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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5斤芹菜被罚款:卖5斤芹菜被罚6.6万被督查后

卖5斤芹菜被罚款:卖5斤芹菜被罚6.6万被督查后除了《食品安全法》,我们还应该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而对于菜店来说,他们如果从批发商那里进货,索要发票当然说的通。但如果就是老百姓家里的几把芹菜,哪来的票给他?如果都进批发商的菜,又哪来的利润?我只能呵呵。为了写一篇文章,我通常要查阅大量资料,并对比各种信息源。这样一件绕不开食品安全法的案子,我能不了解吗?《食品安全法》确实非常严厉,起罚点非常高。当初出台时也是一片叫好之声。因为我们都深受垃圾食品之害,对那些制假造假甚至制毒贩毒的不良商家,罚多少都不为过。问题是,《食品安全法》所针对的主体是源头、是上游,是生产者、批发者,而不是最末端的卖菜摊贩。蔬菜和其它食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需要复杂工序更没有质检环节,就是个老百姓土里长出来的东西,自己吃不完就卖点,哪来的发票?

卖5斤芹菜被罚6.6万,罚错了吗?

前天我写陕西榆林罗某夫妇,因卖5斤芹菜被罚6.6万。

由此引发国务院督查组重视,认为涉嫌过罚不当,给予纠正。

这件事已经被国务院督查组严肃指出,并在央视播发,且当地市监局也承认了错误。但总有杠精非要杠一下,认为罚的没毛病,甚至骂我不懂《食品安全法》。

我只能呵呵。为了写一篇文章,我通常要查阅大量资料,并对比各种信息源。这样一件绕不开食品安全法的案子,我能不了解吗?

《食品安全法》确实非常严厉,起罚点非常高。当初出台时也是一片叫好之声。因为我们都深受垃圾食品之害,对那些制假造假甚至制毒贩毒的不良商家,罚多少都不为过。

问题是,《食品安全法》所针对的主体是源头、是上游,是生产者、批发者,而不是最末端的卖菜摊贩。蔬菜和其它食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需要复杂工序更没有质检环节,就是个老百姓土里长出来的东西,自己吃不完就卖点,哪来的发票?

而对于菜店来说,他们如果从批发商那里进货,索要发票当然说的通。但如果就是老百姓家里的几把芹菜,哪来的票给他?如果都进批发商的菜,又哪来的利润?

除了《食品安全法》,我们还应该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卖5斤芹菜被罚款:卖5斤芹菜被罚6.6万被督查后(1)

这个案子之所以引发争议,不是因为市监局罚多了,而是根本就罚错了对象。有本事拿着《食品安全法》对查那些制假企业,毒奶粉毒大米毒面粉,怎么不去查?

天天把眼睛盯着街头小摊小贩,能体现出什么水平?无非是能在小摊贩面前把自由裁量权用到极致,既能完成考核又能找到感觉而已。

你们就是把这些小摊贩罚死了,从源头生产的毒面包毒辣条依然源源不断地流向市场。难道你们怕把源头掐断,市场上没有了危害食品,就罚不到款了吗?

就以陕西榆林这个案子来说。菜店老板罗某夫妇一年收入也就六七万块钱,就因为人家拿不出进7斤芹菜的发票,然后你们嘴一张就是6.6万,还让人家怎么活?

这当然并非个案。在2021年该市作出的食品安全罚款就有60多起,其中超过5万的就在21起,案值只有几十几百的,一罚就是几百几千倍的罚。

有个煎饼店买了一瓶芥末油,单价5元,用于制作铁板烧汁茄子。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时发现芥末油未标明生产日期,然后就认定违法所得1.6元,罚款5000元。

人家卖的不是毒奶粉丹顶红,而是几把芹菜一张煎饼唉。

卖5斤芹菜被罚款:卖5斤芹菜被罚6.6万被督查后(2)

对于这起案件,我发现带头表示不服的是市监条线的一些内部公众号,比如上图。本来以为是个人意见表达,下午竟然发现《中国市场监管报》也表达了同样的抵触态度。这让我非常吃惊,毕竟,他们硬刚的不是央视,而是国务院督查组的意见!

他们认为自己依法作出处罚是为了维护群众餐桌安全,并直怼称央视隐瞒了一条重要信息,如果大家一开始就知道罗某夫妇售卖的是“毒死蜱”超标1倍多的“毒芹菜”,还会觉得他们冤吗?

这显然是偷换概念强行洗白。无论是菜店老板还是央视,都没有说芹菜没有问题,也没有说不该罚,而说的是脱离实际过罚不当,影响了小微经济的正常运行。

芹菜农残超标,涉及到舌尖上的安全,当然要查要罚,问题是你们为什么不从源头查起,全市全县有多少芹菜大户,这个不难发现吧?盯着流通环节的几把芹菜,你怎么查?

你们能天天盯在菜场菜店蹲守吗?买上菜一转眼的功夫回家就切切炒炒下肚了,你们搞了一个月才通知说你这芹菜有毒,又是要发票又是要追回芹菜,这是玩人儿嘛。

这次我和老胡意见一致,不能同意《中国市场监管报》今天刊发的为榆林五斤芹菜罚6.6万元进行辩护的文章。我支持国务院督查组认为该处罚过当的意见。

国务院督查组说的很清楚,当地不仅存在过罚失当问题,还存在“类案不同罚”问题。比如当地超市曾出售4板过期酸奶,案值约60元,在给消费者退货后被举报,后被属地市场监管局罚款2万元。而另一超市涉嫌售卖过期螺蛳粉,仅对过期螺蛳粉做没收处理,未做其他处罚。

这和5斤芹菜案值20元罚6.6万相比,你们依的是一个法吗?执的是一个杖吗?

根据国务院督查组调查,当地行政处罚名目数量庞大,西安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事项达934项,涉及533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一部分处罚事项的设定已严重脱离实际。

对此,督查组列出“三条罪状”:

第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细,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一些地方执法人员利用自由裁量权,执法随意、处罚严苛、过罚不相当的现象十分普遍。

第二,处罚力度与业绩考核挂钩,倒逼从严办案。在食品安全领域,有关部门存在以办案数量和罚款规模进行考核的现象。

第三,对行政处罚执行权缺少有效制衡。督查组介绍,行政处罚案件由本机关立案、本机关调查取证、本机关负责人做出处罚决定,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权力过于集中。

当然,国务院拿榆林的几把芹菜说事,不是说只有榆林有问题,而是在敲打整个涉及到营商环境的市场监管机制,是要切实解决“过罚不当”“类案不同罚”和“任性执法”问题。

督查组认为,在经历三年疫情、大量实体经济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榆林式的处罚将极大伤害本就脆弱的营商环境,抵消了国家助企纾困的效果,应立即进行纠错纠偏。

欣慰的是,陕西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昨天下午,陕西省副省长叶牛平召开推进全省市场监管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通报部署整改,切实为市场主体纾忧解困。

当农民拿出吃不完的韭菜去卖还要准备收据,当卖菜的小摊贩进几斤白菜还要买个农残检测仪验货,当我们把菜场买回来的蔬菜还在泡在那里消杀,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难道仅仅是农户的错,摊贩的错,还有我们这些消费者的错吗?

用原本打击源头的力度去搞小摊贩,是不是用错了地方?

来源:燕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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