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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衢州市本级社会组织年检网上申报

衢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衢州市本级社会组织年检网上申报(二)市民政局对参检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并将符合要求的参检单位材料在线推送给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除外),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通过原渠道退回。(一)参检单位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在网上填报年检材料。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在网上填报年检材料参加年检

2021年6月30日前

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注意了

2021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开始啦

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

在网上填报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

衢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衢州市本级社会组织年检网上申报(1)

(一)参检单位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在网上填报年检材料。

(二)市民政局对参检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并将符合要求的参检单位材料在线推送给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除外),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通过原渠道退回。

(三)业务主管单位对推送的材料进行初审,作出年检初审结论。

(四)登记管理机关对参检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依据年检标准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对参检单位分别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五)参检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相关年检材料送至衢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中心。

衢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衢州市本级社会组织年检网上申报(2)

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一式两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2021年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书》(2021年度);

2.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等级评估为4A、5A的自愿提交;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1、2项材料需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式二份)。

基金会

1.《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1年度);

2.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3.《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需一式三份。

列入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报告由审计机构统一报送市民政局,审计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

衢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衢州市本级社会组织年检网上申报(3)

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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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在2021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 2.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 3.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 4.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 5.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 6.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 7.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 8.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 9.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 10.在2021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 11.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履行相应程序的;

  • 12.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 13.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 14.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

  • 15.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

  • 16.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 17.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 18.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 19.向企业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或者强制企业入会的;

  • 20.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的;

  • 21.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 2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 2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 24.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 25.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 2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 27.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 28.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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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 3.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 4.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 5.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 6.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 7.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 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 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 10.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 11.设立分支机构的;

  • 12.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 13.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 14.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 1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 16.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17.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 18.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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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1年度);

  • 2.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 3.《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需一式三份。

列入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基金会,由市民政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我局承担,不需提供第(二)项材料。

衢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衢州市本级社会组织年检网上申报(4)

参检单位年检结论将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衢州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衢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衢州市本级社会组织年检网上申报(5)

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

邵璐蓉 0570—3025589(社会团体年检)

富妤媛 0570—3077010(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方志鹏0570-3076663(基金会年检)

填报系统故障咨询

衢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衢州市本级社会组织年检网上申报(6)

0571—81050495

0571—88880700

来源: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

文:邵璐蓉、方金

编辑:王好

一审:蒋凌燕、单剑嵩

二审:刘升

三审:马俊兵

(注:市民政局为衢州发布矩阵成员单位,其发布内容已授权衢州发布使用。转载请注明来自衢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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