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订制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出新招)
私人订制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出新招)可能这么说太笼统,那就以案例来看肖像商标。不用多说,肯定是可以的。根据《商标法》规定,只要在不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前提下,在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肖像商标进行保护,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也能够注册成功。最熟知的当属“老干妈”商标了。在其商标中就有肖像商标,是以创始人陶华碧的头像来申请的,就比如第1381611号“陶华碧老干妈及图”商标。根据2018年商标数据统计显示,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为738.95万件,比2017年增加141.66万件,增长率为 23.72%。商标注册量为500.7万件。截至2018年底,我国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不含马德里商标)达到1804.9万件。像是文字、数字、字母等注册商标是难上加难,注册商标就要另辟蹊径:找一种既能代表企业,又容易通过审查的标识,用于注册商标!前后思量万分,肖像商标就被提到幕前了!可是肖像商标可以注册吗?
“我为自己代言!”
这句话熟悉吗?这是聚美优品刚出来的时候,其创始人陈欧为自己的品牌做得一个广告推广,大家是否还有印象?
我们从商标上来说,或想一个名称符合企业产品或服务,然后注册商标;或找符合产品的名人代言;但是最简单的方法便是将自己的头像注册成商标,绝对得百分之百为自己代言!
特别是在近几年,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深入,企业对商标的需求越来越大,商标注册越来越难!
根据2018年商标数据统计显示,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为738.95万件,比2017年增加141.66万件,增长率为 23.72%。商标注册量为500.7万件。截至2018年底,我国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不含马德里商标)达到1804.9万件。
像是文字、数字、字母等注册商标是难上加难,注册商标就要另辟蹊径:找一种既能代表企业,又容易通过审查的标识,用于注册商标!前后思量万分,肖像商标就被提到幕前了!
可是肖像商标可以注册吗?
不用多说,肯定是可以的。根据《商标法》规定,只要在不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前提下,在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肖像商标进行保护,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也能够注册成功。最熟知的当属“老干妈”商标了。在其商标中就有肖像商标,是以创始人陶华碧的头像来申请的,就比如第1381611号“陶华碧老干妈及图”商标。
可能这么说太笼统,那就以案例来看肖像商标。
1、老干妈
最为众人所熟知的当属老干妈了,在其众多商标中最常见的就是肖像商标,是以创始人陶华碧的头像申请的,就如第1381611号“陶华碧老干妈及图”商标。
2、肯德基
还有一枚熟知的就是肯德基,其原型是哈兰·山德士上校,KFC就是以哈兰·山德士半身像申请商标,自肯德基成立以来,这枚商标的形象从未改变,只有在一些微调。
除了以上两个品牌,还有王守义十三香、王致和、霸王等等,这些品牌都是使用肖像商标,自己为自己代言!
说了这么多,只是向大家说明一件事:头像也可作为商标申请,其好处也不少,至少有一个好处是所有申请人都要拥有的!
1、有辨识度
千人千面,就如“一千个人读哈姆雷特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以人物肖像作为商标主体具有极强的辨识度,更容易让消费者记住。
2、有安全感
使用品牌创始人或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头像作为商标,更容易获取消费者的信任,为品牌自带流量。
3、易通过申请
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肖像商标更加容易通过申请,因为肖像具有“独特性”,与其他商标不易构成近似,这样一来不就提高通过率了嘛!
及时肖像商标的申请容易通过审查,但也要注意几个方面,否则你一样不能成功注册肖像商标。
1、若是申请的肖像是他人的,需得到肖像本人的同意,否则不可作为商标申请。
2、伟人肖像,还有可能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肖像,不能进行商标注册。
3、国家领导人、烈士肖像不可作为商标申请。
因为肖像商标具有显著的独特性,所以还未注册商标,或者为商标名称烦恼的申请人,可以考虑用自己的肖像申请商标哦,为自己的品牌代言!
适用法律
1、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商标法》
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3、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烈士肖像都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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