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在飞机上私自打开安全扣(乘客开飞机安全门被拘十天)
乘客在飞机上私自打开安全扣(乘客开飞机安全门被拘十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对乘客熊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民警立即前往UQ2505航班所处的15号廊桥。通过对航班机组人员及相关旅客调查询问,确认是15排E座的旅客熊某打开了应急安全门。在审查过程中熊某表示,他以前也坐过飞机,但没有坐过应急安全门旁的座位。上飞机坐下后想调整一下坐姿,就顺势拉了旁边窗户上的把手,以为那是像公共汽车里的扶手,没想到把应急安全门打开了。记者从乌鲁木齐航空公司核实到,UQ2505航班因熊某误开安全门,延误了约15分钟后正常起飞。
被乘客熊某误开的舱门。(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通讯员刘晓提供)
新疆网讯 (记者李凯)3月14日,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粗心乘客熊某不慎拉开飞机应急安全门,被处行政拘留十日,所幸未造成重大损失。
记者从机场管理部门了解到,乘客误开应急安全门的情况,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尚属首次。
当日17时50分左右,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接到乌鲁木齐国际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指令,有旅客在乌鲁木齐航空公司乌鲁木齐-郑州航线的UQ2505航班上打开应急安全门。
民警立即前往UQ2505航班所处的15号廊桥。通过对航班机组人员及相关旅客调查询问,确认是15排E座的旅客熊某打开了应急安全门。
在审查过程中熊某表示,他以前也坐过飞机,但没有坐过应急安全门旁的座位。上飞机坐下后想调整一下坐姿,就顺势拉了旁边窗户上的把手,以为那是像公共汽车里的扶手,没想到把应急安全门打开了。
记者从乌鲁木齐航空公司核实到,UQ2505航班因熊某误开安全门,延误了约15分钟后正常起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对乘客熊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