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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酱他用15年只为将厂名,研酱他用15年只为将厂名

研酱他用15年只为将厂名,研酱他用15年只为将厂名然而,贵州国和酒业并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3381 号行政判决,以汉台酒业公司伪造事实证据、不能证明“汉台”商标使用时间早于第542239号商标的申请日、汉台酒业公司主张的在先权利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等原因为由,于当年向最高法提出了再审申请。贵州国和酒业公司2011年10月14日申请注册第10067252号“汉台”商标(诉争商标),双方就此产生异议,展开了数年的商标争议。2020年6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2018)京行终3381号的行政判决书,终审判决驳回了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贵州国和酒业公司诉讼请求。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编号为(2020)最高法行申12581号的行政裁定书,驳回了贵州国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汉台”商标纠纷案二审判决的再审申请。据了解,第542239号“汉台及图”商标申请于1990年3月10日,核准于199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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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酱##情景酒#他就是遵义产区第三届“红高粱”奖评选中的杰出酒师,贵州汉台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正贤。汉台酒业坐落于茅台镇红军四渡赤水河码头,与茅台隔河相望,毗邻不足一华里,同处优质酱香型白酒7.5平方公里产区中的区段,同取一河之水(赤水河),同享土壤、气候、水源和微生物群等酿酒自然生态环境资源,同酿美酒。

他用15年力争,“汉台”商标最终还是归属贵州汉台酒业有限公司。#酱酒研酱院#

2006年4月3日,王正贤以自己个人名义申请了“汉台”商标,申请号为5261678,未果。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编号为(2020)最高法行申12581号的行政裁定书,驳回了贵州国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汉台”商标纠纷案二审判决的再审申请。

据了解,第542239号“汉台及图”商标申请于1990年3月10日,核准于1991年2月10日。

汉台酒业公司董事长王正贤于2006年4月3日针对该商标提出3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但未获成功。2009年4月10日,贵州国和酒业公司受让取得了该商标,2011年8月9日该商标因到期未续展处于失效状态。

贵州国和酒业公司2011年10月14日申请注册第10067252号“汉台”商标(诉争商标),双方就此产生异议,展开了数年的商标争议。2020年6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2018)京行终3381号的行政判决书,终审判决驳回了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贵州国和酒业公司诉讼请求。

然而,贵州国和酒业并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3381 号行政判决,以汉台酒业公司伪造事实证据、不能证明“汉台”商标使用时间早于第542239号商标的申请日、汉台酒业公司主张的在先权利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等原因为由,于当年向最高法提出了再审申请。

最高法行政裁定书显示,国和酒业公司主张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汉台酒业公司伪造,部分合同签订时间早于企业成立时间。对此,汉台酒业公司提交了相关合同签订主体出具的证明,最高法院予以采纳。国和酒业公司还主张汉台酒业公司提交的其他证据也有伪造的嫌疑,但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国和酒业公司的该项再审申请理由,最高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认为,本案中,第542239号商标因国和酒业公司未续展被注销,因此,即便国和酒业公司后续就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重新提起注册申请并获得授权,后授权的商标应为独立存在的标志,和已失效的商标无任何关联,不能视为是已失效商标的延续。加之,国和酒业公司自2009年4月10日受让第542239号商标后并未进行 2001年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该商标未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亦未形成任何应受保护的商誉,第542239号商标因未续展而失效后,国和酒业公司对该商标不再享有任何权益,故第542239 号商标的注册情况对诉争商标应否获得注册并不产生影响。

在此情形下,二审判决综合汉台酒业公司提交的证据认定自2007年6 月至诉争商标申请之日,“汉台"是汉台酒业公司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和企业商号,经使用与宣传,已与汉台酒业公司建立了唯一的对应关系,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汉台酒业公司的在先商号权并无不当。据此裁定:驳回贵州国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如此历经15年,王正贤董事长得偿所愿,厂名、品牌、商标统一名称为汉台!#评评#

这也意味着多年商标争议尘埃落定,“汉台”商标最终还是归属贵州汉台酒业有限公司。“汉台”商标(13324386)获准注册,注册日期为2021年11月21日,专用权为2020年12月14日起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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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汉台酒业官网

他携手著名艺人丁海峰签约成为形象大使,让每个城市都能看得见汉台酒!#国货强国#

汉台酒厂历史源远流长,它成立于1879年前所创立的“天和烧房”旧址,迄今已有140多年历史。明末清初公元1644年,茅台王氏始祖“王均柏”从四川永川迁入茅台。清嘉庆年间,王振发在茅台镇成立“天和号”,经营盐业,逐渐成为一方巨富,因为经常宴请客商,后来王振发又修建了“天和烧房”酿酒以供宴请和亲朋好友之用。“天和烧房”酒品因为品质出众,广受喜爱。王振发看准商机,扩大生产规模,外销美酒,为此“天和烧房”的美酒声名远播,成为茅台镇酿酒作坊翘楚。王振发并将自己酿造的美酒作为贡品进贡朝廷。王振发因此被为朝廷正五品奉政大夫。在仁怀市中枢镇水塘村牛心山王振发的墓碑上,“奉政大夫”字迹至今仍清晰可辨。王振发膝下有五子,小儿子王用宾留守祖业。

清光绪五年,王用宾的儿子与石荣宵、孙全太合资创办荣太和烧房。之后,因孙全太退出股份,荣太和烧房更名为荣和烧房。

1979年,改革开放之际,王氏酿酒传人现任贵州汉台酒业有限公司王正贤董事长的爷爷王必先先生在红军四渡赤水河的三渡码头自留地里修建了酿酒作坊,1984年王正贤董事长继承了爷爷的产业,并把酒厂规模扩大,将酿酒作坊命名为“仁怀县茅台老窖酒厂”,成为了改革开放后较早的一批民营企业,2007年更名为“贵州汉台酒业有限公司”。

汉台酒业老厂区占地面积1万多平方米,是茅台镇较早的一家集优质酱香型白酒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民营企业。老厂区年生产优质酱香型白酒能力达400吨,常年储藏老酒规模达到3000吨以上;新厂区(荣昌坝基地)占地面积24万多平方米(365亩),年产优质酱香型白酒4000吨,现有职工近500人。计划在5年内实现年产优质酱香型白酒10000吨的产能。

2021年6月21日,贵州汉台酒业有限公司携手著名艺人丁海峰签约形象大使仪式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

2021年10月,汉台广告片已经在安徽卫视、广东卫视、山西卫视、广西卫视、湖北卫视、河南卫视、法制等卫视频道同步热播!王正贤董事长希望让每个城市都能看得见汉台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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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汉台酒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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