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孤的结局 很现实(失孤戏外大结局)
失孤的结局 很现实(失孤戏外大结局)建立于拐卖之上的养育之恩使事情变得复杂诡谲,联想到这份后天的养恩建立在伤害亲生父母基础上,外人更难以理解郭新振以德报怨的做法。问题2:郭新振是否应该回报“养父母”的养育之恩?如果要评选中国老百姓最为痛恨的犯罪,想必拐卖妇女、儿童罪当属第一。在人贩子眼中,被拐对象不再是一个“人”,只是可以倒卖发财的活商品。一次拐卖,意味着一个人的人生被错乱改写,两个家庭一失一得,一悲一喜。当年被拐卖的孩子已经长大成人,作为旁观者,我们不知道郭新振两岁的幼时记忆是否变得模糊,也无法对其处境感同身受,重逢回归亦或留下来,都是人生剧变。问题1:郭新振必须与原生家庭相认吗?他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有何变化?血肉至亲不容改变,无论认与不认,郭刚堂都是郭新振的父亲,郭新振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双方互为对方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拐卖所产生的抚养监护空缺不能成为郭新振逃避养老责任的理由,这一点于情于法都是一致的。
近观两则新闻。
电影《失孤》原型一家人团聚。1997年9月21日,山东聊城,郭刚堂2岁的儿子郭新振被人拐走。自此24年间,郭刚堂独自一人骑摩托车跑遍了全国各地。今年6月,通过最新技术手段,山东、河南公安机关终于找到被拐卖24年的儿子。
郭新振说,“养父母年纪比较大了,对我有养育之恩,也需要人照顾。”他的工作在河南,因此,他还是选择留在那边,假期时常回山东看看。郭刚堂夫妇表示尊重儿子意愿。
1987年4月,出生于广西梧州的阮小妹(化名)被家人送养,几经转手下落不明。今年6月,居住在珠海高新区的林诗敏(化名)被警方确定为阮春强失散多年的女儿。林诗敏得知自己当初因重男轻女被送养,而养父母对她很好,一开始拒绝相认,经过开导才解开心结,父女相认。
如果要评选中国老百姓最为痛恨的犯罪,想必拐卖妇女、儿童罪当属第一。在人贩子眼中,被拐对象不再是一个“人”,只是可以倒卖发财的活商品。一次拐卖,意味着一个人的人生被错乱改写,两个家庭一失一得,一悲一喜。当年被拐卖的孩子已经长大成人,作为旁观者,我们不知道郭新振两岁的幼时记忆是否变得模糊,也无法对其处境感同身受,重逢回归亦或留下来,都是人生剧变。
问题1:郭新振必须与原生家庭相认吗?他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有何变化?
血肉至亲不容改变,无论认与不认,郭刚堂都是郭新振的父亲,郭新振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双方互为对方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拐卖所产生的抚养监护空缺不能成为郭新振逃避养老责任的理由,这一点于情于法都是一致的。
问题2:郭新振是否应该回报“养父母”的养育之恩?
建立于拐卖之上的养育之恩使事情变得复杂诡谲,联想到这份后天的养恩建立在伤害亲生父母基础上,外人更难以理解郭新振以德报怨的做法。
客观审视,“养父母”另一个身份即拐卖生意中的买家,即便他们对郭新振视若己出,宠爱有加,也不能否认昔日的罪过,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因而,郭新振至少在法律层面没有义务去赡养“养父母”。郭新振从来都不是“养父母”的法定继承人,若仍然为其养老,可以“外人”身份适当分得遗产,或通过遗赠、遗赠抚养协议获得遗产。
问题3:“养父母”将面临什么法律责任?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正是买家需求促成了拐卖黑色产业链。买家伙同人贩子造成骨肉分离、家庭破裂,其罪当罚。《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养父母”会被判刑吗?我想很难。
一方面,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追诉时效最长5年,收买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另一方面,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可以不追究“养父母”刑事责任。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前,买家对被拐卖儿童妇女如果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此之后,《刑法》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司法实践中,2015年前也很少有对不阻碍解救的买家判处实刑的。
生父母有权向“养父母”提出民事侵权赔偿,不过据新闻报道,老郭一家选择了原谅。“就当是一门亲戚去走动,就两个字:真诚。”郭刚堂说,“如果孩子愿意孝顺养父母,郭家会坦诚接受,发自肺腑地尊重孩子的决定。”
《失孤》终于迎来结局,戏外的两家人有了新的生活。许多人追剧总执着于完美的happy end,渴望看到所有买家都受到清算,急于除恶务尽,实现天下无拐,然而现实世界难得十全十美。老郭找到了小郭,或许不能团聚常伴,但知道儿子还活着且过得不错,于己已是幸福。让主角自主定义并选择幸福,你我不宜过多指责议论,是时候将目光聚焦更多失孤的家庭,就像那束照亮郭刚堂寻亲路的远光,为爱接力,永不熄灭。
来源: 黄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