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对女儿家暴:爸爸你抱抱我
爸爸对女儿家暴:爸爸你抱抱我实践中,家暴者对自己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往往以对方“有错在先”为由寻找借口,甚至借机通过暴力的方式控制对方,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家庭成员都是独立的主体,谁也不是谁的私有“财物”,那种认为家庭暴力“情有可原”的想法是错误的。父(夫)权至上,在我国有着久远的历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跪九拜等传统礼仪,如果不能被正确利用,将父权或夫权利用到极致,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将不复存在。随之而来的可能就是没完没了的家庭暴力,无论是冷暴力还是热暴力,在父权或夫权突出的家庭并不少见。夫妻及子女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无论从财产角度,还是从家庭关系及人格角度,没有一方比另一方有更优越的权利,夫妻及子女互为独立人格,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无论一方有何错误,依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无权实施家庭暴力,严重持续性的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应依法予以刑罚处罚,尚无构成犯罪的,应依法予以治安处罚。以下结合案例
人们常说:“天下没有狠心的父母。”表达了父母对子女无私的爱,天下的父母们确实也如此践行着对子女的无私。有原则就有例外,个别的为人父为人母者,将自己的不如意迁怒于子女,工作生活等不顺意时,柔弱的子女就成了他们发泄的对象,这种为人父为人母着,人们也送给他们一句顺口溜:在外面没本事,在家本事大如天。这绝对不是父母的赞扬之言。尽管如此,天下父母对子女的拳拳无私爱,不容被个别现象所玷污,“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被千古传颂着。以下将与大家分享的事件中,6岁的女孩小雅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年幼的生命定格于6岁,成为了家庭暴力的牺牲品,“爸爸,你抱抱我吧,我起不来了!”面对打死自己的父母,小雅离开这个世界前,心目中还有着自已的“父亲”。以下结合案例,谈谈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规定,敬请阅读和指导。
6岁的小女孩小雅,出生不久父母离婚,小雅跟随爸爸生活,但爸爸是个不合格的爸爸,没有半点为人父的责任心,整日酗酒过活,照顾小女孩完全看自己心情,心情好的时候给小女孩做顿饭,心情不好的时候连做饭都懒得做,小女孩也是饥一顿饱一顿,偶尔给孩子点个外卖,由于整日酗酒,心情一糟糕就会对孩子拳打脚踢,邻居经常听到小女孩的惨叫,好心邻居经常给小女孩送吃的,本来小女孩活泼外向,逐渐的小女孩变得内向不爱说话,邻居看着都心疼。
有一次爸爸酗酒归来,回家看到小女孩气不打一处来,挥手就是一个耳光接着就是拳脚相加,女孩实在是太疼了,面对爸爸的咒骂,她顶了一句嘴,而就是这一句话让她从此离开了人世间。
爸爸从醉酒中清醒过来的时候,发现女儿已经奄奄一息,见状赶紧送往医院,孩子被送到医院的时候身上满是伤痕,围观群众和医护人员看得十分心疼。而小女孩最后说的一句话却让人泪目:“爸爸,你抱抱我,我起不来了”,这是孩子留在这个世间的最后一句话。
以下结合案例,展开讨论。
家庭暴力是社会的顽疾,有着久远的历史和社会原因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一般具有反复性、持续性等特点,现实中,家庭暴力的对象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不仅仅针对女性,男性被家暴的事例并不鲜见,孩子常常成为被家暴的对象,据相关统计,儿童尤其是离异再婚家庭孩子被家暴的数量及残忍程度令人惊愕。
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产生原因来自方方面面,既有历史原因,如受传统观念影响,如男尊女卑、夫权至上等观念,妻子依附于丈夫;也有经济方面的原因,如大多数中国家庭仍存在着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分工模式,导致部分妇女经济不独立,特别是农村妇女,经济对丈夫有着较强的依附性,长期忍受家庭暴力;还有个人素质及法律水平问题,如部分女性不同程度存在文化低,法制观念淡薄,不知如何寻求法律保护,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等等。
父(夫)权至上,在我国有着久远的历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跪九拜等传统礼仪,如果不能被正确利用,将父权或夫权利用到极致,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将不复存在。随之而来的可能就是没完没了的家庭暴力,无论是冷暴力还是热暴力,在父权或夫权突出的家庭并不少见。夫妻及子女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无论从财产角度,还是从家庭关系及人格角度,没有一方比另一方有更优越的权利,夫妻及子女互为独立人格,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无论一方有何错误,依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无权实施家庭暴力,严重持续性的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应依法予以刑罚处罚,尚无构成犯罪的,应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被家暴者“有错在先”不能成为实施家暴借口实践中,家暴者对自己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往往以对方“有错在先”为由寻找借口,甚至借机通过暴力的方式控制对方,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家庭成员都是独立的主体,谁也不是谁的私有“财物”,那种认为家庭暴力“情有可原”的想法是错误的。
曾发生过这个一起警情:因怀疑妻子出轨,男子强行脱下妻子裤子,用橡胶皮管猛力抽打妻子屁股及大腿,妻子无奈报警。警察找上门时,男子竟振振有辞地说这是他的家事,妻子出轨,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理所应当。
这无疑是一起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虽然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实践中对频发的家庭暴力起到一定扼制作用,本法赋予被家暴者各种保护手段,其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本法赋予家暴被害人的保护手段之一,由于法的概括性强,实践中诸多方面在实施上存在障碍。为扫清家庭暴力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明晰裁判规则,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将于8月1日起施行。针对这样的家庭暴力,夫或妻或子女等相关人员可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暴力行为可能涉嫌的犯罪严重、持续的家庭暴力,可能会涉嫌如下犯罪。
● 家暴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
●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
● 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者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 家庭暴力实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员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同样触犯刑法,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本案中,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均不是其父亲实施家庭暴力的理由,小雅父亲殴打小雅致死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语:以上从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家庭暴力可能涉嫌的犯罪等方面,结合案例,对家庭暴力造成的严重危害进行了简要分析。本案中,小雅的爸爸实施家庭暴力,殴打小雅致其死亡的行为,是典型的家庭暴力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小雅年幼的生命死于爸爸的家暴行为,对于家庭暴力实施者小雅也将面临严厉的刑罚处罚。您对本案及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呢?不妨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