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多久会限制消费:公司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多久会限制消费:公司为被执行人4. 2019年10月,拜登公司向法院申请对洲际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股东肖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嘉兴中院不予照准。拜登公司提起执行异议,嘉兴中院驳回。3. 2017年9月,洲际公司与拜登公司签订《酒店合作经营协议》;2018年10月因纠纷进入仲裁程序;2019年7月,仲裁委裁决洲际公司向拜登公司支付100万元。8月,拜登公司向嘉兴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案情简介1. 2014年9月,洲际公司成立;2017年5月,肖某受让股权成为独资股东,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 2018年10月,肖某与益街公司、赵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股的洲际公司股权全部转出,同年11月变更工商登记,肖某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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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代巧珍律师
裁判规则
公司为债务人,在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尚未判决的阶段内,原股东、法定代表人转让股权,且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进入执行程序后,若债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原股东、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则法院不得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案情简介
1. 2014年9月,洲际公司成立;2017年5月,肖某受让股权成为独资股东,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 2018年10月,肖某与益街公司、赵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股的洲际公司股权全部转出,同年11月变更工商登记,肖某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
3. 2017年9月,洲际公司与拜登公司签订《酒店合作经营协议》;2018年10月因纠纷进入仲裁程序;2019年7月,仲裁委裁决洲际公司向拜登公司支付100万元。8月,拜登公司向嘉兴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4. 2019年10月,拜登公司向法院申请对洲际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股东肖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嘉兴中院不予照准。拜登公司提起执行异议,嘉兴中院驳回。
5. 拜登公司不服,向浙江高院申请复议,认为案涉争议发生及仲裁期间,肖某是洲际公司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是影债响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6. 浙江高院认为,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肖某已不是洲际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维持嘉兴中院的裁定。
7. 拜登公司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诉,最高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肖某为实际控制人或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裁定驳回拜登公司申诉请求。
要点解读
1. 法院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单位的股东或其他登记的权益人,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如代持股、家族企业、VIE协议控制等形式),能够实际支配单位行为的人。
2. 法院如何认定“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是指虽不具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特定身份,但能够通过其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直接对单位的实际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人。
法院确定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时是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份、行为性质、影响和后果综合判断。重点审查原法定代表人、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人员。
3. 间接持股会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吗?
法院会根据相关人员间接持股的份额,结合其在作为股东的公司内的特定身份,如法定代表人、高管等,以及其对被执行人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综合判断是否为实际控制人。在充分审查双方所提交证据的基础之上,执行法官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4. 申请解除限消令,谁负有举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为被执行人,申请解除限制消费令、删除失信名单的人员,应当向法院提交其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证据,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判断是否应当解除限制消费令。
5. 申请执行人请求法院对相关人员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应提交哪些证据?
若被申请人为被执行人的股东,应考虑其持股份额及出资情况,是控股股东但已实缴出资的,应结合是否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参与案涉纠纷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影响债务履行。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独立承担责任,股东缴纳出资后,无论是否控股,若无其他特殊事由,不应因公司债务任意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等执行措施。
律师建议
1. 如何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令?
申请书。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令,必须提交一份书面申请书,系统完整地陈述事实和理由。一份好的申请书,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证据。需要系统梳理案涉相关证据,用以证明申请人并非影响债务履行的相关责任人员,随申请书一并提交至执行法院。
沟通。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应与执行法院保持高效沟通,督促法官尽快完成审查。(非常重要)
2. 因被冒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而被限制消费,如何申请解除限制消费令?
被冒名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被法院限制消费的,首先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申请或申诉,经法定程序撤销变更后,依据处理结果,向法院书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3. 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申请解除限制消费令应注意哪些问题?
实务中,普遍存在职业经理人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及代持股的情形,一旦公司涉诉成为被执行人,职业经理人往往被法院限制消费。这类案件,需要搜集并提交大量的证据,以证明申请人仅挂名担任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并非影响案涉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应被采取限制消费等执行措施。
在此过程中,执行法官一般会组织申请执行人等相关各方参与谈话,详细调查案件事实后,作出是否解除限制消费令的书面决定。因涉及较多法律问题,近期我们会就这一话题再写文章详细探讨,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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