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十四条(民法典老百姓身边的法律-第四百二十四条)
民法典第五十四条(民法典老百姓身边的法律-第四百二十四条)本条是对最高额抵押权适用一般抵押权规则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具有特殊性,在规定了最高额抵押权的特别规则之后,本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权在适用法律上,除了这些特殊规则必须适用之外,对于其他方面的规则,与一般抵押权的规则是相同的,因此,适用一般抵押权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是抵押权的特殊形式,但从性质上讲,最高额抵押权仍然是抵押权的一种,与一般抵押权具有许多共性,故而除了法律明确列出的特别规则外,应当适用抵押权的一般规定。
第四百二十四条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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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8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B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为其与A公司自2015年6月18日起至2018年6月17日止签署的授信业务在最高额本金为11003000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双方于2015年6月2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了土地他项权证。贷款发放后,A公司与C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391087.65元的债权等额转让给C公司。2016年4月1日,C公司起诉主张B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法院认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最高额抵押合同、与C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均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B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为涉案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依法设立。因此,C公司的诉讼主张应予支持。
解析
本条是对最高额抵押权适用一般抵押权规则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具有特殊性,在规定了最高额抵押权的特别规则之后,本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权在适用法律上,除了这些特殊规则必须适用之外,对于其他方面的规则,与一般抵押权的规则是相同的,因此,适用一般抵押权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是抵押权的特殊形式,但从性质上讲,最高额抵押权仍然是抵押权的一种,与一般抵押权具有许多共性,故而除了法律明确列出的特别规则外,应当适用抵押权的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