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已婚女子同居会怎么样(男子未经女友同意摘掉安全套是违背她的意愿吗)
男子和已婚女子同居会怎么样(男子未经女友同意摘掉安全套是违背她的意愿吗)两人事先说好,近五年就以工作为主,不结婚更不生小孩,先把经济基础稳固好。交往了两年后,刘希大四了,可以出去实习了,于是两人开始在一起生活。其实,周建文对新人这么好并不是因为他人有多好,而是外联部的人换得太勤了,好多人连一学期都坚持不了,总是缺人,他好不容易看到了新人,还不得稳住他们。就这样在日复一日的相处当中,周建文也对刘希有了好感,同批进来外联部的新生们只留下了刘希还在坚持,而且乐此不疲。在周建文大三也就是刘希大二的时候,周建文向刘希表白了,刘希也接受了,两人正式交往。
“我们是情侣,怎么能是强奸呢?我不服”周建文万万没想到就是因为偷偷摘掉安全套,就被女友刘希告上了法庭,说他强奸。
周建文是在大学社团认识的刘希。
刘希作为大一新生,对学校的社团充满了好奇,巴不得自己多参加几个社团,但是面试了不少都没成功,最终她进入了外联部。
周建文是大二的学长,也是外联部的副部长,他对新来外联部的学弟学妹们很是照顾,给刘希留了一个好印象。
其实,周建文对新人这么好并不是因为他人有多好,而是外联部的人换得太勤了,好多人连一学期都坚持不了,总是缺人,他好不容易看到了新人,还不得稳住他们。
就这样在日复一日的相处当中,周建文也对刘希有了好感,同批进来外联部的新生们只留下了刘希还在坚持,而且乐此不疲。
在周建文大三也就是刘希大二的时候,周建文向刘希表白了,刘希也接受了,两人正式交往。
交往了两年后,刘希大四了,可以出去实习了,于是两人开始在一起生活。
两人事先说好,近五年就以工作为主,不结婚更不生小孩,先把经济基础稳固好。
刘希是个很要强的人,她对工作也有很高的追求,所以她不可能一毕业就结婚生小孩,于是提前和周建文沟通好,免得到时候有误会。
周建文家庭条件很一般,他也觉得现在结婚生小孩太早,自己并没有那个能力去承担起一个家的责任,他也同意了刘希的提议。
“必须带安全套!”经过周建文同意后,刘希把这句话打印出来放在床头,好时时刻刻提醒周建文。
第一年周建文还算规规矩矩,可是第二年就总是摘掉被刘希发现,因为这个两人没少吵架,每次周建文又是道歉又是保证的,可是过不了多久又不长记性。
刘希因为工作能力强,自己又很勤奋,进入公司短短一年就加薪升职,所以她一再和周建文强调千万不要在这个时候掉链子,等再奋斗几年,两人攒够钱在这里买套小房子,就结婚,周建文连连保证绝不再犯。
比起刘希顺风顺水的职场,周建文就惨了很多,他毕业两年换了不少公司,都不是自己的发展之地。
现在这份工作他才干了四个月,又不想干了,刘希劝他坚持,刚入社会不好好在一家公司呆着积攒经验,跳来跳去的到时候不好找工作,薪资也没法提升,但是周建文就是不爽。
眼看着刘希工资比他高,他更不舒服了,按理他应该为她感到高兴才对,但是周建文有点大男子主义,他觉得他工资低很丢脸。
这天他又取掉,并且刘希没有发现。
过了一段时间,刘希总觉得自己身体不对劲,于是去了医院检查,医生说她怀孕了,这下刘希火冒三丈,问周建文什么情况。
周建文没办法,才坦白了。
“那现在怎么办?”刘希问周建文。
“我不知道,你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吧。”周建文回答了一句气死人不偿命的话。
“反正就两个选择,要么结婚生,要么不生。”刘希面对着周建文没有一点男人的责任感,心里已经寒了一大截,“如果结婚,你能拿出多少钱出来买房?”
“买房?结婚为什么要买房?”周建文觉得不可思议。
“不买房住哪?继续租房住吗?”刘希火冒三丈。
“为什么不可以?我看也一样。”周建文不甘示弱。
“好,不说买房,就说我怀孕了,这中间起码一年不能工作,你养得活我们娘两吗?”刘希试图让自己理智下来,先好好沟通并解决问题。
“不生,我现在没有这个能力。”周建文很冷漠地说了一句,他的钱自己都不够花,别说还要养小孩和老婆。
刘希觉得自己瞎了眼,找了一个负不起责任的男人,她在医生被告知她怀孕的时候,她决定要生下这个小孩,可是看到周建文这样的反应,她的心凉到了极限。
于是她将周建文告上了法庭,告他强奸。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关系的一种行为。
看概念,周建文行为似乎与强奸挨不上边。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几点:
1.强奸罪保护的利益是女性的自主权。
其一是女性对于是否发生关系的决定权,这个很好理解,就是女性愿不愿意发生关系。
其二是女性对于发生关系具体条件的决定权,这个就是女性要求在什么情况下才愿意发生关系。其内容是十分具体的,包括发生关系的地点、时间、工具等。
比如女性想去酒店才愿意,可你偏偏要在酒吧,又比如女性要求带安全套可你偏偏不愿意,最终男子所作所为会被定性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2.强奸罪的保护贯穿于发生关系的始终,不是说只要女子同意与男子发生关系,男子接下来的行为就不再构成强奸罪。
我国刑法实务中只是认为一般丈夫强奸妻子不会构成强奸罪,但不认可男子强奸自己的女友就不是犯罪。
所以,周建文还是很有可能被判强奸罪的。
结合本案分析,刘希与周建文一开始就商量好了,而且周建文也是答应的,可是他却趁其不备摘掉,如果刘希知情,势必不会同意与他发生关系,所以是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
最终法院判决是周建文构成强奸罪,但是由于双方是情侣关系,最终判8个月有期徒刑。
刘希很理智地选择了放弃孩子,并且和周建文分手了。她不觉得这样的男人是自己想要的丈夫,她也不希望小孩子来到这个世间看到一个没有担当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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