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检测和评价: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项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检测和评价: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项目第1项、第2项服务依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卫健委﹝2020﹞5号令。指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病防护措施与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主要有职业卫生预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三个项目同时进行。2、职业卫生现状评价
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主要评价项目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现状评价、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检测、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检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事故性检测、监督性检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咨询等。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如果接触到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将会对其健康产生影响,这些有害因素的浓度与强度如何才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这就需要有专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这些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对用人单位的总体布局、工艺流程与设备布局、 职业病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等进行评价,提出相应整改。
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可以为企业改进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指导意见、技术依据,为职业健康检查提供技术参考意见,为企业防范和降低职业卫生风险、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对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主要评价项目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现状评价、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检测、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检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事故性检测、监督性检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咨询等。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主要有职业卫生预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三个项目同时进行。
2、职业卫生现状评价
指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病防护措施与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1项、第2项服务依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卫健委﹝2020﹞5号令。
评价意义: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3、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检测
4、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检测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第3项、第4项、第5项测试内容包括:
物理因素:超高频辐射、高频辐射、工频电场、微波辐射、紫外辐射、高温、噪声、手传振动、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化学因素:总粉尘浓度(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水泥粉尘等)、呼吸性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重金属(锰、镍、钠、铅、铜等)、稀土金属等金属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二硫化碳、一氧化氮、氨、氰化物、磷及其化合物、臭氧、过氧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及硫酸、硫化氢、氯气、氯化氢、溶剂汽油、液化石油气、松节油、是蜡烟、环己烷、苯系物、三氯甲烷、氯乙烯、丙酮、甲醛、TDI、MDI、甲酸、丙酸、草酸、光气、乙腈、三甲胺、乙二胺、乙醇胺、四氢呋喃、敌敌畏、乐果、可的松等
依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卫健委﹝2020﹞5号令、《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康[2015]16号)。
评价意义:全面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与浓(强)度,发现存在隐患,保护工人健康;为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提供素材;为职业健康体检提供依据。
6、事故性检测
适用于对工作场所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进行的紧急采样监测,掌握意外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制定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7、监督性检测
专业问诊,政府部门委托、执法检测
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咨询
包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设、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设置、EHS管理培训。