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杀母是真的吗?宰相司马光终于杀了那个女孩
司马光杀母是真的吗?宰相司马光终于杀了那个女孩阿云被带到县衙审问,也没有抵赖,当堂就招供了。招供后,知县按照宋朝律法以谋杀亲夫的罪名判处了阿云死刑。至此这个案件已成功告破,非常简单。然而后续却轰动了整个大宋朝,乃至影响了整个中国的法律史。当地知县接到报案后,便来到韦大家中勘察现场。结果发现韦大家徒四壁,根本不可能有小偷强盗来家里偷抢并攻击,而且因为长得丑,周围邻居也不和他走动,所以也没有仇怨报复的可能。最终经过推理审讯,知县把目标锁定在了阿云的身上。改判被杀的女子名叫阿云,是登州(今山东登州)人,17年前即公元1068年,刚满十三岁。就在这一年,阿云的母亲去世,由于父亲去世更早,所以孤苦无依,只能由叔叔抚养。然后叔叔贪图钱财,竟不顾阿云意愿及服丧假期不能嫁娶的礼法,强行以几石粮食的价格卖给同村一个名叫韦大的老光棍为妻。韦大不仅年龄大,而且相貌丑陋,阿云自然对这门亲事强烈反对,但却拗不过叔叔。就在阿云绝望之际,突然灵机一动,如果我杀死韦
公元1085年,支持王安石变法的宋神宗病死,年仅10岁的赵煦继位,是为哲宗。因哲宗年幼,由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太皇太后高氏辅政,高氏辅政后立即起用司马光为相,并全面废除新法。
司马光上台后除了废除新法这种国家大事之外,还翻出来一件陈年旧案,重新进行审理改判,将已经释放回家17年的女子判为死刑并立即斩首。
更让人意外的是,这件案子并不是什么惊天大案,只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刑事案件,而且整个案情也十分明了清晰,那么到底为什么这个案子让位高权重的司马光念念不忘呢?
司马光
改判被杀的女子名叫阿云,是登州(今山东登州)人,17年前即公元1068年,刚满十三岁。就在这一年,阿云的母亲去世,由于父亲去世更早,所以孤苦无依,只能由叔叔抚养。然后叔叔贪图钱财,竟不顾阿云意愿及服丧假期不能嫁娶的礼法,强行以几石粮食的价格卖给同村一个名叫韦大的老光棍为妻。韦大不仅年龄大,而且相貌丑陋,阿云自然对这门亲事强烈反对,但却拗不过叔叔。就在阿云绝望之际,突然灵机一动,如果我杀死韦大,就不用嫁给他了。
于是就在当天晚上,阿云悄悄的摸进了韦大的家里,拿起菜刀就对着熟睡中的韦大一阵乱砍。被惊醒的韦大立马起身阻挡。毕竟阿云年幼,再加上心里害怕,丢下菜刀就跑了。
因为阿云力气小且并未砍要害处,所以韦大除被砍掉一根手指外,只受了些皮外伤。不过惊惧中的韦大还是选择了立即报官。
当地知县接到报案后,便来到韦大家中勘察现场。结果发现韦大家徒四壁,根本不可能有小偷强盗来家里偷抢并攻击,而且因为长得丑,周围邻居也不和他走动,所以也没有仇怨报复的可能。最终经过推理审讯,知县把目标锁定在了阿云的身上。
阿云被带到县衙审问,也没有抵赖,当堂就招供了。招供后,知县按照宋朝律法以谋杀亲夫的罪名判处了阿云死刑。至此这个案件已成功告破,非常简单。然而后续却轰动了整个大宋朝,乃至影响了整个中国的法律史。
阿云虽被判为死刑,但依照宋朝法律规定,死刑案件需逐级上报,最后由最高司法机构大理寺以及审刑院进行复核,复核通过之后才允许执行死刑。所以这一判决书首先被呈报到登州知州许遵的手上
许遵是由大理寺下派到地方挂职的官员,有多年的办案经验,所以一看到判决书就觉得里面有问题。首先,宋朝律法规定,守孝期间婚约是无效的。再加上阿云是被她叔叔逼迫嫁人,并非自愿,所以于公于私,都不应该以谋杀亲夫的罪名被判死刑。而且韦大已无大碍,因此阿云罪不至死。于是许遵就在判决书上签署了改判意见,并呈报给大理寺和审刑院。
然而判决书到大理寺和审刑院之后,司法机构里面的官员,从律法中找到“杀人以伤者绞”的条文,说即便阿云不是韦大妻子,但蓄意谋杀且伤人的罪一样要判处死刑。
当消息传来时,许遵坐不住了。尽管阿云只是一介平民,和他毫无关系。而且他只是来挂职的,明哲保身、以待升迁才是最佳选择。但许遵依然决定为了救阿云,和最高司法机构的官员们进行争辩。
许遵在翻找法律条文时,发现就在不久之前,宋神宗就以敕文形式发过一条法律条文“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意思就是,谋杀未遂且伤人的案件,如果案犯自首,将罪减二等。
这个敕书,简直就是给阿云案量身定做的一样。如果按照敕书里的判决,那阿云顶多只会判为有期徒刑。于是,许遵就用宋神宗的诏书为依据向刑部进行申诉。然而没想到的是,皇帝的诏书在刑部那里却不管用了。刑部不接受许遵的申辩,依然维持原判。
就在大家以为尘埃落定之时,案件迎来了转机,许遵被调任为大理寺卿。身为大理寺的最高长官,许遵重新对案件进行了复核,阿云被改判为有期徒刑。
可是御史台就不干了,作为监督百官的机构,便以许遵利用职务之便枉法的理由,上书皇帝进行弹劾,要求罢免其官职。宋神宗也怜悯阿云遭遇,于是就将这个案子发往翰林院,让司马光和王安石这两位当时最有名望的翰林学士进行讨论。
王安石
司马光和王安石虽然互相钦佩对方为人和才学,但政见上却是死对头。司马光赞同刑部判决,王安石则支持许遵的判决,一时间吵的不亦乐乎,谁也说服不了谁。
这个案件争论的焦点在于,到底是按照大宋的律法判决,还是按照皇帝的诏书判决。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律敕之争”。
宋神宗
而神宗皇帝看到这场争论没有停歇的意思,就召集其他翰林加朝廷官员进行审议,最终审议结果是支持王安石的意见。宋神宗于是就御批一个字“可”。到这里看似可以结案了,但第二天审刑院的几名官员又进行上书,要求重新和王安石辩论。而且连枢密院和中书省也参与了进来,一时间,这起小小的案子成了当时大宋朝最热门的事件。
宋神宗实在受不了这无休无止的争辩了,于是就下诏书对犯罪自首认定及量刑标准重新做了解释,并发往中书省执行。谁知道中书省竟然一点面子都不给,直接以不合法名义驳回了。
这下可把宋神宗惹火了,于是直接下诏,免去阿云死刑,改为有期徒刑。不久后,又遇上大赦,阿云被释放回家,几年后又嫁人生子,到此案件终于告一段落。
17年后,宋哲宗继位,得势的司马光旧事重提,对此案重新审理,以谋杀亲夫罪名判决阿云死刑。就这样,已嫁为人妇的阿云又被抓了回来并斩首示众。至此,这场争斗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
这场争斗看似是在争论律法大还是皇权大,实际是新旧两党的竞争。当时王安石正在朝廷里推行变法,新继位不久的宋神宗正是其支持者,如果皇权大于律法,那对变法成功推行有极大益处。而司马光虽然是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但实际真正目的是借着法律和制度不能改变的理由对变法进行扼杀。
可怜阿云,就这样不幸成了北宋时期这场新旧党争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