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与处理规定含义及分类(寇纪东谈公文写作212)
公文写作与处理规定含义及分类(寇纪东谈公文写作212)( 一)签发人。公文必须经过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才能正式生效,未经法定签发人或其授权签发人签批准同意的公文不具有效力。 二、公文签发人和公文签发人完整的充分必要(一)概念。公文签发是在领导、协调文稿工作中,发文机关领导人在审核通过的最后完成稿上签写发出此文的意见,签写本人姓名和签字时间。(二)位置。签字位置可在送审稿上、发文稿纸上或公文处理纸上。(三)效力。经过签发的文稿即为定稿,是印制和发出正式文本的标准依据。
寇纪东谈公文写作212:我所理解的《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之签发关
寇纪东
公文签发是公文生效的必备条件,为规范公文签发,《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签发主体、签发的要素、会签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第22条规定“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授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如何理解公文签发?笔者通过学习《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有关辅导资料,结合多年工作实践,认为:
一、公文签发
(一)概念。公文签发是在领导、协调文稿工作中,发文机关领导人在审核通过的最后完成稿上签写发出此文的意见,签写本人姓名和签字时间。
(二)位置。签字位置可在送审稿上、发文稿纸上或公文处理纸上。
(三)效力。经过签发的文稿即为定稿,是印制和发出正式文本的标准依据。
二、公文签发人和公文签发人完整的充分必要
( 一)签发人。公文必须经过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才能正式生效,未经法定签发人或其授权签发人签批准同意的公文不具有效力。
(二)签发完整的充分必要。文稿经签发成为定稿后,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再作实质性修改。在后续发文办理程序中发现确有必要进行实质性修改的,须经签发人同意。
三、公文签发可保证公文质量
(一)全面核查。签发是对文稿的又一次全面核查,签发人对发文意图更了解,对工作认识更全面,对政策把握更到位,通过签发人对文稿的全面审核,可及时纠正和弥补文稿中的错漏和不足。
(二)充分认可。机关负责人要充分认识签发公文所承担的责任,在签发前,应对文稿进行必要的修改、纠正和补充,并对密级、公开属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意见。签发人审签通过,表示公文的发文目的和质量要求得到了签发人的充分认可。
四、公文签发是履责的体现
(一)履责规定。签发公文是机关领导人行使领导职权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对公文内容进行严肃的研究和审定。机关负责人对签发公文的内容、文字和由此产生的结果负责,不能对职权范围内的公文应该发的不发、不该发的随意签发。
(二)签发范围。公文签发,应根据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按本机关领导人业务分工的情况,分别确定其签发范围。一是重要文件由机关主要领导人签发;以机关名义发出的公文可由主持常务的领导人签发;二是在既定法规、决议范围内的一般发文,可由主管领导或由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签发;三是以机关内某部门名义发文,应由部门领导签发,但涉及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的应送机关领导人审阅、加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