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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游降魔篇才是周星驰最好的电影(星爷输了华谊西游降魔篇再分8000多万票房给你)

西游降魔篇才是周星驰最好的电影(星爷输了华谊西游降魔篇再分8000多万票房给你)而按周星驰公司代理律师所言,签订两个协议后,周星驰曾和华谊BOSS王忠军口头商量,如果电影票房超过了5亿元,华谊兄弟还可以再给周星驰公司一些额外的票房分红。(小编插句话:三年前,华谊可是那时闹得沸沸扬扬的“国产电影票房分成战”的几大参与者之一,最终片方和院线形成了新的“阶梯分账”模式,根据影片票房多少,分多档分成,意思就是,总票房越高,片方分的比例越多,而后,这一模式也被用在了制片方团队内,而这次所有矛盾也正源于此。)2012年,周星驰控股的崴盈公司制作了电影《西游降魔篇》(恩对就是文章出事前演的那个),并找到了一家大金主——华谊兄弟,先后与其签订了《<除魔传奇>(西游此前暂定名)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一》,确定该片片方所得票房的分成比例等。(庭审现场 摄影:张笑嫣 )【案情回顾】看到这里,相信大家脑中浮现出很多疑惑。那么,废话不多说,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捋一下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西游降魔篇才是周星驰最好的电影(星爷输了华谊西游降魔篇再分8000多万票房给你)(1)

周星驰在不少人眼中,既是一代喜剧之王,也是一个时常陷入各种纷争漩涡中的演艺圈人士。而本次这场战争,是由周星驰一方先挑起的。

继2013年,与华谊兄弟因电影票房分成问题大打口水战之后,日前,周星驰控股的崴盈投资有限公司为讨回《西游降魔篇》额外的8610万元票房分成而将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而市三中院在受理了该案后选择在今天下午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

【直击现场】

下午2:00,记者在开庭前半小时就来到了市三中院十四法庭内,此后不久,各方人马也都陆续抵达现场。不出意外的,原被告席上都仅有一位代理律师代表本方出庭,现场十分冷清。庭审开始没多久,审判长就开门见山的公布了判决结果,做出一审判决:周星驰方公司据以主张票房分红的《补充协议二》,因缺乏双方签字、盖章而未成立,据此法院驳回了崴盈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而且,该公司还需要承担51万余元的案件受理费用。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听完结果后都并没有出现太明显的情绪波动,原告表示要与崴盈公司进一步沟通,而崴盈公司之后也会就此发布公告,而原告律师直接表示接受庭审结果。

(庭审现场 摄影:张笑嫣 )

【案情回顾】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脑中浮现出很多疑惑。那么,废话不多说,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捋一下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2012年,周星驰控股的崴盈公司制作了电影《西游降魔篇》(恩对就是文章出事前演的那个),并找到了一家大金主——华谊兄弟,先后与其签订了《<除魔传奇>(西游此前暂定名)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一》,确定该片片方所得票房的分成比例等。

而按周星驰公司代理律师所言,签订两个协议后,周星驰曾和华谊BOSS王忠军口头商量,如果电影票房超过了5亿元,华谊兄弟还可以再给周星驰公司一些额外的票房分红。(小编插句话:三年前,华谊可是那时闹得沸沸扬扬的“国产电影票房分成战”的几大参与者之一,最终片方和院线形成了新的“阶梯分账”模式,根据影片票房多少,分多档分成,意思就是,总票房越高,片方分的比例越多,而后,这一模式也被用在了制片方团队内,而这次所有矛盾也正源于此。)

(原告代理律师接受采访 摄影:张笑嫣)

周星驰方代理律师说,得到了承诺的周星驰公司,和华谊事业部财务与运营总监娄睿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商谈《补充协议二》,确定额外分红怎么分。这位律师“委屈”地告诉记者:“原本春节前华谊那边都通过邮件明确要根据总票房给崴盈公司进行额外票房分红了,而且听说几个公司的大领导也都同意签约了,只有某位高层领导不在国内,因此,补充协议需要等春节后再签。万万没想到,没想到春节期间电影票房成绩不错,节后华谊兄弟就不再联络崴盈公司了。”

此后,就像大家脑补的那样,周星驰公司始终没法与华谊签订那份《补充协议二》,最后就一直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原告表示,截至2013年8月30日,《西游降魔篇》内地总票房收入为12.48亿元,华谊应该按照约定再支付周星驰公司8610万元分红。

而华谊兄弟这边,却也是满是“不服”,丝毫不顾及老熟人的面子,反驳称,虽然洽商过《补充协议二》,但由于差距较大,双方最终实际并未签署,所以根本不成立、不生效!而且,你说娄睿答应就答应了呀,娄睿不具有签署权限,双方已签订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都不是娄睿代表华谊兄弟签署的。退一万步,即使《补充协议二》成立,其中所说的设计票房分红的技术应该是华谊实际取得的票房收入,而不是公众理解的总!票!房!(原谅小编使用咆哮体,小1亿呢,要是小编也得咬着后槽牙反对啊!)华谊代理律师在庭审后,底气十足地表示,华谊只得到了不足5亿元的内地实际票房,我们投资了那么多,还让我们再份8000多万给你,这不合理!(华谊此前公告称对该片投资达8800万元)

(被告代理律师介绍情况 摄影:张笑嫣)

【关键来了!】

所有纷争指向钱,在这场老熟人撕破脸、好基友成陌路的官司中,票房是惟一的导火索,那么,到底各方在《西游降魔篇》十几亿元的票房中分得了多少羹呢。

小编此前曾从电影发行方相关人士处挖出了这样的行业潜规则:长年来,影院普遍在拿到一部电影的票房之后,需要上交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5%的专项基金、3.3%左右的营业税。扣除这两项后,制片方可获得剩下票房34%-37%的部分,具体比例会根据影片投资大小等因素适当调整,发行方获得6%,其余48.7%-51.7%则由放映渠道进行分成,影院在其中可以拿到50%以上,剩下1.7%左右的票房则归院线所有。

(周星驰方代理律师画得票房收益草图 摄影:张笑嫣)

而具体到《西游降魔篇》,庭审后,周星驰公司代理律师接受了记者的独家专访,根据他的描述,在总票房扣除专资、税等各种费用后,院线和片方分别按照其余票房收入的57%、43%分成。而在片方获得的这43%中,扣除华谊的各种成本费用等之外,纯利润华谊和崴盈按照7:3分账,“而在《补充协议二》的商讨过程中,双方打算在票房超过5亿元时,总票房每超过1000万元,华谊向周星驰公司支付100-200万元的形式分红,没有上限。”周星驰方代理律师表示,最终,华谊兄弟拿到的片方票房是4.9亿元,应该再支付崴盈8000多万元。当然,对于这种说法,华谊方并不认可。

最近这些年,电影市场飞速扩大,消费者的观影习惯正逐渐养成,动辄几亿、十几亿的票房,在各路制片方眼中确实是一块难以放弃“肥肉”。然而,众所周知,影视圈中,饭桌上、聊天中的“口头承诺”并不少见,在“肥肉”面前,那些没有白纸黑字的约定,又有谁能说的清。现在什么都讲究依法办事,影视圈的大拿们,别再抹不开面子签合同了,亲兄弟还是明算账才能继续愉快地一起玩耍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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