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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司法救助案后续,大荔城关司法所援助失足青年获得8.5万元赔偿款

不予司法救助案后续,大荔城关司法所援助失足青年获得8.5万元赔偿款

渭南青年网(通讯员 李敏红 刘洁 宋军辉)大荔县城关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张某2010年4月3日因盗窃罪被大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不予司法救助案后续,大荔城关司法所援助失足青年获得8.5万元赔偿款(1)

随后,他带着法院判决书来到了城关司法所。办完手续后席增社所长与张某进行了第一次教育谈话,从交谈中所长发现张某因被判刑而产生很强的自卑心理。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矫正领导小组经过认真研究,为张某制定了专门的矫正方案:第一步让张某学习法律知识,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第二步耐心开导,引导张某走出人生低谷,重拾生活信心。因张某仅初中文化,没有一技之长,司法所帮其多方打听联系工作,后在一家工地联系到了开板车工作。至2015年4月2日张某刑满释放。

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3月10,张某和几个工友用板车给黄河国际工地拉送施工电梯查看行车路线时不慎掉入地下室预留口造成脾破裂,被工友送到大荔县医院抢救,住院20余天,做了脾脏切除手术。住院期间,工头和雇主从未到医院看望过张某,对其不理不管,出院回家后张某家属去工地找人说事,工头和雇主互相推托,均不承担责任。后张某处于无奈再次找到城关司法所。席所长了解情况后,先后多次与工头及雇主协商调解此事,在席所长的艰苦努力下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工头和雇主共赔付张某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及伤残补助金等共8.5万元。当接到这笔赔偿款时,张某激动得热泪盈眶,他感激地说“是城关司法所的帮助和教育让我获得了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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