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申请被驳回(因为一个无效的商标而被驳回了)
商标转让申请被驳回(因为一个无效的商标而被驳回了)经查询,第24093322号“转转”商标的国际分类为45类,核准使用在交友服务、失物招领、社交陪伴、家务服务等方面。而福建龙翔宇天传媒有限公司在2014年注册的“转转转”商标,专用权期限从2015年5月20日到2025年8月20日,国际分类也是45类,核定使用服务包括交友服务、社交陪伴、安全保卫咨询、个人背景调查等服务。而58同城在2017年申请的第24093322号“转转”商标,因商评委认为与福建龙翔宇天传媒有限公司在2014年7月申请的“转转转”商标构成近似,被驳回了。自58同城于2015年创立“转转”至今,短短几年的时间,“转转”就在业内便积累了一定的名声和实力,但是“转转”的商标却出现了一些问题。58同城在2017年申请的第24093322号“转转”商标为45类,核准使用在交友服务、失物招领、社交陪伴、家务服务等方面。因商评委认为与福建龙翔宇天传媒有限公司在2014年7月申请的“转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青稞
原标题:“转转”因为一个无效的商标而被驳回了?
自58同城于2015年创立“转转”至今,短短几年的时间,“转转”就在业内便积累了一定的名声和实力,但是“转转”的商标却出现了一些问题。58同城在2017年申请的第24093322号“转转”商标为45类,核准使用在交友服务、失物招领、社交陪伴、家务服务等方面。因商评委认为与福建龙翔宇天传媒有限公司在2014年7月申请的“转转转”商标构成近似,被驳回了。而福建龙翔宇天传媒有限公司的“转转转”商标国际分类也是45类。
提到二手交易平台首先会想到闲鱼和转转,这两个综合类的二手应用平台占据了二手交易市场大部分的市场份额。自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58同城)2015年创立“转转”至今,短短几年的时间,“转转”就在业内便积累了一定的名声和实力,但是“转转”的商标却出现了一些问题。
笔者通过查询商标网发现,截至2019年10月10日,58同城已申请了1840件商标,其中包含33件与“转转”相关联的商标,申请类别主要是9类、16类、42类和45类。
而58同城在2017年申请的第24093322号“转转”商标,因商评委认为与福建龙翔宇天传媒有限公司在2014年7月申请的“转转转”商标构成近似,被驳回了。
经查询,第24093322号“转转”商标的国际分类为45类,核准使用在交友服务、失物招领、社交陪伴、家务服务等方面。而福建龙翔宇天传媒有限公司在2014年注册的“转转转”商标,专用权期限从2015年5月20日到2025年8月20日,国际分类也是45类,核定使用服务包括交友服务、社交陪伴、安全保卫咨询、个人背景调查等服务。
“转转”商标
“转转转”商标
但是令人惊讶的时,笔者点开“转转转”商标的商标流程,发现该商标因连续3年不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并于2017年10月13日在《商标公告》上刊登了撤销公告。所以引证商标“转转转”已经是无效商标,不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障碍了?
“转转转”商标流程状态
随后58同城公司也以“转转转”商标已被商标局撤销以及与“转转转”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呼叫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为由,于今年1月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作出被诉决定所依据的基础事实已经发生变化,若仍以被诉决定作出时的事实状态为基础,考量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将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七项规定: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故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且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58同城申请的33个与“转转”相关联的商标中还有一些也同样处在“驳回复审”的状态。如第24093323号商标,国际分类为42类,核准使用在艺术品鉴定、室内设计、技术研究等方面。
第24093323号商标
据了解,商评委认为,第24093323号申请商标为纯汉字商标,由汉字“转转”组成,与引证商标一:第12570754号“转转及图”商标的主要认读汉字部分“转转”文字构成完全相同,与引证商标二:第18852809号“转转转”商标、引证商标三:第17392468号“转转吧”商标在汉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均相近。且第24093323号申请商标与三件引证商标的使用服务方面分别存在相同或类似,易引起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三件引证商标已分别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所以驳回了58同城第24093323号商标的申请。
引证商标一
引证商标二
引证商标三
“转转”商标一波三折,而B站也有类似的经历。提到B站,大家可能就会联想到弹幕、鬼畜或是经典的小电视形象,而B站在申请“小电视”形象商标时却遇到了问题。B站所在的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年8月申请的第26167628号“小电视”图形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了。
经查询,B站申请的“小电视”图形商标的国际分类为第41类,核准使用在无线电文娱节目、流动图书馆、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培训等。
但是早在2012年8月份,日本一家企业就已经申请了类似的图形商标。这家企业申请的第1137288号图形商标同样为41类,核准使用在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提供在线游戏、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企划和制作电视文娱节目等。
虽然B站认为两件图形商标存在差异,一件是立体电视机图形,另一件是平面卡通形象,公众可以区分,上诉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但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幻电提供的证据不能表明其申请的商标具有区分于引证商标的显著性,两者在元素构成、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如果使用在同一领域,会产生误认,因此驳回了幻电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B站所在的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经申请了1582件商标,商业布局相对严谨,但是这个B站经典形象“小电视”商标,仍然是B站的一个遗憾。
你们还知道在申请商标时发生的巧合事件吗?欢迎留言~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青稞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