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规范汉字表有哪些内容(通用规范汉字表)
通用规范汉字表有哪些内容(通用规范汉字表)还有一个“锺”字,它既是“酒钟”的“钟”的繁体,也是姓氏之一(比如鍾馗、鍾繇);繁体字还有个“鐘”字,即“时钟”的“钟”字之繁体。后来汉字简化时,将这俩字简化成了同一个字——钟,这种做法确实有些不尽合理。这次《字表》把“锺”字作为姓氏予以恢复,我们应当投赞同票。比如“氾”“仝”“谿”“缐”“甯”“贠”等字,一度曾被作为 “泛”“同”“溪”“线”“宁”“员”的异体(或繁体)字而被取消了,但这些字原本都是姓氏之一种。取消这些异体字,等于是叫以此为姓的人统统改姓。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涉及姓氏用字,多数人根本就不听这一套。姓“仝”的不肯改为姓“同”,姓“贠”的也不肯改为姓“员”,而且人家还有一番不改的道理,动粗动硬能行吗?所以,新《字表》将这些字作为姓氏用字,保留在了三级字表中,这既符合学理,又坚持了实事求是。整体上看,恢复这批异体字的使用是合理的。其一,恢复这批异体字的使用,含有“纠错”的性质。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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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2日,教育部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后,我从三个角度,零零碎碎地做了一下了几条札记。
一、关于学理层面的札记两条
1.关于部分异体字(计51个)的恢复使用。
整体上看,恢复这批异体字的使用是合理的。
其一,恢复这批异体字的使用,含有“纠错”的性质。
什么是异体字?异体字,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仅字形不同,字义、读音全等的字(如“泪”和“淚”就是异体字)。有的字字形不同,虽在多数情况下它们字义、读音相同,但在某些字义仍有不同,那就异体字算不得异体字(比如“磁”和“瓷”,在作为“瓷器”义的用字时二字相通,但在表示“磁铁”这个意义时,却只能用“磁”而不能用“瓷”)。准此,我们不难发现,这次恢复的异体字,有许多原本就不应划归为异体字。过去是搞错了,现在的“恢复”,说到底,不过是以往失误的一种纠错罢了。
比如“氾”“仝”“谿”“缐”“甯”“贠”等字,一度曾被作为 “泛”“同”“溪”“线”“宁”“员”的异体(或繁体)字而被取消了,但这些字原本都是姓氏之一种。取消这些异体字,等于是叫以此为姓的人统统改姓。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涉及姓氏用字,多数人根本就不听这一套。姓“仝”的不肯改为姓“同”,姓“贠”的也不肯改为姓“员”,而且人家还有一番不改的道理,动粗动硬能行吗?所以,新《字表》将这些字作为姓氏用字,保留在了三级字表中,这既符合学理,又坚持了实事求是。
还有一个“锺”字,它既是“酒钟”的“钟”的繁体,也是姓氏之一(比如鍾馗、鍾繇);繁体字还有个“鐘”字,即“时钟”的“钟”字之繁体。后来汉字简化时,将这俩字简化成了同一个字——钟,这种做法确实有些不尽合理。这次《字表》把“锺”字作为姓氏予以恢复,我们应当投赞同票。
再有“剋”字,有两个读音,表“私下从中扣留”义时读“ke”(比如“剋扣军饷”);另一个读音“kei”,表示打、训斥等义。记得小时在北京生活,小伙伴们讲“我揍你”就说“我剋你”,讲“挨老师骂”就说“挨了老师一顿剋”。后来,这个字被当作“克”的异体字取消了。结果语言实践中就出现了问题,使有“kei”这个方言词的人们,在需要写这个词时不知该用何字。即使你知道该把它写为“克”,但方言中没有这个词的人们看了,也大多会把这个字误读为“ke”。事实上“剋”这个字虽说被“取消”了,但该字却一直被字典所保留着,现在的公示的《字表》,不过是重新明确了这一既有事实罢了。
还有个“噁心”的“噁”字 ,也曾被作为“恶”的异体字取消了 。但这个“噁”字还有一与“恶”字不同的义项,即被用为称呼氯代三环芳烃类化合物“二噁英”的专字。新《字表》把它恢复了,我想主要也是从学理层面考虑的。
其二,恢复这批异体字,是对汉字性质的肯定。
我们说汉字是表意的,这个“表意”所表之“意”,不仅指理性内容,而且还包括感性(如审美、情感)内容。比如给孩子起名字用什么字,不仅要考虑到读音,而且要考虑到字义和字形。譬如一个姓刘的孩子起名叫“刘wei”,报户口时,派出所一定要问他是哪个“wei”字,而不是随便写个读“wei”的字就可以了。人家叫“伟大”的“伟”你就不能写成“萎缩”的“萎”,或“阳痿”的“痿”。新字表恢复了“喆”“淼”“昇”等人名用字,当是出于此种考虑。
所以,从学理角度上讲,51个异体字的恢复是站得住脚的。
2.关于部分字形(计44个)的调整。
这次字形调整,涉及字理的地方并不多,它所针对的,主要是印刷字体的规范问题。比如,“琴”字左上角“王”字最后一笔由“横”变为“提”;“唇”字的“厂”字头由半包围结构调整成了上下结构,“亲”“杂”“杀”等字底的“竖钩”改为“竖”,最后一笔由“点”改成“捺”等等,这些调整,与字理不发生关系。所以,没有必要从学理角度进行讨论。
二、关于决策技术操作层面的札记三条
1.将两种性质不同的改动内容捆绑在一起征求意见,不如一件一件来为好。
字形调整与恢复异体字,是性质不同的两码事。这次征求意见,民众对恢复51个异体字,好像并不怎么关注,而对于字形调整,却几乎“一边倒”地表示了反对。其实,与字形调整相比较,恢复异体字的讨论意义要大得多,其讨论空间也要大得多。
将两项不同的内容,不清不爽地搅到一起来征求意见,其结果,一是容易使应予重点讨论的内容,反而被非重点的内容讨论所遮蔽;二是讨论中多数人对某项内容的反对,有可能拖累对另一内容的判断,甚至使之搁浅或直接被否定。
所以我认为,此次将字形调整与恢复部分异体字这两项内容捆绑在一起征求意见的作法,至少很不策略。
2.向社会公布的讨论内容,缺少有关决策所依据的基本参数信息。
作出变革的决策,其最基本、最重要的参数有二 :其一是 这一变革的必要性,其二是这一变革的成本——这两个参数,是所有人进行思考作出判断的共同参照系,只有在把握了这两个参数的前提下,人们才能就“要不要改”、“何时改”和“如何改”等问题,做出理性的判断。
将《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公之于众,要大家参与讨论,这是一种进步;但讨论的前提是,首先要把决策的基本参数同时公之于众。
比如,这44个的汉字的印刷体字形为什么要调整,对其进行调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有多大,调整的利是什么不调整的弊又在哪里,调整为什么要现在进行,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决策者是否决策时已经搞清楚了?如根本没搞清楚,那么这个东西就属于非科学决策的产物,讨论它是浪费大家时间;如果已搞清楚,那就应该把它公之于众,好给大家一个进行理性判断的依据。
再有,调整这44个汉字字形的代价有哪些、,又有多大,这点决策者是否在决策前搞清楚了?对此我本人是有所怀疑的。网上有人估算,为了这44个汉字字形的调整,全社会至少要付几十亿乃至上百亿元人民币的代价。这说法肯定言过其实,不具权威性,但我们官方的权威说法又在哪里呢?我注意到专家组的专家们大都是文字学家,可经济成本靠文字学专家恐怕是估算不出来的。在计算成本时,决策方是否请辞书类出版社、电脑字库设计等文化企业专家介入了呢?如果没有坚实的成本数据,那么它将同样属于非科学决策的产物,讨论它同样是浪费大家时间;如果已有相关数据,那就该公之于众,给大家一个理性判断的依据。
3.程序设计明显不够合理。
首先,对公众讨论预留时间的安排不够合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吸收民智。要达到这个目的,意见征集窗口的开放时间应该定多久才合适,这一点官方是需要认真考虑到的。据了解,新《字表》的制订,是由3000名专家参与,历时8年才完成的。那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却只给20天时间,这难道是一种真心实意吸收民智的安排吗?这种安排自然无法让公众领情,而且很容易让公众做出负面推测,认为如此安排,只不过是一场为决策贴上张“民主”标签的“行政秀”,一种“新民主”的新形式罢了。
其次,征集意见的方式,敷衍草率。表面上,官方对新《字表》在网上的公开,既透明又彻底。但这种做法其实正是一种典型的“懒政”,一种典型的敷衍草率行为。公示不是为了走过场,而是为了吸收民智。如果真心实意吸收民智,那就应在征集意见的方式上精心设计,以确保民众(特别是那些真正有发言权的层面)把自己的意见完全表达出来。在制订这个《字表》过程中,学术型专家层面的作用发挥得比较充分,但教学一线、出版、印刷、电脑字库设计等重要层面的作用,却被忽视了。对这些层面的意见征集,既没考虑到需分层进行,又缺少必要的组织形式,更没有任何精神或物质的激励措施,进言渠道又非常狭窄、单一,所以,所征集到的反馈,更多的只是些网民们情绪型、宣泄型的声音;其性质也大多是自发的、表面的、即兴式的表态;而多数人发表个人意见普遍采取的手段,则是网络上简略地发帖、跟帖。一些网络媒体,着眼于提高自身点击率而匆匆发起网民投票,一时间掀起了股股狂热的民粹旋风。现在平心静气地看,从整体上讲,这次讨论虽然被热闹非凡的网络泡沫妆扮得绚丽多彩,但民智资源这座“富矿”,却并没有被真正得到有效的发掘和利用。
复次,缺少贯穿科学引导和平等交换意见的讨论平台。比如这次民众反对字形调整的呼声,听上去很响亮,但所提出的意见却大多质量不高。许多教师、家长和学生反对字形调整的原固,是担心此举会带来学校教学和考试的混乱,会影响学生的升学成绩等等。这种担心,显示是出自对“字形调整”这一概念的理解偏差(字形调整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宋体字形变异的一致化,它所统一的只是用于印刷的宋体字库某些字的部分形体,与手写体字形没多少关系)。这种理解偏差,不能责怪民众“素质低”。试想为了调整这44个汉字字形,有关方面先后召开学术会、审议会、征求意见会等大型会议80余次,参与讨论的海内外专家学者多达3000余人次,前后修改了90余稿,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即使是专家,要达到意见统一,也得有个通过引导了解情况,进而讨论和交换看法的过程。现在要使亿万民众达成统一的意见,不提供平等讨论和科学引导的交流平台,不给予充裕的时间,只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一公布,再宣布20天征求意见期限定,就听之任之万事大吉,这怎么可能会有高质量的讨论呢?
很令人遗憾,由于一系列操作技术层面的失误,公开征求民众建议的好事,却没有取得预料中的好结果。不管新《字表》此次能否最终通过,民众对汉字字型调整的必要性及其代价的了解,也并没有通过讨论深入一步;对汉字规范重大意义的认识,也并没有什么实质性提高。而且,混乱的意志表达,甚至导致了网络民粹主义氛围的高涨,挑动起了“精英”“草根”对抗,权威机构公信力下降等多种匪夷所思的后果。
三、关于决策理念层面的札记(两条半)
1.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的统一是个充满中介环节的动态过程。
科学性,是衡量决策价值的最高尺度和终极尺度。而决策之所以能上升为“科学”,就在于它始终坚持了“真理原则”。
民主,是打破决策权为个别人或少数人垄断,以确保决策科学的最高手段和终极手段。民主决策坚持的,是“多数原则”。
“真理”并不与“多数”或“少数”直接挂钩,或者更明确一点说,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并非天然统一。“多数”压制“真理”、“民主”破坏“科学”的事例,古今中外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宗教史上,俯拾皆是。
历史经验表明,好的决策是“多数原则”与“真理原则”、“民主”性与“科学”性相互统一的结晶。而“多数”与“真理”、“民主”与“科学”的相互统一,只能是一个充满中介环节的动态过程。专家们用了8年时间,开了那么多会,进行了那么多讨论,其目的就是为了达成这种统一。那么,同样的办法为什么不能施之于民众呢?8年时间的讨论,为什么不能在各必要阶段将有关内容公之于众,适时组织专家与民众对话,适时引导民众在科学基础上参与民主讨论呢?真理掌握了群众,才会有科学与民主的统一;而真理要掌握群众,其过程中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和引导群众的诸多环节,就一个都不能省略。
2.单极决策须让位于多极互动决策。
“精英”在决策中的作用应当给予高度重视,但仅仅靠“精英”来决策又是很危险的。这属于常识,无需赘言。
“民众”在决策中的作用同样必须高度重视,但仅靠“民众”来决策同样是很危险的。首先,“精英”会犯错误,“民众”同样会犯错误,以错易错,不可能得到正确的结果。其次,所谓“民众”,未必就是利益相关方的全体阶层的全体成员。比如,此次讨论中的“民众”,充其量是以网民为主体的一部分人,社会各阶层都有更多数量的人并未介入或关注此事,而这些数量可观的未介入者的见解,也未必就与以网民为主体的“民众”意见相合。事实上,自发的、即兴的、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并往往与“多数暴力”联系在一起的所谓“民众”意志,与“民主”意志根本就是两码事。把这种“民众”意志作为决策依据,只能陷入民粹主义泥潭,为民主建设的进程,设置乱像丛生的障碍。
科学决策,既要重视“精英”又要重视“草根”,而且更要通过多极互动的框架,把各阶层的“精英”和“草根”团结起来、统一起来。在当今社会群体分化的背景下,要特别注意防止决策过程中“精英”“草根”对立态势的形成和发展。“精英”“草根”合则双美,离则两伤;合则双赢,离则两败。知识分子与作为社会主体阶层的民众相结合,是我们革命时期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建设时期取得胜利的根本保障。
化解“精英”“草根”的对立,要坚持两个原则:一,对所有阶层的意见给予同等的重视和同样畅通的表达渠道,决不采取让任何阶层“被民主”的手段;二,对一切含有“真理”成分的意见,给予同等重视和同样畅通的表达渠道,决不对少数人采用“多数暴力”的手段。
坚持这两个原则不能只停留在意愿上,而应体现在决策的程序设计上。要把“程序正义”理念,引入决策过程。否则,就无法防止事与愿违的情况发生。
比如,这次征求意见,新《字表》一经公布,讨论还未及展开,一些大型网站(如新浪网、中国新闻网)就以“民意调查”的名义发起网民投票,并很快得出了“九成以上民众反对”的结论。同时,某些主持《字表》修订工作的专家发表讲话,一些有影响的大报(如《北京日报》)刊发报道,称相关部门所收到的大众对《字表》所提建议、意见表明,67%的人赞成字形调整,反对的只有6%。随之,对此表示质疑的帖子,便狂海怒涛般地拥上了网络,而真正意义上的“讨论”却被淹没于口水中听不到声音了。不久,教育部有关官员(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所长姚喜双)又站出来辟谣说,“67%的公众支持44个字的微调,是误传误报”。随之,民众又开始兴奋地大呼“民意胜利”,并乘胜追击,直指这背后有权力“黑手”,并以“多数”为武器,对专家们发起讨伐攻势。于是,有专家站出来表示,在关乎科学的决策上,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解决不了问题。“精英”“草根”间相互对立的弦已悄然绷紧——这一切,都发生在短短的二十天时间里。为什么会如此、其原因之一,就在于整个过程缺少严格缜密的民众参与和多方互动的决策程序,一切流于无框架无规范无沟通无引导的自发行为,其结果自然会因为诸多条件的缺失,无法达成决策活动中民主与科学的统一。
3.要学会以不同方式进行不同性质的决策。
决策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决定着决策的方式。
社会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革命”式的,即需要以具有“颠覆”意义的手段,一步到位地加以解决的问题;另一类是“改良”式的,即需要通过渐进式量变积累的手段,逐步加以解决的问题。所要解决问题不同,决策方式当然也要有所不同。
但迄今为止,我们惯用的决策方式,仍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着一种源于革命时期、地下斗争时期和战争时期成功实践的历史惯性,在对解决社会改良问题的决策方式的探索上,似乎还没有积累起多少像模像样的经验。
——这是需要另外加以讨论的问题,这里就不加以展开了。我们只想指出一点,教育部对此次讨论结果的“意外”,从某个侧面表明,是否能确保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如何确保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已经作为“执政能力”的外显标志之一,无可回避地摆在了我们国家的各级执政机关面前。
2009年9月5日讨论会发言稿
2019年6月4日修订于杭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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