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网络刷单骗局有追回的吗(名为代运营实为)
郑州网络刷单骗局有追回的吗(名为代运营实为)法院判赔70万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大众点评起诉索赔216万原告诉称,其系大众点评网站经营者,大众点评网站汇集了海量的数据内容、用户评论,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和竞争优势。而被告为商家提供大众点评网站刷点赞量、收藏量、门店星级、用户好评数等“代运营”服务,属于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汉涛公司还是“大众点评”文字商标及图形商标的权利人,两商标均核准注册于第35类服务上,经原告持续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被告千络公司未经其许可,在提供刷量服务的网站、百度贴吧、宣传单等上使用原告商标,构成对其商标权的侵害。故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支付经济损失216万元及合理开支1.1万余元,同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千络公司辩称,自己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等,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不构成侵权。并且公司未以
星级评价、必吃榜、推荐菜,点评类网站越来越成为年轻人的消费“指南”。然而,看似精心的点评却可能并非来自真实用户的亲身体验,而是“刷”出来的。更有公司,将“刷好评”作为生财之道,谋取不法利益,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
为此,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者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汉涛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江西省千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千络公司)起诉至法院。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上海浦东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千络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大众点评经济损失70万元及相应维权开支1.1万余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目前该案件已经生效。
“代运营”公司帮商户“刷好评”
大众点评起诉索赔216万
原告诉称,其系大众点评网站经营者,大众点评网站汇集了海量的数据内容、用户评论,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和竞争优势。而被告为商家提供大众点评网站刷点赞量、收藏量、门店星级、用户好评数等“代运营”服务,属于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汉涛公司还是“大众点评”文字商标及图形商标的权利人,两商标均核准注册于第35类服务上,经原告持续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被告千络公司未经其许可,在提供刷量服务的网站、百度贴吧、宣传单等上使用原告商标,构成对其商标权的侵害。故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支付经济损失216万元及合理开支1.1万余元,同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千络公司辩称,自己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等,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不构成侵权。并且公司未以自己的名义帮助客户进行宣传,而是通过补贴形式邀请真实消费者到店消费并作出评价,不属于虚假宣传。
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赔70万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独立的行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其向商户提供刷量交易平台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来实现盈利,故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直接的竞争利益冲突。原告对真实、清洁、可靠的平台数据及所产生的衍生性商业价值具有正当合法利益,而被告提供的“代运营”服务实际上为点评刷量,所产生的点评数据是通过付费方式取得,并非基于用户对商户服务的真实评价,属于虚假信息。这一行为会使得相关公众对商户服务质量及原告网站信誉产生虚假认知,亦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以及互联网产业生态。故被告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用户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在其网站、贴吧、宣传物等处突出使用被诉侵权标识,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功能,系商标性使用。同时,被告使用的标识均与原告的商标构成相同商标,两者的服务对象均包括大众点评的商户,内容都围绕商户点评展开,服务类别构成类似,足以引起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故被告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关于赔偿数额,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主观恶意、侵权行为的规模、被告在其网站及百度贴吧中对交易量的自认等因素,酌定为70万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刷来的好评”靠不住
本案主审法官袁田表示,近年来,利用数据进行各类新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逐渐增多,本案所涉及的为平台商户提供有偿刷单服务就是其中一类典型。这种以造假作弊来提高店铺知名度的方式,制造了大量无效流量,不仅消耗了商户及平台的信誉,还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长此以往将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必须加以遏制。《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亦加大了对刷单、刷好评等虚假交易以及虚假商业宣传的打击力度。对商户来说,也应自觉抵制这种不正之风,须明白“刷来的好评”终究比不过真实的品质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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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提供丨知识产权庭
本文作者丨曹赟娴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