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的区别(什么是射幸合同)
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的区别(什么是射幸合同)另外,合同,也就是零售商或者销售机构于购买者为了购买而订立的合同。发行机构是合同的当事人,销售机构是其代理人。合同也是典型的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中的典型一种,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如发生保险标的损失,则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赔偿金额可能远远超出其所支出的保险费,反之,如果无损失发生,则被保险人只能付出保费而无任何收入。比如:我们花两元钱购买,买到的是一个中奖500万大奖的机会。如果没能中奖,这两元钱已经支付给了福利店,无法退还,这就是一个射幸合同的有价证券。射幸合同交易的标的物在合同缔结时尚不实际存在,所存在的只是获得该标的物的偶然性或者说取得该标的物的希望,这种“买希望”显然是一种卜测不定的买卖,它要求买者支付价款,即使最后没有获得期望值的出现。唐小琴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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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人们基于经济或益智、娱乐的目的。经常会对一些偶然性事件的结果进行押注交易。如对赌、期货买卖、保证等。通常人们把这种主观上具有猜测性和客观上具有不确定性的事项称为机会性事项。参与这类事项的活动即为赌博或试运气活动。那么,由此订立的合同是什么合同,哪些合同属于这一性质的?
网友咨询:
什么是射幸合同,哪些合同属于射幸合同?
广东宝锋律师事务所唐小琴律师解答:
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
比如:我们花两元钱购买,买到的是一个中奖500万大奖的机会。如果没能中奖,这两元钱已经支付给了福利店,无法退还,这就是一个射幸合同的有价证券。
射幸合同交易的标的物在合同缔结时尚不实际存在,所存在的只是获得该标的物的偶然性或者说取得该标的物的希望,这种“买希望”显然是一种卜测不定的买卖,它要求买者支付价款,即使最后没有获得期望值的出现。
唐小琴律师解析: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中的典型一种,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如发生保险标的损失,则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赔偿金额可能远远超出其所支出的保险费,反之,如果无损失发生,则被保险人只能付出保费而无任何收入。
另外,合同,也就是零售商或者销售机构于购买者为了购买而订立的合同。发行机构是合同的当事人,销售机构是其代理人。合同也是典型的射幸合同。
1.射幸合同具有的特征有:
射幸合同利益的实现具有或然性。射幸合同涉及的交易标的物在合同缔结时尚不实际存在,所存在的只是获得该标的物的或然性,即取得该标的物的希望。
2.射幸合同不适用等价有偿的原则。民事合同一般贯彻等价有偿的原则。而射幸合同似乎与等价有偿原则相悖。射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支付代价可能去污粉获得巨大利益,也可能会一无所得。如,购买者可能会获奖,也可能会空手而归。但发售单位发售所得款项与购买者中彩时必须支付的奖金从大体上相当,不会产生暴利。
3.射幸合同双方的风险不平衡。与射幸合同有关的买卖活动,是一种卜测不定的买卖。射幸合同的风险可能表现为交易人对遭受到的追夺不享有请求救济权。
唐小琴律师于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后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深圳执业十年。主要从事两类法律服务:1、刑事辩护业务;2、公司法律业务,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等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