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机场最新进出规定(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发出重要提醒)
成都机场最新进出规定(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发出重要提醒)(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为维护良好的净空环境,9月26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获悉,天府国际机场开展“安全迎国庆,护航二十大”专项净空安全保护宣传活动。机场净空安全直接关系到航空器起降安全和机场运行安全。净空一旦受到破坏,会对飞行安全产生恶劣的影响:包括造成飞机复飞、盘旋等待、备降等不正常情况;严重可能导致机场被迫关闭,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机场净空管理是确保航班正常运行的重要工作之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机场周围区域划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采取一定的措施,确保可能影响净空的建筑活动、自然生长植物或者其他活动在影响机场运行之前被发现。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即图中蓝色圆圈区域。
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如发现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请一定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若发现影响机场净空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还可通过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公布的“净空观察哨”微信小程序进行有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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