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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工程普查,水利部部署开展2022年农业灌溉面积遥感监测与用水量核算应用示范工作

农田水利工程普查,水利部部署开展2022年农业灌溉面积遥感监测与用水量核算应用示范工作《通知》要求,示范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技术支撑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技术力量配备和资金保障,充分利用部内部外相关资源,推进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强化科技支撑,切实抓好工作任务落实。来源: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农田水利工程普查,水利部部署开展2022年农业灌溉面积遥感监测与用水量核算应用示范工作(1)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灌溉面积遥感监测与用水量核算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部分省区先行开展农业灌溉面积遥感监测与用水量核算应用示范工作。

我国农业灌溉取水工程点多、面广、量大,取用水量占全国总用水量的60%以上,但农业取水计量工作较为薄弱,单靠传统计量手段难以全面掌握农业取用水情况。借鉴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经验,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动态掌握农业实际灌溉面积及取用水变化情况,对于提高农业水资源配置与管理决策能力,加强农业取用水管理,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

《通知》明确,2022年先期选取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盐城市、扬州市、无锡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应用示范工作,探索建立农业灌溉遥感监测与用水量核算业务新模式,提升农业灌溉用水量统计核算准确性、全面性,提升农业取用水监管能力。

《通知》提出了四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实际灌溉面积核定。利用多源卫星遥感与地面观测协同,开展2021年度、2022年度实际灌溉面积解译判别与分析,重点针对显著差异和存疑区域,要结合作物种植结构、水源条件等进行综合研判、核查,最终认定区域实际灌溉面积。二是灌溉亩均用水量指标确定。结合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及用水统计调查工作,确定区域小型灌区灌溉亩均用水量,划定灌溉亩均用水量代表范围。三是区域农业灌溉用水量核算。按照《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试行)》《用水总量核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核定方法,利用确定的区域小型灌区灌溉亩均水量和实际灌溉面积,核算区域小型灌区灌溉用水量;结合大中型灌区的直报用水量及补充水源用水量,提出区域农业灌溉用水量核算成果并进行合理性分析。四是农业灌溉用水量核算业务新模式探索。探索建立基于遥感监测的农业灌溉用水量核算业务新模式,研究制订遥感监测与灌溉用水量核算工作流程与技术要求,初步建立农业取用水遥感监管服务平台,做好成果总结,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通知》要求,示范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技术支撑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技术力量配备和资金保障,充分利用部内部外相关资源,推进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强化科技支撑,切实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来源: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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