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德州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
淄博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德州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三、重点工作根据鲁政办字〔2019〕136号等文件精神,以2018年省确定我市煤炭消费量为基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净压减153万吨。市直有关部门应根据省文件精神,分行业分年度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分解相关任务到县(市、区)及具体工程,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遵循源头治理、突出重点、高效转化、清洁利用的发展方针,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标准倒逼的原则,多措并举压减煤炭消费,加快推进清洁高效利用,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预留更多发展空间。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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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大气网讯: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
〔2019〕1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3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钢铁行业优化布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关于推进全省地炼企业产能整合转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关于推进全省焦化行业产能压减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44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9〕76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工作,切实提高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遵循源头治理、突出重点、高效转化、清洁利用的发展方针,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标准倒逼的原则,多措并举压减煤炭消费,加快推进清洁高效利用,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预留更多发展空间。
二、工作目标
根据鲁政办字〔2019〕136号等文件精神,以2018年省确定我市煤炭消费量为基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净压减153万吨。市直有关部门应根据省文件精神,分行业分年度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分解相关任务到县(市、区)及具体工程,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重点工作
(一)2019—2020年煤炭消费压减目标任务重点工作
1.加速淘汰低效锅炉。根据鲁政办字〔2019〕117号、鲁政办字〔2019〕136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9〕231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2020年全市分别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14台、2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2.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根据鲁政办字〔2019〕117号、鲁政办字〔2019〕136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工业余热和新能源供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增加集中供热面积和分布清洁供暖面积,大幅度压减农村散煤数量,实现冬季取暖以清洁取暖供热为主。2019年、2020年全市大容量高效机组余热和新能源供暖改造任务面积分别为120万平方米、240万平方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3.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根据鲁政办字〔2019〕117号、鲁政办字〔2019〕1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力争2019年、2020年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发电量分别达25亿千瓦时、30亿千瓦时(2019年光伏、风电、生物质等发电量分别达10、10.9、4.1亿千瓦时;2020年光伏、风电、生物质等发电量分别达11.9、13.1、5亿千瓦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4.加大其他能源及其他形式煤炭消费替代力度。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落实煤矸石等资源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除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外,2019—2020年全市推广使用其他能源或采用其他形式替代传统煤炭消费量共262.63万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5.淘汰落后产能、过剩产能。根据鲁政办字〔2019〕117号、鲁政办字〔2019〕136号和鲁政办字〔2019〕14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全市钢铁、地炼、焦化等行业产能总量压减、产能退出、转型升级等方案,明确相关行业产能压减或退出清单及重点措施。其中,齐河县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底前压减焦化产能80万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6.精细统计煤炭消费。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指导规模以上企业精细化煤炭消费统计,纠正煤炭消费统计误区,积极研究确定水煤浆等不同形式煤炭产品填报要求。按照工信部《国家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工信部公告〔2018〕第26号)规定,煤矸石等属于工业固体废弃物,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报表(205—1表)》中应填报为工业废料,不作为煤炭消费统计。(市统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工作
1.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及市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2.推进冬季供暖节能降耗。根据省有关文件内容及时间要求,制定出台全市工业余热和新能源供暖等细化方案,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增加大容量高效机组供热负荷,利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大容量高效机组余热和新能源供暖改造800万平方米。其中,2019—2020年完成360万平方米集中供暖改造;2021—2023年完成440万平方米集中供暖改造。鼓励发展天然气直供大户,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实现天然气直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3.提高煤炭品质。切实加强煤炭产品销售过程质量监管,推广应用型煤、高效煤粉等先进加工技术,实现煤炭分质分级利用。提高煤炭热值标准,利用3~5年时间,逐步由3700~4300千卡提高到5000千卡左右。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加强煤炭市场监管,提高商品煤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和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4.开展单位能耗效益综合评价。根据省有关要求,制定出台单位能耗效益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加快建立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分区域、行业、企业三个层面开展评价,整治淘汰产出效益低的企业。对产出效益高的企业在资源要素方面给予倾斜,引导生产要素从低效领域向高质高效领域,从旧动能领域向新动能领域流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负责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聚焦重点任务,强化要素保障,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以工程化管理方式推进项目落实,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强化监测预警。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依据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和电力消费数据,月调度、季分析,及时发布预测预警。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决防止企业瞒报数据,一经发现,按照瞒报量下一年度双倍增加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及市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摸清全市燃煤发电锅炉、城市供热采暖燃煤锅炉、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等设备底数,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精准管理。强化煤炭经营管理及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配煤环节掺杂使假行为。加强煤炭利用项目的运行监督和管理,加大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力度,确保煤炭利用技术和装置污染物在线监测的真实、准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煤炭消费压减工作负总责,要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任务目标。(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加大奖惩及考核力度。鼓励各县(市、区)自我加压,加快工作进度,对于提前或超额完成任务目标的,市里给予一定的能耗指标奖励。对于未能按时完成减量目标的,按照差额双倍记入下一年度压减任务。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年底对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进行考核。(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钢铁、焦化、地炼等行业去产能、淘汰低效燃煤锅炉、关停拆除低效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等压煤工程验收制度,完成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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