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第16条解读(广告法再严也不怕不怕不怕啦)
广告法第16条解读(广告法再严也不怕不怕不怕啦)虎马解读:第五十七条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法律责任:
号称史上最严广告法——新《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又经历了多次修订,以前以博眼球为目的的野蛮广告逐渐消失,广告市场也越来越正规。
作为与广告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新《广告法》值得所有广告人好好研究,毕竟踩到"地雷"了就算没有吊销营业执照,交罚款也是令人肉痛的事儿呀!
小虎马整理了最容易“踩雷”的十三个广告禁区,一起来看看吧!
禁极限用语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虎马解读:
这一条主要考验广告文案技术了,毕竟汉语言博大精深,总能找到合适的表达方式。
虎马旗下媒体发布的广告均会先自审,再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报批,通过后才能上画,多重保险确保广告用语正确规范,为广告主免去后顾之忧。
效果承诺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如我们常说某某老师是命题组成员,你在害自己学校啊!)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如用家长、学生做代言人)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虎马解读:
教育培训投资大、产出慢,而且升学或者考试总是具有一定偶然性的,千万不要被天花乱坠的广告语迷了眼。
代言人
第三十三条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
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第五十八条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虎马解读:
很多人就是冲着代言人购买产品的,结果最后发现代言人自己都没用过产品,那心里真是哇凉哇凉的。至于小朋友,不满10岁的小朋友事实上并不具备辨别判断自己行为的能力,通俗说就是无法辨认其代言商品或服务的优劣,自然不应该代言广告。
KEEP REAL
第八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如老师学历作假)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朕不要,你不能强给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住宅信箱,自行车,汽车)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如城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虎马解读:
遇到笑着接过你手里DM单的人,就嫁了吧!
不论是在路上还是车上,被强行塞广告单都是一件恼火的事情,广告单做得再好,如果对消费者带来的第一印象就不好,其广告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利用国旗、领导人形象做非公益性广告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虎马解读:
东风快递已就位!现在的广告主极少会触犯这个雷区了,如果你像小编一样对神圣的国旗、国徽等充满了敬仰之情,请保持关注虎马不时出现的政府公益性广告,为祖国骄傲!
还校园以净土
第三十九条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虎马解读:
其实针对学生群体,更好地选择可能是各大高端小区和高校,毕竟付费的是家长,打动家长才是营销致胜的关键。
互联网广告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四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第二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虎马解读:
我对你最后的疼爱是手放开。
要文明不要野蛮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虎马解读:
戏说不是胡说,改编不是乱编!
礼不能乱送
第八条第二款: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虎马解读:
礼轻情意重是好事,礼轻问题大就难受了。
攻击竞争对手
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
虎马解读:
自黑是可以的。
该硬就要硬
第十四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虎马解读:
不要试图占便宜哦。
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虎马解读:
虎马传媒一直倡导将户外广告融入城市景观,而不是成为破坏城市环境的凶手。不同城市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也出台了相应的制度保证户外广告的美观和谐。
如在成都,大面积红色或纯白的户外广告是不被允许的,一方面容易对车辆行人的视线造成干扰,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会造成视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