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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检举公务员丈夫受贿(女领导和下属成情人合伙受贿)

女子检举公务员丈夫受贿(女领导和下属成情人合伙受贿)

女领导和下属成情人合伙受贿,赃款建私房每人一套!
山东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委员、副总编辑王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王英在忏悔者中指出:自己答应特定关系人的转请托,为袁某在承揽工程方面谋取利益。袁某为表示感谢,分多次送钱125万元,并出资45万元为其装修房屋。基于对特定关系人的信任,对袁某承包办公楼和演播厅装修、舞台制作等工程均表示同意。对收受袁某的赃款,都用在了买房、修建民房、买玉、日常消费等上面。
网上公布的《王英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案情细节。
根据判决书,王英的“特定关系人”是王某。
根据王英的供述,证明其和王某曾为情人关系,后来更像是姐弟关系,关系比较好。袁某和王某是山东艺术学院的同学,王某多次带其到袁某家开的烤鸭店吃饭,并介绍他们认识。后王某多次向其推荐袁某承揽装修工程。
王某供述,其在王英老公去世一两年后,二人建立情人关系,一直到案发还保持着关系。在帮袁某承揽工程的过程中,袁某单独给其说过好处费的事情,说他挣到钱会拿出一定数额的钱感谢其和王英。后来其和王英单独在一起的时候转达了袁某的这些话。袁某每次把钱给其后,其都给王英说了,这是袁某干工程给的钱。王英都让其先把钱放好。
2010年5、6月份一天晚上,在东八里洼舜玉小区南区其家楼下,袁某给其两个手提袋,说是给其和王英的一点心意。其客气两句收下了。到家后,其发现里面是30万元现金。过了两三天,其到王英电视台宿舍家中,告诉她袁某送给了30万元,说是给你的感谢费。王英让其把钱放好,后来这笔钱的23万余元用来付了火炬东第房子的尾款,剩下的6万多元王英让其拿着,后来用于了石家屋村建房。
2010年下半年,王英购买的水某山的房子交房后想装修。其推荐让袁某给其装修,王英同意并让其全权负责。后其记得总共花了60多万元,王英那套房子是毛坯房,袁某承担的装修项目包括瓷砖、吊顶、沙子水泥等基础性材料装修及人工费用,袁某还出钱买了王英看好的康洁品牌的橱柜、木门、厨具等,袁某为王英装修大约花费了45万元左右。装修房子的过程中,王英自己没有出过资。后来买家具是王英自己的钱。
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下午,其和袁某约好在他家开的烤鸭店见面,其到后袁某交给其一个手提袋,说是给其和王英的感谢费,其收下后离开。到家打开一看是30万元现金,其将钱锁在柜子里。后来其给王英打电话说,袁某又给了30万元,王英说先让其保管好,以后用的时候再说。
2011年的夏天,袁某约其在经十路体育中心见面,送给其45万元现金,其将钱放在家中。后来其给王英说,袁某又给了45万元,王英嘱咐其把钱放好。
2009年,其和朋友王某3各在长清区万德镇石家屋村租了两块地,其租了两亩多的地,当时其是以王某的名义签的土地租赁合同,到了2014年,王英让其把合同上的名字换了,其便把王某的名字变成丁某某的名字重新签了合同。其和王英在其租赁的地上建了两套房屋,其和王英各一套。建房子还有工程款支付都是其负责,2011年袁某第二次给的30万元和第三次给的45万元都用于其和王英在建房了。这两处房屋是其和王英共同所有的,因为这两处房屋是其和王英共同出资建设的,也就没有对房屋进行产权划分,只是在具体使用上,其使用四间正房带院子的,将此用作绘画工作室,王英使用的是四合院结构的民俗屋。
2013年春节前,其和袁某在他家烤鸭店吃饭,饭后袁某将事先准备好装有现金的手提袋交给其,说是在承包工程这事上表示对王英的感谢,其收下钱后就回家了。到家后打开手提袋,里面是20万元现金。之后跟王英说了,她让把钱放好,后来用于我们日常消费了,有买玉石的,也有其他的花费。
袁某妻子黄某证实,证明袁某和王某是大学同学,王某在省电视台工作,他和台领导王英的关系特别好,他带王英到其家开的烤鸭店吃过几次饭。其听袁某说主要因为王某和王英关系特别好,王英是台领导,袁某才能承揽到工程。袁某说为了表达对王英和王某的感谢,承揽工程赚的钱一部分要给他们两个,共给了他们100多万元,而且还给王英家装修过房子。
(重案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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