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权力与自由的关系(捋一捋民主与自由)
道德与法治权力与自由的关系(捋一捋民主与自由)其次我们来看一看法治与道德。道德和法律都是管理社会的一种方式。西方社会更早的进入了法治管理时代,同时在一个时间段内,我们也更清楚和明了地看到了法治的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民主属于社会权利,当个人民主权利与集体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集体权利优先。因为没有社会,就不可能会有社会属性之中的民主权利。因此当一种社会本身的生存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个人的民主权利是必然被收回或打折的。以个人的民主作为借口来威胁一个社会的安全,本身也是不可取的。 自由、平等归属于自然属性,民主归属于社会属性。因为自由和平等的权利是天赋人权,并不是社会赋予的,是一个人天生下来就必须应该拥有的生存权利(当然任何自由与平等都不是无条件的)。而民主不同,民主属于社会赋予权利。因为没有社会,就不可能会有社会赋予的民主权利。 民主和自由不仅仅只是个体拥有的天然或者社会权利,它同时也是社会和集体所拥有的权利。今天全世界所引发的各
普通人很难深层次的理解(当然我的理解也未必完全到位)这些关系背后所对应的社会主体以及制度方式的问题。或许仅仅只是片面的认为民主和自由最重要。当今社会的发展以及这次疫情期间西方社会的自由主义 所带来的各种冲突给了人们重新思考的机会。
我从一个最简单的角度来分析和推理,看看是不是有道理,更符合常识和逻辑。
民主、自由、法治和道德这些东西都是构成一个社会运转的基本支柱。这些东西到底哪一个更重要?哪一个最重要往往会成为各种势力为自己代言的法宝。
首先这些东西是有区别的,我们来看看归属问题。民主和自由它们既有相同的属性,也有不同的属性,但我们经常把他们混为一谈。作为一种权利,它们的属性是相同的,但是作为一种作用主体它们是不同的。
自由、平等归属于自然属性,民主归属于社会属性。因为自由和平等的权利是天赋人权,并不是社会赋予的,是一个人天生下来就必须应该拥有的生存权利(当然任何自由与平等都不是无条件的)。而民主不同,民主属于社会赋予权利。因为没有社会,就不可能会有社会赋予的民主权利。
民主和自由不仅仅只是个体拥有的天然或者社会权利,它同时也是社会和集体所拥有的权利。今天全世界所引发的各种关于民主和自由的冲突,本质上就是个体的自由、民主与集体的自由、民主之间的冲突。个体想要自由和民主,集体也想要“自由和民主”,二者之间就有了冲突。
从各自的归属问题来判断和分析就很简单明了。自由、平等属于自然权利,当个人自由与“集体自由”发生冲突的时候,个人自由优先。这个时候就不能以集体的权利更重要来剥夺个体的自由权。因为个体的自由权利要远远早于集体的权利而存在---自然存在早于并大于社会存在。因此任何一种社会与制度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一个人的自由与平等权利。就像在一个企业内部,企业可能会剥夺企业本身赋予你的各种权利,但是企业不能剥夺社会赋予你的权利。因为社会存在大于企业存在。
民主属于社会权利,当个人民主权利与集体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集体权利优先。因为没有社会,就不可能会有社会属性之中的民主权利。因此当一种社会本身的生存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个人的民主权利是必然被收回或打折的。以个人的民主作为借口来威胁一个社会的安全,本身也是不可取的。
其次我们来看一看法治与道德。道德和法律都是管理社会的一种方式。西方社会更早的进入了法治管理时代,同时在一个时间段内,我们也更清楚和明了地看到了法治的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我看来这句话本身就是有疑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社会制定的,那也就是说把人的平等置于社会的属性之下,这恐怕是不合适的,也是会被人利用和产生歧义的。
先说道德问题。依然回到个人与集体的归属问题。道德作用于个体,但它归属于集体。也就是说没有集体,没有民族,没有社会,就不可能会产生道德和文化。道德和文化都是一个民族的历史沉淀与结晶。所以在道德面前集体优先存在,个体必须优先服从集体。个体的道德不能摆脱并凌驾于集体的道德之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深层次的含义体现的就是对个体权利优先的尊重。个体与个体,个体与集体之间都是平等的。因此法治的精神本质上就是为了制约不平等,包括制约个体与集体的不平等。但是前面我也说过对这句话我是有异议的,所以很多时候这句话往往又会成为一句空话。
道德和法律是一个社会管理的两根支柱,缺一不可,完全的法治社会是不可取的,完全的道德社会也是不可取的,二者之间有一个合理和平衡的度。但是人们往往又会因为迫切的需要一种法律面前的平等而忽视了对道德需求的重视。
道德管理带来更低的社会管理成本、更温暖的社会关系,同时也要求更高的管理层素质。本质上这是一种人治,这就要求有一个灵魂上或者精神上的道德楷模存在。比如在一个氏族之中,村落之中,集体、企业之中的首领往往以其道德上的崇高精神赢得所有人的尊重和无条件的服从。也因此这种管理是一种低成本高素质的管理。越少各种组织机构、执行机构以及管理机构也就意味着越少社会成本。管理成本越少就意味着社会、企业向各体摊派、赋税的就少。
因此从人类社会、各个国家以及各个企业的发展历史来看,社会的早期道德管理所发挥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往往也能从这个阶段找到特别的、了不起的人物存在。这里就不举例了。
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必然会从道德时代进入法治社会。因为这个时候社会有了积累,换句话说社会有了财富,同时因为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冲突和矛盾。这个时候人治管理的弊端也就凸显了出来。人治不但太累,而且对个体的素质要求太高---必须要有一种牺牲小我成全大我的精神境界。但人不是神,管自己都尚为困难,更何况管理别人。所以这个时候的社会、企业管理就进入到了一个新的管理阶段---法治管理。
而法治又可以避免人治管理末端因为人情关系所带来的各种弊端和不平等、不合理。压力可以转化成一种动力,压力也可以摧毁一个人的精神世界,这就在于压力的度。
法治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没有任何一种管理是完美无缺的,总会因为时代和范围以及环境的改变而改变。
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是冰冷的,是冷酷的,是威严的。短期之内法治带来了效率、平等、秩序与安全,但长久管理也带来了人际关系上的冷漠与麻木。在这种环境下一个人更像一个没有情感的零件和机器。个体没有集体的认同感,归属感。一切只能靠“钱”来支配和管理。社会的空心化随之而起,凝聚力荡然无存。
更重要的是法治不能带来活力和创造力,而道德是一个集体的生命力。没有道德,一个集体就死掉了。
因此法治社会后期带来的最主要的社会问题就是道德空心化、个体极端化、人际冷漠化。
特别是在教育领域、医疗领域,养老领域等等,法治管理所带来的弊病和伤害实际上是最大的。用管理机器的办法来对待孩子和病人,往往是一个社会道德丧失的风向标。教育和医疗属于情感世界、道德范畴,老师和医务工作者必须具有相当素质的道德责任感。因此个人认为在这些领域道德管理要优先于法治管理。
未尽之言,不是之处尚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