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采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采暖工程监理细则)
给排水采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采暖工程监理细则)(2) 设计使用年限:50年(1)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本工程安全等级均为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1.0;3、工程概况:4、 本工程相对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高程778.650m;5、 主要技术参数:
给排水、采暖工程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概况:
4、 本工程相对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高程778.650m;
5、 主要技术参数:
(1)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本工程安全等级均为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1.0;
(2)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3) 地基基础(含桩基)设计等级:甲级
(4)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丙设防类(丙类)
(5) 场地地震基本烈度: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1组,地震作用:8度;抗震措施:8度;
(6) 建筑场地类别为:III类
(7) 结构抗震等级:
A栋、B栋、C栋、D栋办公楼:框架:一级;剪力墙:一级
裙楼:框架:二级;
地下车库:框架:三级;
(8) 耐火等级:地上一级,地下一级;
(9) 砌体质量控制等级:B级;
6、 自然条件:
(1) 基本风压:Wo=0.45KN/㎡ 基本风压:Wo=0.40KN/㎡(裙楼)
(2) 基本雪压:So=0.35KN/㎡ 地面粗糙度类别:C类
(3) 场地标准冻深:0.8m
二、监理依据
(1) 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通风与空调工程98N4;
(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给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施工图纸、〈建设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监理规规划〉等
(4) 《给排水设计规范》
(5)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三、监理工作流程
四、基本监理规定
(一)质量监理
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具有必要的施工工程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制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以实际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监理工程师的签认。
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进场前应先由监理工程师审批其资质,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二)材料设备进场后的监理
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标和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给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后方可使用。
2. 所有材料进场时都应有出场合格证,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3. 阀门安装前,应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1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 个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可送检测部门检测);硬聚录乙烯给水管道上的所采用的阀门及管件其压力等级不应低于管道工作压力的1.5倍。
4. 管道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经应与管道外经相同。
5. 塑料给、排水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地面上,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于承插式管材、配件堆放时,相邻两层管材的承口应相互倒置并让出承口部位,以免承口承受集中荷载。
6. 塑料给排水管材、配件均应存放入温度不大于40℃的库房内,应避免阳光的暴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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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理控制
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与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
2.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定要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并形成记录。
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4. 管道穿过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 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2) 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毫米的净空;
3) 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5. 在同一房间内,同一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6.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相互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平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7.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2) 固定支架与管道应接触紧密,固定应牢靠;
3) 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测间应留有3—5毫米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5) 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6) 固定在建筑结构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8. 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
9.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并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排金属垫或直管:
10. 铜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11.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层的高度小于或等于5m,首层必须安装一个,
2) 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不得少于2个,
3) 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m~1.8m,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12. 管道及管道支座,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13. 管道穿越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梯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接头不得设在套管内。
14. 弯制钢管时,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
2) 冷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4倍;
3) 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1.5倍;
4) 冲压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
15. 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2) 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凹凸不匀现象。
3)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2。
4) 法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5) 连接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
6) 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扎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7) 承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填塞密实,水泥应捻入并密实饱满,其借口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
8) 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
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式应一致。
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实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五、室内给水系统安装监理
(一)一般规定
1. 给水管道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2.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100mm以上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3. 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接口,专用管件连接及法兰连接等连接方式;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等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4. 钢管连接可采用专用管件连接或焊接,当管径小于22mm时宜采用承插或套管焊接,承口应迎向介质流向安装,当管径大于或等于22mm时宜采用对口焊接。
5. 给水管或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折卸的连接件。
6. 冷、热水管道应同时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2) 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二)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监理细则:
1. 主控项目
1)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实验压力下观测10mpa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实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 ,同时检查连接处不得渗漏。
2) 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检验方法: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口等放水。
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水标准》方可使用;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 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层材质和结构用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和局部解剖检查。
2. 一般项目
1) 给水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间距不得小于0.15m ,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直径的3倍;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2) 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专业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度;
b. 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坑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c. 给水水平管应有2‰~5‰的坡度坡向阻水装置;检验方法: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3) 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4) 管道的支、吊架平整牢固,其间距应(前表1、表2、表3)的规定;检验法:观察、尺量及平板检查。
5) 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间距为10mm~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三)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监理细则:
1. 主控项目
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尽量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2)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3) 消火栓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高层建筑设计未标明时,试验压力一般为1.4mpa。
2. 一般项目
1)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连接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b. 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mm;
c. 阀门应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 ,允许偏差±5mm;
d. 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四)给水设备安装在监理细则
1. 主控项目
1) 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柱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2) 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检验方法:温度计实测检查
3) 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2. 一般项目
1) 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埋设平整牢固;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2) 水箱溢流管的油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5) 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六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监理内容
(一)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监理细则
1. 主控项目
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不应低于地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地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的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下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2)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下表的规定:
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3)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饰伸缩带。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带间距不得大于4m;
4) 高层建设申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水套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 排水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管道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检验方法:通球检查
2. 一般项目
1) 在生活污水管道放置的检查或清扫,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管上没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如为两层建筑时,可仅在底层设置立管检查口;如有Z字弯管时,则在该层Z字弯管的上部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一般为1m,允许偏差±20mm;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b) 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近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间距离不得小于400mm。
c) 在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d) 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应按设计要求的距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 埋在地下或地板下的排水管道的检查,应设在检查井内,井底表面标高与检查口的相平,井底表面应有5%坡度,坡向检查口;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3) 金属排水管道的吊沟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m,立管可安装一下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排水塑料管道支架最大间距(单位: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5) 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m,但必须大于积雪厚度;
b) 在通气管出口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侧;
c) 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d) 屋顶有隔热层应从隔热板面算起;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测量
6) 通向窗外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三通和45°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道顶部设置清扫口;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测量
7) 由室内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井内伸入管应高于排出管或两管顶相平,并有不小于90°的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于30mm可不采角度限制;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测量
8) 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 应采用45°三角或45°三角和96°斜三角,或96°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相关规定:
室内排水管道和雨水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二)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监理细则
1. 主控项目:
1) 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
检验方法:灌水试验持续1h,不渗不漏。
2) 雨水斗如单用塑料管,其伸缩节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检查
3)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敷设坡度不得小于5‰;埋地雨水管道的最小坡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2. 一般项目
1) 雨水管道不得与生活污水管道相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雨水斗管的连接应固定在屋面的承重结构上;雨水斗边缘与屋面相连接处应严密不漏;连接管管径当屋设计要求式,不得小于10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检查口或带法兰的堵口的间距不得大于下表的规定:
4) 雨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室内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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