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协首推法律服务(律师调解工作做出)
深圳律协首推法律服务(律师调解工作做出)调解中心于2017年5月开始,先后入驻滨江法院、江干法院、杭州中院工作站试点,并为各个工作站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调解工作的对接和开展。浙江省高院的进驻筹备工作业已完毕,已筹建了相应的调解队伍及工作细则,2018年将正式开展试点工作。调解中心的工作还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杭州市财政局同意将调解经费纳入杭州法院2018年财政预算,杭州市物价局明确律师调解案件可以按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依法收费,解决律师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问题,为今后调解中心的市场化运行创造了条件。2018年1月6日 《人民法院报》以“‘律师调解’先行的杭州特色”、“职业共同体、调解显优势”为题专门报道了调解中心驻杭州法院的工作经验,高度认可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杭州模式”。杭州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城市,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资源,目前有律师事务所502家、执业律师7329名,每万人拥有律师数超过7名。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律协一直在引导和发挥
2018年2月28日,全国律协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沈田丰向媒体详细介绍了杭州律师参与调解试点工作的情况,截至2018年2月25日,调解中心受到的案件已达到1086件,目前经律师调解已处理完毕的案件达238件,律师调解工作试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形成极具特色的“杭州模式”。
2018年2月28日,全国律协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沈田丰向媒体详细介绍了杭州律师参与调解试点工作的情况,截至2018年2月25日,调解中心受到的案件已达到1086件,目前经律师调解已处理完毕的案件达238件,律师调解工作试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形成极具特色的“杭州模式”。
为积极响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文件要求,杭州律协在杭州市司法局的指导下于2016年成立了全国首个以律师为主体的专业性调解组织——“杭州律谐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旨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社会矛盾引导分流,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便捷、低成本调解服务,把争议化解在基层。
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沈田丰表示,2017年以来,调解中心在浙江省高院、杭州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杭州市司法局和市中院的指导与配合下,秉持“用专业调解纠纷,用调解宣传法律,用法律推动法治”的宗旨,结合各法院具体情况,充分发挥律师调解员的专业知识和中立第三方身份优势,全力推进律师调解工作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8年1月6日 《人民法院报》以“‘律师调解’先行的杭州特色”、“职业共同体、调解显优势”为题专门报道了调解中心驻杭州法院的工作经验,高度认可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杭州模式”。
杭州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城市,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资源,目前有律师事务所502家、执业律师7329名,每万人拥有律师数超过7名。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律协一直在引导和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探索和推动律师参与多元矛盾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并取得了一定经验。先后整合“律师进社区(村)”活动、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公益律师快线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其网站和APP等服务资源,初步形成法律服务与百姓零距离、线上线下无缝衔接、全市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杭州市广大律师坚持长期驻点值班、网络调解、法治宣传,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部分律师因调解事迹突出被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等单位评为“十大金牌和事佬”。
2017年6月22日,杭州律协与杭州中院签署印发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会议纪要》;2018年1月9日,与浙江省高院签署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协作意见》。两份文件明确调解中心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参加浙江省高院、杭州市中院及各下辖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在有条件的基层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并派遣专门人员入驻;法院将“引调字”案件优先引调至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并就权利告知、案件筛选、委托调解等作出规定,确定了调解中心与法院的合作模式和律师参与调解的工作流程。
调解中心的工作还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杭州市财政局同意将调解经费纳入杭州法院2018年财政预算,杭州市物价局明确律师调解案件可以按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依法收费,解决律师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问题,为今后调解中心的市场化运行创造了条件。
调解中心于2017年5月开始,先后入驻滨江法院、江干法院、杭州中院工作站试点,并为各个工作站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调解工作的对接和开展。浙江省高院的进驻筹备工作业已完毕,已筹建了相应的调解队伍及工作细则,2018年将正式开展试点工作。
调解中心目前确定了权利告知、案件筛选、委托调解、调解对接、询问意愿、组织调解、协议内容、移送审查、履行协议等9个环节的基本调解工作程序,并制定了一系列调解法律文书模板。同时,调解中心还明确了三项原则:一是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原则,征询意见后,不愿意调解的立刻进入到审判程序;二是法院委托的调解案件不收费原则,经调解撤诉的免交诉讼费,经调解达成协议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减半收取诉讼费,调解成功后实实在在能为当事人减负;三是调解成功后经法院确认的调解结果同样具有司法强制力。鼓励当事人自愿选择便捷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让调解自愿选择、调解不收费、调解有司法效力这三大显著特点为大众了解、熟知、接受。
截止2018年2月25日,调解中心收到案件1086件,其中同意调解的445件,同意调解率40.98%;在同意调解的445件案件中已调成238件,因双方意见不一致未调成的166件,另有37件为调解中,调解成功率58.91%。可见,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通过调解中心解决纠纷,在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律师的调解成功率可观,当事人对于律师的工作予以认可和肯定。
沈田丰认为,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结合试点期间工作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律师调解良好氛围
针对目前一些当事人对律师调解工作不了解、部分律师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个别工作人员思想认识有误差等问题,建议主动加强与报纸、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合作,广泛宣传律师调解制度的作用、优势以及试点工作成效;加强对社会大众的普法教育,着重宣传律师调解的灵活性、便利性,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优先选择律师调解;提高各方面特别是当事人的参与度,进一步营造广泛参与、密切配合、合作共赢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培优机制,提高律师调解技能和素养
律师调解员是调解工作中的关键因素,优秀的调解员既可以保证律师参与多元化解纠纷的工作成效,又可以树立调解中心的品牌,增强律师在调解工作中的公信力,因此需制订相关培训制度,定期进行执业素养、专业知识、调解技能等方面培训。
目前调解中心正在起草制定律师调解工作管理办法,对调解员的工作内容与调解效果进行登记评估,奖优罚劣,以公开、公正的方式量化不同调解员的工作贡献。同时,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公益性调解的考核机制,将考核优秀的律师调解员纳入行业协会表彰体系,不合格的将根据行业相关规定进行纪律惩戒,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三、加快网络建设,提升调解信息化运用水平
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杭州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特别是网上调解等成功经验做法,建议研发全市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化建设网络平台,全面提升律师调解的信息化、科技化运用水平。根据“互联网 ”战略要求,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运用。推动建立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电子督促程序、电子送达等为一体的信息平台,实现纠纷解决的案件预判、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数据分析等功能,促进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信息化发展。
四、引入政府购买,建立律师调解长效机制
目前,试点期间,律师调解是公益性质的,结合杭州市“律师进社区(村)”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成功经验,须予经费保障。建议尽快制定律师调解经费保障的相关规定,通过法院或政府部门对律师参与多元化解纠纷经费作出专项列支,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解决律师调解及办公经费,保障律师调解工作长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