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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被拐儿童(法律视角看喊山)

灌南被拐儿童(法律视角看喊山)第一,红霞在遭受长受害人腊宏虐待、随意打骂之后,精心策划最终成功实施反杀,不构成正当防卫。2.事实上,从法律角度解读红霞“反杀”的行为,由于电影明显是八九十年代的事,这些年我国刑法变化非常大,只能根据现在的刑法来简单分析,红霞很难评价为正当防卫,有关行为有可能被评价为故意杀人罪,不过从定罪量刑的角度来看,按照刑法的疑罪从无以及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来处理了,红霞面临最好的结局,可能就是无罪判决或者是较轻的刑事责任。十年前小女孩红霞本来生在幸福的家庭,某天晚上小红霞跟奶奶外出看戏,不幸被人贩子盯上,迷晕后被带到山里,卖给刚死了老婆的瘸子腊宏手里,从此小女孩的不幸开始了。每天都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某次不经意之间,小红霞听到腊宏的前任老婆竟是被他活活打死的,单纯的小女孩竟说要去告发他,腊宏怕事情败露,拿着老虎钳,走向惊慌失措的小女孩小女孩从此就变成了哑巴,小女孩是真的被吓到了,从此再也不敢反抗,每天被

#电影《喊山》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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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行动#

电影《喊山》根据真实事件改编:

十年前小女孩红霞本来生在幸福的家庭,某天晚上小红霞跟奶奶外出看戏,不幸被人贩子盯上,迷晕后被带到山里,卖给刚死了老婆的瘸子腊宏手里,从此小女孩的不幸开始了。每天都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某次不经意之间,小红霞听到腊宏的前任老婆竟是被他活活打死的,单纯的小女孩竟说要去告发他,腊宏怕事情败露,拿着老虎钳,走向惊慌失措的小女孩小女孩从此就变成了哑巴,小女孩是真的被吓到了,从此再也不敢反抗,每天被瘸子又打又骂,过着行尸走肉般的生活。

在电影情节中,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腊宏带着红霞和两个孩子躲到大山深处,不过生活丝毫没有变好,每天遭受腊宏的虐待,蓬头纳垢,吃的都是从别人家讨来的东西,于是之后红霞就想着摆图,设计让腊宏误踩中了韩冲埋下的雷管…直到案发时,警察拷上“嫌疑人”韩冲,去指认腊宏的尸首,就在这时红霞站了出来,竟“说”人是她杀的,并写下自己的有罪口供,供述的作案经过:原来她无意看到韩冲埋下了雷管,就怂恿大女儿让腊宏去摘野果子吃,腊宏被炸后,众人都以为他已经死了,不料腊宏半夜醒了过来,却被红霞活活捂死了…

灌南被拐儿童(法律视角看喊山)(1)

1.看完这部电影,内心久久不能平息!实际上,无论是之前新闻报道的拐卖儿童案例,或者是电影题材反映的贩卖妇女行为,都暴露是人世间的邪恶和丑陋,当然也饱含着人世间的仁义与善良。其实,可能很多网友跟笔者有类似感受,都为主角红霞的悲惨遭遇感到痛惜和不值,尤其是面对着心爱的人韩冲被警方当作嫌疑人拘留,主动承认、坦然自首被警方带走,既佩服她的精心策划、勇敢坚毅,也无不为她这悲惨命运感到叹息…

灌南被拐儿童(法律视角看喊山)(2)

2.事实上,从法律角度解读红霞“反杀”的行为,由于电影明显是八九十年代的事,这些年我国刑法变化非常大,只能根据现在的刑法来简单分析,红霞很难评价为正当防卫,有关行为有可能被评价为故意杀人罪,不过从定罪量刑的角度来看,按照刑法的疑罪从无以及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来处理了,红霞面临最好的结局,可能就是无罪判决或者是较轻的刑事责任。

第一,红霞在遭受长受害人腊宏虐待、随意打骂之后,精心策划最终成功实施反杀,不构成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可以看出,如果能够认定红霞的反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话,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不过,正当防卫制度需要相应的构成要件,比如说,起因条件,对象条件,防卫意图,防卫手段。

从电影的细节来看,虽然腊宏长期对红霞实施了虐待、打骂的行为,尤其是恐吓红霞不许逃走,限制了其人身自由,但并没有直接威胁其生命安全,在此情况之下,红霞为了把摆脱这种困境,而故意设计、设套,使受害人腊宏在踩中地雷被炸伤,之后不治身亡。显然,无论是防卫起因或者防卫意图来看,都不具有现实的危险,也不是为了简单保护自己,而是为了故意报复,红霞的行为并不能评价为正当防卫了。

第二,红霞在明知韩冲埋下雷管,故意设套让腊宏采果子,而不巧踩中雷管,被炸身受重伤,之后无论是因为伤重不治身亡,或者如红霞供述将其捂窒息而死,有关行为均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实际上,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从客观行为上来讲,红霞偶然机会看到韩冲埋下了雷管,加之之前长期遭受虐待,心生报复心理,就怂恿大女儿让腊宏去摘野果子吃,腊宏被引导来到埋有雷管的树下,被炸之后身受重伤,在此情况之下,红霞也没有积极施救(至于说,有没有捂死腊宏可能需要其他证据进行印证),放任并最终导致他人死亡,可以看出红霞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故意杀人罪。

灌南被拐儿童(法律视角看喊山)(3)

第三,从刑事诉讼角度来讲,我国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基本要求,事实确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

从电影的情节,受害人腊宏确实踩中地雷被炸伤,而且电影里给的事实也不足,比如死亡原因,按开始的描述是重伤而死,不过,之后红霞又供述腊宏是被其捂窒息而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也就是说,受害人腊宏具体死因如何需要进行调查,并且,红霞供述的作案经过也需要其他证据进行作证,因为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讲,嫌疑人供述的作为定案的唯一证据。

第四,如果认定红霞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从量刑的角度分析,根据刑法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看出,构成故意杀人罪,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极刑。

不过,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死刑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了“慎用死刑”,对于因婚烟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在适用死刑时要特别慎重。

与此同时,在量刑过程中,也需要考虑相关情节:一是受害人腊宏长期对红霞实施暴力虐待行为,自身存在较大过错;

二是红霞属于主动投案,并且供述了作案经过,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也可以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样来看,从现行法律规定分析,红霞长期遭受受害人腊宏的虐待乃至性侵,精心谋划、借刀杀人行为,客观上导致受害人死亡,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有可能会被认定故意杀人罪,从而将会判刑,不过考虑刑事案件侦办程序,以及本案具体情况,但肯定会判得比较轻,甚至可能会缓刑;事实上,红霞也有很大可能会被判无罪,因为现在只有口供没有物证基本是不可能定罪的。

最后,不得不说,把妇女当做商品,拐卖到山村中,去充当生育工具,这是人性中最黑暗最扭曲的了,无数被拐卖的女孩子,无数的红霞,她的本来拥有美好的人生,去追求她们想要追求的爱情,可是一切都被人贩子间的利益摧毁。

其实,本案最值得反思,报道出来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还有无数女孩子在无尽地狱中挣扎,被囚禁的不仅仅是自由,是这些女孩子的一生。

灌南被拐儿童(法律视角看喊山)(4)

#法律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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