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可以自行处置房产吗(夫妻一方名下房产的处置问题)
夫妻一方可以自行处置房产吗(夫妻一方名下房产的处置问题)综上,只要购买方事前不知道是无权处分,不动产转让即为有效。那是不是夫妻一方就可以由此自由处置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不动产了呢?问题关键在于不动产的过户程序中,不动产以登记为所有权转让标志。而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的,若出卖的是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即夫妻一方不可能在隐瞒对方的情况下处理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由上所述,夫妻一方单独处理自己的不动产,即使买卖合同因善意取得而有效。但是在具体的过户手续上会卡住。
随着房价的上涨,房产成为大部分家庭的主要资产,房产的处置就变得尤为谨慎。
现在房产证与土地证二合一,变为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的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是怎样的呢?夫妻一方是否可以自行处理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呢?
首先,无论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一方隐瞒另一方转让不动产的行为均构成无权处分,所有权人可以追回。
但是,法律又有规定。《物权法》第- -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 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综上,只要购买方事前不知道是无权处分,不动产转让即为有效。
那是不是夫妻一方就可以由此自由处置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不动产了呢?问题关键在于不动产的过户程序中,不动产以登记为所有权转让标志。而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的,若出卖的是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即夫妻一方不可能在隐瞒对方的情况下处理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
由上所述,夫妻一方单独处理自己的不动产,即使买卖合同因善意取得而有效。但是在具体的过户手续上会卡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