.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3.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打动人心的房地产广告语(房地产不能说的广告语之)(2)

相关法条

一、《广告法》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打动人心的房地产广告语(房地产不能说的广告语之)(3)

房价有涨有跌,未来是很难准确预测的。对于广告主而言,建议在广告里不做投资理财的内容,不对升值和回报做承诺,提示风险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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