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16岁少年(南宁17岁男生致小学六年级女友怀孕)
南宁16岁少年(南宁17岁男生致小学六年级女友怀孕)虽然双方自愿,3次与女朋友发生性关系并致对方怀孕,完全不懂男朋友是什么概念......一名年满17岁的男学生李某与女朋友谈恋爱,
听到这一则消息的圈妹感到震惊!!
你们觉得多少岁算早恋?
这一届的小学生也太早熟了趴!
圈妹小学六年级时还在水塘里摸鱼,
完全不懂男朋友是什么概念......
一名年满17岁的男学生李某
与女朋友谈恋爱,
3次与女朋友发生性关系并致对方怀孕,
虽然双方自愿,
但因女朋友未满14周岁被判刑!
近日,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
作为被告人的强奸案件,
被告人李某与未满14周岁的女朋友黄某
发生性行为,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8年5月,
李某与黄某偶然相识
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当时李某已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
黄某未满十四周岁,
是南宁市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
李某知道女朋友黄某未满十四周岁。
在2018年7月到8月期间,
先后三次来到黄某家中,
避开家人偷偷在黄某的房间与黄某发生性关系,
并导致黄某怀孕。
黄某的家人在发现黄某身体有异常后,
将黄某带到派出所报案。
资料图,非新闻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李某与黄某均为未成年人,
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
虽双方均强调二人是情侣关系,
自愿发生性行为,
但李某在明知
被害人黄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
仍与其发生性关系,
已构成犯罪。
资料图,非新闻图片
兴宁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李某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
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李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
是未成年人,
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属于坦白,且认罪态度好,
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
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资料图,非新闻图片
法官说法
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由于身心发育不成熟,她们并不能正确认知行为后果,也无法承受行为的后果。即便她们同意发生性行为,也并非真正的自愿。因此,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未成年人与异性交往应有度,花样年华应将重心放在学习各项知识和技能上,相互帮助、共同成长。要爱惜身体、珍视自己,不要踩踏禁区,做出后悔一生的行为。家长和学校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他们与异性展开健康的社会交往,杜绝危险行为。
你们可能会说这种事多得是,
但,你们知道,
这也是犯法的吗?
希望家长们对孩子进行必要的教育,
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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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南宁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