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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怎么查到林森浩的(复旦投毒案最新消息)

复旦投毒案怎么查到林森浩的(复旦投毒案最新消息)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案件经过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曾经轰动一时的复旦投毒案,林森浩最终被判处死刑,现在人们提起这个名字依然令人唏嘘。一起来回顾整个案件。

案件背景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

案件经过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林森浩在法庭上接受二审宣判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市检察院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检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其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被告人林森浩辩称,其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但提出林森浩系间接故意杀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认罪表现,建议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2013年11月27日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25日 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1月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上诉人林森浩在法警的押送下走进法庭,在核对了身份、户籍等情况后,法官开始宣读刑事裁定书,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件审理

法庭审理中,林某当庭供认了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等进行了辩解。

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动机、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开了调查,并充分听取了庭审过程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一审宣判

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终审宣判

维持原判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法院没有认可辩方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林森浩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但不能从轻处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死刑复核

201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审死刑判决复核听取林森浩辩护人意见。据林森浩辩护人斯伟江律师介绍,整个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辩护人阐述4点意见,认为判处林森浩死刑的量刑过重,法官表示会依法审理。

2015年6月5日傍晚,“林森浩投毒案”代理律师斯伟江所在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称,应林森浩父亲林尊耀的要求,该所已与林尊耀解除委托协议。林森浩死刑复核仍在进行中,林父临时更换律师的行动引起各方猜测。林森浩案中,林父在一审结束后已经更换过一次律师,如今是他第二次提出更换律师。

与斯伟江解除合同后,林父或将委托北京律师、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谢通祥接手林森浩案。谢通祥在个人微博简介中自称“专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业务、死刑辩护律师”。同时,他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首席律师。

2015年6月25日上午,已经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的“复旦投毒案”又现最新进展。投毒案被告林森浩新换律师谢通祥向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7份申请书,其中包括《关于请求公开开庭审理林森浩死刑复核案件申请书》、《科学实验申请书》、《延期一个半月听取谢通祥律师意见申请书》、《关于请求把林森浩调到上海市以外看守所羁押的申请书》、《关于请求调取鉴定机构检测林森浩案相关所有样品时的质谱图并接受质证检验的申请书》、《关于对黄洋就医过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书》、《关于对黄洋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书》。

最高法院接收了上述7份申请书并表示后期“需要研究”。

2015年7月10日,林森浩写给二审代理律师斯伟江的信中写道“想邀请您重新担任我的辩护律师,继续帮助我。”此前,林森浩父亲林尊耀曾宣布,于6月2日已聘请了谢通祥律师作为林森浩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

林森浩在给父亲的亲笔信的开头写道,“本人林森浩,现作出如下决定:保留斯伟江、唐志坚作为我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对于这一决定,林森浩向父亲阐述了自己的理由:1.他不同意给自己作无罪辩护,他确实向黄洋投了毒;2.“临阵换帅往往是不利的”;3.他信任斯伟江和唐志坚两位律师。在信的结尾,林森浩写道:“爸,我是个不孝的儿子,望您老保重!”

现两份信已经递交给了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7月31日上午,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和谢通祥律师一起去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了15份相关材料。下午,他们第二次来到最高法刑事审判庭第三庭,这一次林尊耀向最高提交了一份由谢通祥与多位专家撰写的《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一)》以及11份和案件有关的申请。

以下为林森浩亲笔信全文:

林森浩写给父亲的信:

致父亲林尊耀

本人林森浩,现作出如下决定:保留斯伟江、唐志坚作为我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我想对我尊敬的父亲,阐述我的几点理由:

您在给律师发的短信中写到现在有人强调说不换肯定不行,我对这句话的份量表示质疑,甚至我认为这句话缺乏详实牢固的根据。现在有部分人认为我应该为自己作无罪辩护,我不认可这样的观点。中国有句话:事实胜于雄辩。在事实面前,巧舌如簧只能是信口雌黄。我确实向黄洋投了毒,我只能认,也必须认,我理应承担掉法律规定下的我的那部分责任,至于执法程序以及结果是否清濯,我管不到,但我能管好自己的那份责任。

这场司法历程,就像一次战斗。援引历来战场的经验,临阵换帅往往是不利的。斯、唐两位律师就是我这次历时已经一年多的战斗的统帅,他们的人品、能力以及责任心是我绝对信任的。

在我们国家,谣言是非常可怕的,因为人云亦云的非常多,我们的人民太缺乏一种公正客观地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或发言的品质了。在这种氛围里,作为这场战斗的负责人员,我们必须有“出淤泥而不染”的心态,必须清醒并时刻地警惕着,坚定已经作过深思熟虑之后所形成的信念。

“对现状预感不踏实”让您惶惶不知所终,这种心情我非常能够理解,因为我也有过。但就像我向您推荐《心理控制术》这本书一样,我非常希望您能够控制住自己的心绪,让理智带着您的身体。在现在的这种被动的时刻让“老庄”的道家思想来温润自己的心灵,或者能让心里变得踏实起来吧。顺其自然。

用老家的话来说,这就是“命理”。该我得的,逃不掉,不该我得的,强求也得不到。

爸,我是个不孝的儿子,望您老保重!

林森浩

2015-06-05

复旦投毒案怎么查到林森浩的(复旦投毒案最新消息)(1)

林森浩写给律师斯伟江的信:

致律师斯伟江

斯伟江律师:

您好!好久不见啦。

此刻向您写信,是想邀请您重新担任我的辩护律师,继续帮助我。我能够想到您会因此面临着一个抉择上的难题,以及一系列的压力,我也能够想到,您从内心是愿意接受我的邀请以及请求的。在此,我郑重地、真切地恳求,请您一定要接受我的请求。我记得,《论语》里有一句话:“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我们不应该过分地关注外界对我们的看法,而应该听从我们内心的声音,为着自己的信念与追求坚定不移、义无反顾地走下去。您的信念与追求中,便有“司法公正”这一项,您为着它已经做出了许多的努力。在我的这个案子上,您也投入过极其多的精力与时间,并且已经使案子的真实情况得以凸显,媒体人们谓之为“惊天大逆转”。如果您现在退出,那您之前的努力不就打了水漂,付诸东流了吗?因此,我再次地请求您:一定要回来啊!

生活中,唯其有困难,与困难搏斗并击倒它,才能算真正的快乐。这次我案子的变换辩护人风波便是一次生活的困难。我那年老孤苦的父亲,因为爱子心切、救子心急,由周围人的言语中失去了主见,心忧如焚下做出了一个撤换律师的艰难的决定,这个事情在6月5日我从唐志坚律师处得知。

当时我做出了不撤换律师的决定,亲笔书写下来并由唐志坚律师递交给了最高人民法院。之后我心遑遑,一直在等待着外面的消息。您基于对法律的极度忠诚,由我父亲的不信任而毅然地遵从契约精神,果断地退出了我这个案子。

当我于6月8日从法官的口中得知这一消息时,我犹如被敲了一棍,顿时觉得失了魂散了魄,尔后回想起来,被您的敬业精神以及高风亮节所深深地感动着。由于信息的闭塞、经验的缺乏、以及对我父亲的深深的负疚感,我在万般的矛盾挣扎后委托了北京的谢通祥律师,但我始终并没有在我父亲的撤销声明中签字,因为我还想着您能回来,那是我朦朦胧胧中的苍茫的希望之光!

我又在6月26日第一时间知晓信息后撤除了对他的委托,并通过唐志坚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声明,同时向您初次发出了请求。此刻,我再次地向您发出请求,因为我还未见到您,我的心还一直悬着,我衷心地希望您能够重新地回来帮助我。

如果说我是一个迷路的小孩,那您就是一座明亮的灯塔;如果说我是一棵幼小的树苗,那您就是温暖的阳光和滋润的雨露……您助我前行,您伴我成长!我非常需要您的帮助。

我这个案子中,牵涉到了许多非常专业的化学、医学知识,没有长时间的钻研与挖掘,是很难把握好整个的来龙去脉的。而您,正是您,在二审阶段付出了极大的心血,基本上吃透了这个案件,您是这个案件的不可代替的最佳辩护人!

同时,您的高尚的人品、极强的责任心所透射出来的人格魅力,已经深深地打动了我,您的言行一直在影响着我,让我的精神越来越饱满,越来越充实,我已经从一个原本很“空”的人一跃成为了一个很踏实的人,我甚至觉得现在的我已经有了一定的“厚度”了。

三十而立,假若我能活到三十岁,我已经能“立”了,事实上,我觉得此刻的我已经“立”了!这些都有着您极大的功劳!

我恳求请您接受我的请求!

学生:林森浩

2015年7月10日

(注:该信件有部分删节)

复旦投毒案怎么查到林森浩的(复旦投毒案最新消息)(2)

反思

“因琐事不和起杀机”并不孤立:近年的校园杀人案动机皆是所谓“琐事”“琐事引杀机”看似难以理解,但其实这样的动机并不是孤立的存在于这起案件。实际上,常人眼中的琐事也许在凶手眼中并不一定无足轻重,近十年来发生在国内的几起比较著名的校园杀人案的杀人动机都是“琐事”。

2004年的马加爵案,起因就是他和同学打牌时发生争执;1997年北大铊投毒案是因为王某与朋友关系趋冷,便起杀心;2007年的中国矿大的铊投毒则是因为常某对三名同学心生不满便向其投毒;2012年年底的安徽医科大学图书馆砍杀案也是如此;刚刚发生在南航的案件起因则是被害人蒋某敲门打扰了袁某玩游戏···

“舍友相弑”也不少见:统计显示75%的杀人案都发生在熟人之间此次复旦投毒案,不少人都感慨舍友间“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认为舍友相弑在感性上难以接受。但感性归感性,现实中,杀人案多是发生在亲近的人之间,原因也很简单,接触越多,越可能产生矛盾。

根据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塞尔·雅各比教授在《杀戮欲》一书中披露的数据:对纽约市从2003年到2005年杀人者的研究发现,四分之三的杀人者认识受害者。全美国的多项犯罪报告也进一步确定,大多数的杀人案都发生在朋友们和有人际联系的人之间。

“投毒”的方式不稀有:投毒杀人在高智商人群中多见投毒杀人成本低,又不易被察觉,这种方式常被高智商人群视为最简单隐蔽的杀人方法。除了前面提到的清华、北大和矿大的毒杀案,还有更多的例子,2011年在美国新泽西40岁的李某也使用铊毒死了她的丈夫,而李毕业于北大其丈夫毕业于清华。

此外,高智商人群使用毒杀的另一原因就是获取“稀有毒药”的便捷性,在“复旦投毒案”和之前的“朱令案”里,毒药都被怀疑来自学校的实验室,而嫌疑人由于学习或工作需要可以很轻松的接触获得这些有毒物质。

“两面性”也是凶手们“最常见”的心理特点最后一点,不少人认为嫌疑人林某成绩优异,虽然学习医学是迫于父亲期望,但其怀有“医乃仁术”的理念,所以不太可能投毒;不过与表达救死扶伤理念对应的是,林某也曾说过“要有一种执着:骂粗口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唯有武力“这样明显具有暴力倾向的话···根据林某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显示,这种“两面性”其实一直存在。即便在投毒后也是,他不但多次去医院看望黄某,还曾陪伴安慰黄某的家人。

对此,中国公安大学的犯罪学教授李玫瑾分析林某的行为认为:“他是经过了强烈的心理斗争,有悔悟,有挣扎、有痛苦,为什么要主动发短信提醒师兄?他是意识到事态太严重了,完全超出了他的预计。”不止林某,在之前的马加爵案,药家鑫案,凶手们其实也都表现出了强烈的“两面性”,而相比“两面性”的凶手,真正“坏的彻底”的反社会人格更鲜见。

毒杀案因“特殊”引关注,但更应重视背后的普遍问题学者宋石男在微博中这样评论“复旦投毒案”:“每出一个轰动的案子,不少人就会呼吁反思,但这种反思毫无意义。未来的杀人犯没有一个会因为看到这种呼吁而从现在就开始立地成佛。”他的看法的确不无道理,人的本性,家庭和学校教育,甚至有时只是几秒的冲动都会造就一个杀人犯,仅仅靠一个轰动案件发酵出的“反思”,就指望能够减少罪行并不现实。

但另一方面看,既然反思不可能杜绝“恶”,好人就该学会正视这种“恶”,尽力去减少造成“恶”的因由,把“普通问题”解决掉。让这些恶行出现的机会小一点,也竭力让处于善恶边缘的人更难滑向“恶”的深渊。

大的方面:虽然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只是“润滑剂”,但必须要用足力气去做一出现校园恶性案件,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就会成为关注热点。但在数据上看,一次次的关注没有显著改善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北京社会心理研究所和北京高校学生心理素质研究中心在2002年的一次大规模调查中的数据表明有16.51%的大学生存在中度以上的心理健康问题。而十年后,据《2010-2011年度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报告》显示:分别有27%、66%的大学生认为自己经常或偶尔有心理方面的困扰,近九成学生心理出现困扰。

两个调查的统计口径不一,但数据表明大学生心理问题确实是持续和普遍存在的。为应对这些学生的心理问题,各高校都配备了心理咨询室,可力度显然过于单薄。这方面,美国大学的架构或可学习:内容上看,美国的心理健康教育有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生活指导,生涯辅导等;而实施途径上看,有学生自我心理保健教育,校园生活的渗透作用、进行社会服务,设立健康图书馆等。这些远较国内简单的心理咨询室或者几个课时的心理健康课更系统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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