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国家制度体系(科普下我们的国家制度)
全球国家制度体系(科普下我们的国家制度)(1)区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要把握他们的不同内容,从而区分这四种职权)(3)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4)人民代表:①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性质和法律地位)②如何理解“我国的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③人民代表必须依法行
1.国家具有主权属性、阶级属性和社会属性。其中,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民主的含义: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是国体(“在一定阶级范围”,即统治阶级内部)和政体(“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统一。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抽象的、完全的民主和全民的民主是不存在的。
3.民主与专政是辨证统一的。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另一方面,民主和专政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4.国家性质与国家职能的关系: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国家职能包括:对内职能——政治统治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对外职能——保卫职能、交往职能。
5.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领导是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基础。
9.政体类型:
(1)国体和政体的关系。(2)比较议会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共和制(异同)。比较总统共和制和议会共和制(异同)。(内容略,详见课本P20~23)
10.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区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要把握他们的不同内容,从而区分这四种职权)(3)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4)人民代表:①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性质和法律地位)②如何理解“我国的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③人民代表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间接民主,因此不能说我国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5)民主集中制是人大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6)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②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形式,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集中体现人民的意志,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的统一,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7)任何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①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的选举。②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立法和监督职能。③进一步密切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11.国家结构形式包括联邦制和单一制,二者的区别主要是前者的中央权力是地方让渡的,而后者地方的权力是中央赋予的。我国是单一制国家。
12.“一国两制”:(1)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重大原则问题。(2)“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3)含义和主要内容:①“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一个中国,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人民政府。②两制并存,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③“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是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但享有高度的自治(非“完全自治”)——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地方性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一定的外事权,中央依法授予的其他自治权力。(注意没有外交权和国防权)(像行政长官进京述职,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对“基本法”的解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等都体现了特别行政区是中央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4)意义:有力于实现祖国的统一,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港澳台的稳定和繁荣。
13.台湾问题:(1)性质——是国家实现统一的内政,不是恢复主权的问题,不是国家与国家的关系问题。(2)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其核心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3)“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①用和平方式,可以避免战争带来的社会动荡,不损国力,不伤民心,是人民的共同心愿。②两岸统一后,台湾可以保留原有的社会制度不变,高度自治。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不变,他们的切身利益将得到充分保证,永享太平。台湾经济将真正以祖国大陆为腹地,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③台湾同胞可以同祖国大陆同胞一道,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的尊严和荣誉。(4)我们反对以公投和“修宪”方式决定台湾的命运——主权在民,是在全体人民,中国的主权属于全体中国人民,台湾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因此,台湾的命运应该由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来决定。(5)我们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①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中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手段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②我们只有承诺不放弃使用武力,才能真正威慑势力和国际反华势力,防止台湾从祖国分离出去和外国势力的干涉。③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也是向国际社会表明我们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上的坚强决心,促进用和平的方式实现祖国的统一。④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6)台湾没有资格加入联合国——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台湾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14.国家机构与国家职能的关系。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
15.我国的国家机构:①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单独决定国家重大事务。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②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④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16.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①含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②主要体现在: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2)对人民负责原则:①是由我国国家性质决定的,是我国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宗旨。②这原则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接受人民监督;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3)依法治国原则: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只有走依法治国的道路,才能保障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国家的长治久安。②含义: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其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③实行依法治国的要求: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保证有法可依;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和普法教育工作,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17.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从法律关系上讲,表现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它是一种和谐、统一的关系。
18.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但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因此,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3)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19.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国家安全已经扩展到领土、主权以外的信息安全、技术安全、环境安全、生物基因安全、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生命安全等社会生活诸多领域。
20.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①这不是指立法平等,而是法律实施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②具体表现: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受权力和平等地履行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2)坚持公民权力和义务统一的原则:①权力和义务的辨证关系:权力和义务是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存在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3)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必须在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我们要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以维护国家利益。
二、我国的政党和政党制度
1.阶级性是政党的根本属性。政党和国家政权的紧密联系是政党区别于一般政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根本标志。当代世界各国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国家政权的。
2.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行动指南。党的指导思想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决定因素。
3.坚持党的领导:(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是中国人民在历史的进程中作出的正确选择。(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从根本上说,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①只有坚持……,才能始终保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②只有坚持……才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③只有坚持……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党对国家的领导方式:(1)着重领会三种领导方式的基本含义:政治领导,即方向的领导,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确立奋斗目标。思想领导,用科学思想武装人民。组织领导,发挥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干部建设。(2)三者是统一的,政治领导是根本,思想领导是灵魂,组织领导是保证。
5.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P77(教材)
6.全面加强党的建设:(1)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2)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改革的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以“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永葆党的先进性。
(3)具体说:①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②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突出党的思想建设,坚持用……武装全党,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最根本的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③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要健全党内民主,坚持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
7.“三个代表”思想:①内容、含义(略)②三个代表之间的关系:三个代表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互相联系、互相促进。发展先进生产力是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础条件。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不断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③如何贯彻“三个代表”: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这是贯彻“三个代表”思想提出的根本要求,也是“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内涵的精神实质。④地位:反映了当代世界变化和中国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标志着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水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对于完成党和国家在新时期的历史任务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8.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基本内容:①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他们是亲密合作的友党关系。②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③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④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的准则。(
9.人民政协:(1)性质: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2)基本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三、我国的民族和宗教
1.民族是具有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心理素质的人们的稳定共同体。
2.我国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已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
3.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1)民族平等原则:①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在民族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各民族之间只有大小、强弱和发展程度上的区别,绝无优劣之分。各民族都对人类历史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②具体表现:一、各民族在政治权利、社会地位上实现了平等;二、各民族在发展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三、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平等权利,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2)民族团结原则:①民族团结和民族凝聚力的强弱,与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前途有密切的关系,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标志之一。各民族的大团结是国家统一、繁荣、昌盛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也是各民族的共同愿望。②必须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与极少数民族分裂分子进行斗争,依法惩处煽动民族歧视的行为。(3)民族共同繁荣原则:①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是由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②在现阶段,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促进各民族个同繁荣,增进民族团结。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由之路。③推进西部大开发,实行“兴边富民”行动,是坚持民族共同繁荣原则的具体体现。(4)三原则的关系: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含义: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区域自治。(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坚持民族……的原则。(3)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3)依据: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有着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①中国自秦汉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②我国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适合实行区域自治;③我国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了政治认同。
5.我国的宗教政策:(1)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①含义(略),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指在宗教活动场所或教徒家中进行,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的活动。任何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无神论宣传。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也不得到宗教活动场所以外进行宗教活动。②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这是为了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更好地、全面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③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这并不是要求教徒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教徒在政治上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国家利益相一致。④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2)依据:符合宗教自身规律;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有利于团结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6.树立科学世界观,抵制邪教,反对封建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