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衢州市本级社会组织年检网上申报
衢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衢州市本级社会组织年检网上申报(二)市民政局对参检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并将符合要求的参检单位材料在线推送给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除外),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通过原渠道退回。(一)参检单位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在网上填报年检材料。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在网上填报年检材料参加年检
2021年6月30日前
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注意了
2021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开始啦
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
在网上填报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
(一)参检单位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在网上填报年检材料。
(二)市民政局对参检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并将符合要求的参检单位材料在线推送给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除外),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通过原渠道退回。
(三)业务主管单位对推送的材料进行初审,作出年检初审结论。
(四)登记管理机关对参检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依据年检标准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对参检单位分别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五)参检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相关年检材料送至衢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中心。
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一式两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2021年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书》(2021年度);
2.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等级评估为4A、5A的自愿提交;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1、2项材料需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式二份)。
基金会
1.《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1年度);
2.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3.《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需一式三份。
列入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报告由审计机构统一报送市民政局,审计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
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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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在2021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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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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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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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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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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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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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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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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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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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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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2021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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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履行相应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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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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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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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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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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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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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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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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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向企业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或者强制企业入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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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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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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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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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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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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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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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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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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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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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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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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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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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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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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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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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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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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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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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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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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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设立分支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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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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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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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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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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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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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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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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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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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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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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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需一式三份。
列入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基金会,由市民政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我局承担,不需提供第(二)项材料。
参检单位年检结论将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衢州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
邵璐蓉 0570—3025589(社会团体年检)
富妤媛 0570—3077010(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方志鹏0570-3076663(基金会年检)
填报系统故障咨询
0571—810504950571—88880700
来源: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
文:邵璐蓉、方金
编辑:王好
一审:蒋凌燕、单剑嵩
二审:刘升
三审:马俊兵
(注:市民政局为衢州发布矩阵成员单位,其发布内容已授权衢州发布使用。转载请注明来自衢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