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和工业建筑防火(工业建筑防火要求)
民用和工业建筑防火(工业建筑防火要求)3. 同种物质生产火灾危险性与储存危险性不同举例:2)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火灾危险性升级)3)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火灾危险性降级)2. 仓库火灾危险性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一、火灾危险性确定
1. 厂房火灾危险性
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2)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火灾危险性降级)
3)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火灾危险性降级)
2. 仓库火灾危险性
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2)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火灾危险性升级)
3. 同种物质生产火灾危险性与储存危险性不同举例:
二、防火分区面积调整
1. 厂房防火分区
1)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范规定增加1.0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 仓库防火分区
1)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范规定增加1.0倍。
三、耐火等级要求
1. 厂房耐火等级
1)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放宽要求)
3)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4)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放宽要求)
5)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7)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仓库耐火等级
1)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甲类3、4项除外)、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甲类3、4项仓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3)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
5)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四、防火分隔
1. 厂房防火分隔
1)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和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2. 仓库防火分隔
1)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2)对于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物流等使用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进行分隔,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高度最好控制在4.0m以下,以保证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
五、安全疏散
1. 安全出口数量
1)厂房和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3)当符合下列条件时,下列厂房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
-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
-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
-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
-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
4)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5)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6)粮食筒仓上层面积小于1000㎡,且作业人数不超过2人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2. 借道要求
1)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2)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 疏散楼梯间形式
1)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2)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4. 疏散门形式
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5. 疏散宽度
1)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规范规定计算确定。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0m。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