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实务第二篇防火分区(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消防实务第二篇防火分区(消防安全技术实务)(三)建筑材料防火(二)建筑结构防火主动防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2、建筑防火的原理和技术方法:(一)总平面布局
第一章 概述
1、建筑防火措施包括被动防火和主动防火两个方面。
被动防火:建筑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建筑防火构造、建筑防火分区分隔、
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等。
主动防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2、建筑防火的原理和技术方法:
(一)总平面布局
(二)建筑结构防火
(三)建筑材料防火
(四)防火分区分隔
(五)安全疏散
(六)防烟排烟
(七)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第二章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一节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乙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丙、丁、戊类
注: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1.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2.危险物质的量对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影响
厂房内可不按危险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
第二节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注: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
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2.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
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四)石油库储存液化烃、易燃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注:
(1)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
(2)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3)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4)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
(5)闪点低于60℃但不低于55℃的轻柴油,其储运设施的操作温度低于或等
于40℃时,可视为丙A类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